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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药政每周概要:FDA 更新医用气体 cGMP,ICH 发布 E22患者偏好,启动 E23真实世界证据和 M18生物类似药比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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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国际药政每周概要:FDA 更新医用气体 cGMP,ICH 发布 E22患者偏好,启动 E23真实世界证据和 M18生物类似药比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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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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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开发与临床】

11.28,【ICH】E22 患者偏好研究的一般考虑

11.28,【ICH】E23关于使用真实世界证据(RWE)支持监管决策的考虑,重点关注药品有效性:概念性文件

11.28,【ICH】M18用于确定生物类似药开发项目中疗效比对研究效用的框架:概念性文件

【CMC 药学研究】

本周 BE 指南:

【注册与变更】

11.25,【FDA】跨中心主文件:提交指引

11.28,【EMA】阶梯式儿科研究计划(sPIP)指南

【生产质量】

11.28,【FDA】医用气体 - 现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本周 483和警告信

【早期开发与临床】

11.28,【ICH】E22 患者偏好研究的一般考虑

ICH发布了《E22PPS的一般考虑》(General Considerations for Patient Preference Studies)的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旨在为药物开发中患者偏好研究(PPS)的规划、设计、实施、分析和报告提供框架性技术建议。完整翻译版本可待CDE官方发布。

值得一提的是,CDE发布于2023年7月的《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提及患者偏好信息(patient preference information,PPI)的概念。PPS是将PPI进一步用于开发和审评实践的方法论,尚未见于国内指南,但近年来FDA和EMA均有提及,E22将是PPS实践运用的里程碑。

更多解读可关注识林即将发布的专题文章。

11.28,【ICH】E23关于使用真实世界证据(RWE)支持监管决策的考虑,重点关注药品有效性:概念性文件

ICH发布了一份概念性文件,正式启动新指南《E23:关于使用真实世界证据(RWE)支持监管决策的考虑,重点关注药品有效性》(暂译)的制定,旨在解决当前全球范围内在真实世界数据(Real-World Data, RWD)与RWE的定义、元数据规范及评估原则方面存在的差异与挑战。

概念性文件明确了三个需要解决的核心议题及其对应的预期交付成果。

  • 议题一:协调各监管机构对RWD/RWE的定义
  • 议题二:更好地表征RWD
  • 议题三:提供评估RWD/RWE用于支持药物疗效评估的通用原则

更多解读可关注识林即将发布的专题文章。

11.28,【ICH】M18用于确定生物类似药开发项目中疗效比对研究效用的框架:概念性文件

ICH发布概念性文件,启动一份全新的多学科指南《M18用于确定生物类似药开发项目中疗效比对研究效用的框架》(暂译)的制定,为生物类似药开发项目中疗效比对研究(CES)的必要性评估提供科学、一致的国际标准。

ICH指出,长期以来CES作为生物类似性评估的默认要求,支撑着生物类似药的监管批准。然而,随着生物类似药开发与审评经验的积累,行业、学术界与监管机构逐渐认识到,CES在检测质量属性差异方面灵敏度不足。这些质量属性包括理化特性、结构特性和功能特性。

与此同时,现代分析技术已具备足够灵敏度,能够有效区分生物类似药与其参照药之间的差异,从而为产品的临床性能提供充分保证,显著降低残余不确定性。

在此背景下,执行CES可能无法提供具有信息增量的科学数据,却需要投入大量时间与资源。多项已发表的临床研究数据表明,CES的结果与分析相似性数据高度一致,并未对批准决策提供额外支持,反而消耗了巨大资源。此外,越来越多的监管机构已更新其指导原则,明确表示CES通常并非必需。

ICH在参考文献里提到上述监管机构指南来自:美国FDA,欧盟EMA,WHO,英国MHRA,加拿大HC,巴西ANVISA,阿根廷ANMAT以及沙特SFDA。

更多解读可关注识林发布的专题文章《ICH 拟制定 M18,协调全球药监豁免生物类似药临床》。

【CMC 药学研究】
本周 BE 指南:
【WHO】更新 利奈唑胺 BE 指南
【WHO】更新 左氧氟沙星 BE 指南
【WHO】更新 乙硫异烟胺 BE 指南
【WHO】更新 去氧孕烯 BE 指南

识林会员可浏览“BE指南库”。

【注册与变更】

11.25,【FDA】跨中心主文件:提交指引

FDA发布该指南草案,旨在为持有人(master file holders)提供关于主文件(master file, MF)提交目的地的具体建议。FDA下设的四个医疗产品中心(CDER,CBER,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兽药中心CVM)在MF的提交方面存在特定要求,因此持有人的跨中心主文件(cross-center MF)需被多个中心访问或审评时需确定托管中心作为提交对象。

对于包含支持组合产品监管申请信息的MF,需先明确引用MF申请的主导中心。如主导中心为CDER或CBER,则所有相关MF均应提交至CDER或CBER。如为CDRH,则药品组分应提交给CDER或CBER,器械组分应提交给CDRH。

对于包含支持非组合产品监管申请信息的MF,其推荐托管中心即为将受理引用MF申请的中心。

指南明确不鼓励主文件持有人向多个中心重复提交相同的MF。

11.28,【EMA】阶梯式儿科研究计划(sPIP)指南

EMA更新该指南,旨在确保儿科药物开发在数据不足的早期阶段也能有序规划并最终完成全面的研究计划。

指南指出,原则上儿科研究计划(PIP)应在成人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完成后或在启动任何儿童试验前提交,因此PIP可能基于新证据进行必要的修改。阶段性PIP(sPIP)仅包含部分开发计划以保持灵活性。修改的提交时间点需在初始PIP评估时与EMA商定,避免大量临时性的微小修改。指南提供了sPIP的申请流程和提交要求。

指南给出可能需要sPIP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1)针对某种疾病的首个药物(例如,最近才在儿童中识别的极罕见疾病);2)作用机制尚未完全阐明且可能对个体发育相关变化有影响的药物;3)以及针对多个缺乏成人数据且存在显著未满足临床需求的儿科适应症;4)具有多种开发方案的药物;5)以及基于现有科学知识,无法定义关键的PIP要素(包括研究设计、目标人群、主要临床重点)。

【生产质量】

11.28,【FDA】医用气体 - 现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1月28日,FDA发布《医用气体现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Medical Gases - 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行业指南草案,全面修订并取代2017年同名草案指南。本次草案的发布标志着FDA对医用气体这一特殊药品类别的监管框架完成了重要更新。

识林数据库显示2003年和2017年版本的医用气体cGMP均为征求意见,一直未定稿。用“花脸稿”工具可以看出此次修订相当于推倒重来。其他监管机构方面,我国有2014年定稿的《GMP附录:医用氧》,欧盟和PIC/S的《GMP附录6:医用气体的生产》更新于2023年,WHO的《医用气体 GMP》发布于2022年。有需要的会员可至“GMP集注”页面查阅参考。

FDA于2024年6月18日正式颁布了专门适用于医用气体的新增及修订法规,核心内容已编纂于《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第21篇第213部分(21 CFR part 213)。在此之前,医用气体制造商需遵循适用于药品(finished pharmaceuticals)的通用CGMP法规,即21 CFR第210和211部分。此次发布的指南草案,正是为了具体阐释如何符合新设立的21 CFR第213部分中的CGMP要求。

FD&C Act第575(1)条明确了指定医用气体的具体种类,包括:氧气(oxygen)、氮气(nitrogen)、一氧化二氮(nitrous oxide)、二氧化碳(carbon dioxide)、氦气(helium)、一氧化碳(carbon monoxide)以及医用空气(medical air)。这些气体需符合美国药典-国家处方集(USP-NF)等官方药典的标准。该条款同时授权FDA可酌情将其他医用气体增补至指定医用气体列表中。

更多解读可关注识林即将发布的专题文章。

本周 483和警告信
【FDA】警告信 美国 Owen Biosciences, Inc.
【FDA】警告信 中国 ‌深圳市宏强兴电子有限公司
【FDA】483 2024/01/19 美国 BlendHouse LLC
【FDA】483 2023/02/17 美国 BlendHouse LLC
【FDA】483 美国 North American Custom Laboratories, LLC dba FarmaKeio Superior Custom Compounding
【FDA】483 美国 Blendhouse Allerton, LLC
【WHO】公共检查报告 芜湖圣大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WHO】公共检查报告 SGS India Pvt Ltd – Life Science
【WHO】公共检查报告 Adcock Ingram Healthcare (Pty) Ltd – Research, Development & Implementation

识林会员可浏览“警告信库”和“483库”。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法规指南解读:

一、适用岗位(必读):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生产过程符合GMP标准,监督质量控制。
  • 生产: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气体药品的生产。
  • 研发:涉及气体药品的研发阶段,确保研发符合相关法规。
  • 注册:负责药品注册文件的准备和提交,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工作建议:

  • QA:定期审查生产流程,确保符合附件6的要求。
  • 生产:严格按照附件6中的生产、转移和交付要求操作。
  • 研发:在研发阶段即考虑生产过程中的合规性。
  • 注册:确保注册文件中包含附件6要求的所有相关信息。

二、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的气体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在欧盟进行注册和生产的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

三、要点总结:

  1. 生产原则明确: 气体药品的生产应遵循2001/83/EC和2001/82/EC指令的要求,明确活性物质气体与药品气体的生产界限。

  2. 人员培训要求: 所有参与气体药品生产和分销的人员应接受特定的GMP培训,包括运输司机。

  3. 生产环境与设备: 生产区域应与非药品气体分开,设备设计应防止交叉污染,维护操作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4. 文件记录与追溯性: 记录数据应确保每个批次的可追溯性,包括产品名称、批次号、生产操作的关键参数等。

  5. 质量控制与运输: 每批气体药品应根据市场授权要求进行测试和认证,运输过程中应保护气瓶,确保清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临床研发(R&D):应深入理解患者体验数据在药物研发中的重要性,确保临床试验设计符合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
  • 质量管理(QA):需监督患者体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过程,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 注册事务(Regulatory Affairs):在药物注册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患者体验数据支持获益-风险评估,与监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
  • 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利用患者体验数据支持药物的市场准入策略,强调药物对患者生活质量的改善。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各类药品,特别针对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中国药品监管机构,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均有指导意义。

文件要点总结:

  1. 患者体验数据的重要性:强调将患者体验数据纳入药物研发和获益-风险评估的全过程,确保药物研发以患者需求为中心。
  2. 获益-风险评估框架:明确了基于患者体验数据的获益-风险评估框架,包括治疗背景、临床获益、安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等方面。
  3. 关键考虑因素:提出了在获益-风险评估中考虑患者体验数据的关键因素,如疾病自然史、临床获益的临床相关性、安全性风险的可接受程度等。
  4. 全生命周期考量:强调在药物上市前后均需考虑患者体验数据,以支持药物的持续评估和决策。
  5. 沟通交流:鼓励申办者与审评机构就患者体验数据的收集和应用进行早期沟通,确保研究设计和数据应用符合监管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注册(Regulatory)、临床(Clinical)、研发(R&D)。

  • 注册:需主导sPIP申请流程,协调PDCO沟通,确保初始提交包含最小数据集(适应症、研究框架、完成日期)。
  • 临床:设计分阶段研究方案,明确未定义要素(如人群亚组、终点)的科学依据,跟踪成人数据以支持后续PIP修改。
  • 研发:评估机制未明确的药物(如首创新药)是否适用sPIP,预判关键信息缺口,规划里程碑。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EMA)管辖的创新药(含儿科首创新药、机制未完全明确的生物制品),针对儿科人群开发。企业类别涵盖大型药企、Biotech(尤其罕见病领域),不涉及仿制药、原料药或CRO/CDMO。

文件概要

该指南阐述阶梯式儿科研究计划(sPIP)的框架与实施要求。sPIP适用于初始阶段关键要素(如研究设计、人群分层)因科学不确定性无法定义的罕见案例,需提交最小数据集(适应症、初步研究框架、完成日期),并通过后续修改逐步完善为完整PIP。指南强调,sPIP申请需基于科学论证,说明信息缺口及填补路径,且与PDCO约定的里程碑需绑定成人研究完成等节点。

sPIP修改遵循常规PIP流程,但建议合并多次微小变更以减少提交频次。最终sPIP需转化为完整PIP,方符合欧盟儿科法规第36-37条奖励资格。指南列举适用场景,如首创新药、机制未明确的疗法,但明确多数案例仍需常规PIP。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指南:

  • QA(质量保证):确保生产过程符合cGMP规定,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
  • 生产:遵循cGMP标准进行药品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
  • QC(质量控制):进行药品质量检测,确保符合规定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在美国进行药品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的企业,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以及细胞、组织或基于细胞和组织的药品(HCT/Ps)。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FDA发布。

要点总结:

  1. cGMP规定的地位:强调了cGMP规定是确保药品符合安全、身份、强度、质量和纯度要求的最低标准。
  2. 合规性与监管行动:不遵守cGMP规定的药品将被视为掺假,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监管行动。
  3. HCT/Ps的额外要求:对于HCT/Ps,除了cGMP规定外,还需遵守特定的捐赠者资格和适用的当前良好组织实践程序。
  4. 适用性与冲突解决:cGMP规定与其他相关法规相互补充,如有冲突,特定适用于药品的法规优先。
  5. 临床研究药品的豁免与合规:I期临床研究药品生产可豁免部分cGMP规定,但进入II期或III期临床研究或合法上市后,必须符合cGMP。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必读指南:

  • QA:负责确保所有操作符合cGMP要求,包括生产、质量控制、设备维护等。
  • 生产:必须遵守书面程序,确保产品质量。
  • 质量控制(QC):负责样品的测试和批准或拒绝,以及稳定性测试。
  • 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清洁、维护和校准符合规定。
  • 仓储与分销:遵守药品存储和分发的书面程序。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市场的所有成品药品的cGMP(现行良好生产规范),不包括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药物。适用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所有在美国运营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质量控制单元的责任: 必须有一个质量控制单元,负责批准或拒绝所有组件、药品容器、包装材料、标签和药品,并审查生产记录以确保没有错误发生或错误已得到全面调查。

  2. 人员资质与责任: 参与药品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育、培训和经验,并遵守良好的卫生习惯。

  3. 设备设计、清洁与维护: 设备应适当设计,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

  4. 组件和药品容器的控制: 必须有书面程序详细描述组件、药品容器和闭合件的接收、识别、存储、取样、测试和批准或拒绝。

  5. 生产和过程控制: 必须有书面程序确保药品具有其声称或代表的身份、强度、质量和纯度,包括偏差处理和产量计算。

  6. 包装与标签控制: 必须有书面程序确保正确的标签和包装材料用于药品,包括防篡改包装要求。

  7. 仓储与分销程序: 必须有书面程序描述药品的存储和分发,确保药品质量。

  8. 实验室控制: 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规格、标准、抽样计划和测试程序,以确保药品及其组件符合适当的身份、强度、质量和纯度标准。

  9. 记录与报告: 所有与生产、控制或分发相关的记录必须保存至少一年,或在特定情况下保存更长时间,并随时可供授权检查。

  10. 退回和报废药品的处理: 退回的药品必须被识别并保留,除非证明其符合适当的安全、身份、强度、质量和纯度标准,否则应销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须阅读本文,以便了解FDA对于Master Files提交的要求,确保质量体系符合FDA规定。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根据本文指导原则确定Master Files的提交中心,为药品注册提供合规支持。
  • 研发(R&D):必读,确保研发过程中使用的设施、流程或文章符合FDA要求,并在需要时提交Master Files。
  • 临床(Clinical):必读,了解Master Files对于临床试验支持文件的影响,确保临床试验合规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美国FDA,涉及CBER、CDER、CDRH和CVM四个中心。

文件概要:
本文提供了关于向FDA提交Master Files(MFs)的建议,特别是那些可能被多个监管提交引用的MFs,这些提交可能涉及不同的FDA中心。MFs是自愿提交给FDA的文件,用于提供有关设施、流程或用于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一个或多个FDA监管产品的详细信息。MFs可以包含其他类型的信息,例如非临床评估,如毒理学信息和共享系统风险评估和缓解策略。MFs的提交是自愿的,FDA不批准或拒绝MFs,而是在关联提交的审查中审查MFs的技术内容。本文还提供了确定MFs推荐托管中心的指导,这有助于MF持有者确定应向哪个中心提交MF,并识别任何特定于中心的MF提交建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部门):负责确保所有操作符合CGMP要求,监控质量体系的实施。
  • 生产(Production):负责按照CGMP要求进行药品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 实验室控制(Laboratory Controls):负责药品的取样和测试,确保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工作建议:

  • QA:定期审查和更新质量协议,确保与供应商的沟通机制有效,以及所有CGMP相关的操作都有书面程序和记录。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设备校准、清洁和维护程序,确保所有操作符合CGMP要求。
  • 实验室控制:确保所有测试方法经过验证,并且测试结果准确记录,以支持药品的质量保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作为药品监管的药用气体,包括化学合成器和空气分离单元生产的气体,以及在美国销售的药用气体,适用于所有在美国运营的药企,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南旨在帮助药用气体制造商遵守CGMP规定,确保药用气体的安全性、身份、强度、质量和纯度。强调了质量单位的职责,包括批准或拒绝所有组件、药品容器、包装材料、标签和药品产品,以及审查生产记录以确保错误得到充分调查。明确了供应商资格和质量协议的重要性,要求制造商通过书面程序解释如何确定和批准供应商,并至少进行一次特定身份测试。强调了人员培训的必要性,以及在生产、清洁、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方面的具体操作要求。在生产和过程控制方面,强调了取样和测试的重要性,以及在高压气瓶再利用时进行真空排气的建议。包装和标签控制方面,要求制造商严格控制标签的使用,并确保标签的准确性。记录和报告部分强调了保持记录的重要性,包括设备校准、检查和检验记录,以及生产和控制记录。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1. QA(质量保证):负责审核生产记录、批准/拒收物料及成品,监督CGMP合规性。建议定期检查设备校准记录和供应商资质。
  2. 生产:执行充装、泄漏测试等关键操作。建议严格记录温度/压力数据,并验证设备性能。
  3. 供应链:管理供应商协议和物料接收。建议强化供应商评估程序,确保COA完整性。
  4. 注册:负责申报文件与法规衔接。建议跟踪指南更新对申报策略的影响。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医用气体(如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等)的CGMP要求,涵盖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如医用空气),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制药企业(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及CDMO)。不涉及疫苗、中药或原料药。

文件概要

该指南整合了医用气体生产的CGMP要求,强调通过封闭系统生产、容器重复使用和稳定性控制确保产品质量。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体系与人员职责

    质量单位需独立审核生产记录并批准关键物料,人员需接受CGMP培训。生产与质量职能可兼任,但需书面程序确保独立性。供应商资质评估要求包括定期审计和COA验证。

  2. 生产与过程控制

    需建立书面程序规范充装、泄漏测试(如使用非腐蚀性检测液)和容器检查(如预充装检查包括标签、颜色编码)。关键操作如真空抽取(≥25英寸汞柱)和温度/压力调整需记录并验证。

  3. 实验室与记录管理

    检测方法需验证(优先采用USP方法),稳定性数据支持有效期设定。记录保存至少3年,电子记录需符合21 CFR Part 11。投诉和偏差需调查并记录根本原因。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1. 临床开发(Clinical):需将患者偏好纳入临床试验设计,优化终点选择和招募策略。
  2. 注册(RA):确保PPS数据符合监管提交要求,协调CTD模块整合。
  3. 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利用偏好数据支持产品差异化策略和定价论证。
  4. 患者参与(Patient Engagement):主导PPS前期调研和患者咨询,确保研究设计反映真实需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全球(ICH成员地区)化学药、生物制品及疫苗的研发与评价,涵盖创新药、生物类似药及预防/诊断类产品。适用企业包括跨国药企、Biotech及CRO/CDMO,重点关注治疗领域,但延伸至健康人群的预防性干预。

文件概要

该指南阐述了患者偏好研究(PPS)在药物开发全周期中的应用框架,涵盖定性(访谈、焦点小组)与定量(离散选择实验等)方法。指南指出PPS可识别未满足需求、优化临床试验终点权重、评估获益-风险权衡阈值,并支持监管决策(如ICH M4E(R2)中的获益-风险评估)。研究设计需遵循多学科协作原则,强调预测试、样本代表性和数据质量控制,如通过认知访谈验证工具有效性。

PPS结果需整合至CTD模块2(如2.5.1开发依据)和模块5(5.3.5.4临床研究报告),并可能用于定量获益-风险分析。指南建议早期与监管机构沟通以确保方法合规性,同时允许跨区域数据引用,但需论证本地适用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涉及医用气体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合规性。
  • 生产:必读,涉及医用气体的具体生产操作和设备要求。
  • 研发:必读,涉及活性成分气体的制备和质量要求。
  • 物流:必读,涉及医用气体的运输和储存条件。

工作建议:

  • QA: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GMP要求,监控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
  • 生产: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气体的制备、充装和标记,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 研发:研究和优化活性成分气体的制备方法,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
  • 物流:确保医用气体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污染。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医用气体的生产,包括活性成分气体和医用气体,适用于化学合成或天然来源的气体,适用于所有遵循PIC/S GMP指南的制药企业。

要点总结:

  1. 生产原则:明确活性成分气体和医用气体的生产界限,连续工艺需整体视为制药领域。
  2. 人员要求:所有相关人员需接受GMP培训,了解产品对患者的重要性和潜在风险。
  3. 场所和设备:生产区域应与非医用气体区域分开,设备设计应防止交叉污染。
  4. 文件记录:记录应详细,确保每批气体的可追溯性,包括产品名称、批号、充装操作等。
  5. 质量控制:每批医用气体需按市场授权要求进行测试和认证,确保符合规格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关注药典通告更新和药典论坛更新,确保公司产品符合最新的USP标准。
  • R&D(研发):在新药开发过程中,参考USP-NF介绍和USP与FDA相关内容,确保研发流程和产品质量符合规定。
  • Production(生产):依据USP-NF的具体要求,调整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
  • Regulatory Affairs(注册事务):密切关注修订公告和中期修订声明,及时更新注册文件和策略。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在美国市场销售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发布机构为美国药典(USP),企业类别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

要点总结:

  1. 药典通告更新:强调了药典通告的及时性,包括一般公告、修订意向通知和出版物更正。
  2. 药典论坛:提供了公众评议的平台,包括提议的中期修订声明和常规修订。
  3. 修订公告:作为药典标准最快的修订途径,解决紧急问题,如病人安全性和纠正重要错误。
  4. 中期修订声明:加速修订的形式之一,解决重要性次于修订公告的议题。
  5. 勘误:纠正印刷错误,不具有广泛影响。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确保研究设计和执行符合WHO指南要求。
  • 注册:在提交WHO预认证时,参照本文指导准备生物等效性研究文件。
  • 研发:根据本文指导设计生物等效性研究方案,确保选用正确的剂量和评估指标。
  • 临床:在实施生物等效性研究时,遵循本文的样本量、洗脱期和采血时间点指导。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WHO预认证的化学药品(去氧孕烯),包括原料药和制剂,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制药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和跨国药企。

文件概要:
本文提供了去氧孕烯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设计指南。去氧孕烯迅速且几乎完全转化为其活性代谢物依托孕烯(3-酮去氧孕烯)。依托孕烯的最大浓度在1.5至2.0小时达到,消除半衰期约为30至60小时。建议采用单剂量交叉设计,以75微克剂量进行研究,并在空腹状态下进行。健康成年女性应被招募为研究对象,无需包括患者。生物等效性评估应基于活性代谢物依托孕烯。样本量应根据依托孕烯Cmax的中度变异性(约21-28%)计算。考虑到依托孕烯的消除半衰期,21至28天的洗脱期被认为足够。血液采样应在给药后的最初几小时内密集进行,以准确描述依托孕烯的Cmax,无需超过72小时。LC-MS/MS分析方法可用于测量人血浆中的依托孕烯,生物分析方法应足够灵敏,以检测大多数配方(测试或对照)的Cmax的5%浓度。统计考虑因素要求依托孕烯的数据在单剂量交叉设计研究中满足特定的生物等效性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QA、注册、研发、临床。

岗位建议:

  • QA:确保研究设计和执行符合WHO指南要求,监控研究质量。
  • 注册:在提交WHO预认证时,使用这些指南为依据,确保注册文件符合要求。
  • 研发:根据指南设计乙硫异烟胺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确保研究方案科学合理。
  • 临床:执行生物等效性研究,确保受试者安全和数据准确性。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化学药、仿制药、原料药,由WHO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概要:
本文提供了乙硫异烟胺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设计指南,旨在帮助制药企业准备WHO预认证的产品文件。指南建议采用单剂量交叉设计,推荐250mg剂量,因为只有250mg规格的对照品可用。对于125mg分散片,应测试2x125mg剂量,并按拟议产品的给药说明和水量给药。研究应在空腹状态下进行,因为乙硫异烟胺可以不依赖食物服用。建议招募健康成年受试者,无需纳入患者。应使用母体药物数据评估乙硫异烟胺的生物等效性。样本量应基于Cmax和AUC0-t的低至中等变异性(16-28%)来计算。考虑到乙硫异烟胺的半衰期为2小时,7天的清洗期被认为足以防止药物残留。血液采样应在给药后前3小时内密集进行。分析方法应使用LC-MS/MS技术,方法应足够灵敏以检测到每种配方(测试或对照)大多数曲线的5%Cmax浓度。统计学上,测试产品的相对平均AUC0-t和Cmax的90%置信区间应在80.00-125.00%范围内。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生物等效性研究符合WHO指南要求,监控研究执行。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负责将WHO指南要求整合进注册文件,确保合规性。
  • 研发(R&D):根据WHO指南设计生物等效性研究方案,确保研究科学性和合理性。
  • 临床(Clinical):执行生物等效性研究,确保研究按照WHO指南进行。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创新药和仿制药,特别针对左氧氟沙星的生物等效性研究,适用于向WHO预认证提交的制药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文件概要:
WHO发布的左氧氟沙星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指南提供了详细的研究设计建议。左氧氟沙星具有快速且几乎完全的吸收特性,绝对生物利用度为99-100%,食物对其吸收影响较小。考虑到其药代动力学特性,建议采用单剂量交叉设计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优先选择产品系列中最高剂量进行。对于片剂,由于左氧氟沙星为BCS I类药物,可能适用BCS基生物豁免,而胶囊和分散片则不可。研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确保测试和对照产品按照相应的使用说明给药。健康成年受试者即可,无需纳入患者。生物等效性评估应基于母体药物,样本量计算可参考PQT/MED提供的左氧氟沙星Cmax的个体内变异性数据。考虑到左氧氟沙星的消除半衰期,7天的清洗期足够防止药物残留影响。血液样本采集应密集,以准确描述左氧氟沙星的Cmax,超过24小时的样本采集不必要。分析方法应足够灵敏,以检测到大多数配方(测试或对照)的Cmax的5%浓度。统计数据应满足特定的生物等效性标准。此外,还提供了基于BCS的生物豁免的WHO指南,作为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替代方案。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确保生物等效性研究符合WHO指南要求。
  • 注册(注册事务):必读,负责将指南要求整合至注册文件中。
  • 研发(药物研发):必读,指导利奈唑胺产品的开发和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
  • 临床(临床研究):必读,执行生物等效性研究时需遵循指南。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利奈唑胺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适用于WHO预认证单位提交的药品,包括固体口服剂型,不包括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

文件概要:
WHO发布的利奈唑胺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指南提供了针对利奈唑胺的药动学特性和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具体指导。利奈唑胺具有快速广泛的吸收特性,口服生物利用度接近100%,且不受食物影响。指南推荐单剂量交叉设计,600mg剂量水平进行研究,并强调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给药。对于片剂和口服悬浮液,由于利奈唑胺属于BCS I类药物,可能免除生物等效性研究。研究应在空腹状态下进行,招募健康成人作为受试者,主要使用母体药物数据评估生物等效性。样本量计算基于利奈唑胺Cmax的个体内变异性约为12%,洗脱期建议为7天。血样采集应密集,以准确描述Cmax,超过36小时的采样不必要。分析方法应使用LC-MS/MS,统计考量要求AUC和Cmax的90%置信区间在80.00-125.00%范围内。此外,满足BCS基生物豁免要求时,可替代生物等效性研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5%9B%BD%E9%99%85%E8%8D%AF%E6%94%BF%E6%AF%8F%E5%91%A8%E6%A6%82%E8%A6%81%EF%BC%9AFDA_%E6%9B%B4%E6%96%B0%E5%8C%BB%E7%94%A8%E6%B0%94%E4%BD%93_cGMP%EF%BC%8CICH_%E5%8F%91%E5%B8%83_E22%E6%82%A3%E8%80%85%E5%81%8F%E5%A5%BD%EF%BC%8C%E5%90%AF%E5%8A%A8_E23%E7%9C%9F%E5%AE%9E%E4%B8%96%E7%95%8C%E8%AF%81%E6%8D%AE%E5%92%8C_M18%E7%94%9F%E7%89%A9%E7%B1%BB%E4%BC%BC%E8%8D%AF%E6%AF%94%E5%AF%B9%E7%A0%94%E7%A9%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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