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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 拟制定 M18,协调全球药监豁免生物类似药临床
出自识林
ICH 拟制定 M18,协调全球药监豁免生物类似药临床
2025-12-01
11月28日,ICH发布概念性文件,启动一份全新的多学科指南《M18用于确定生物类似药开发项目中疗效比对研究效用的框架》(暂译)的制定,为生物类似药开发项目中疗效比对研究(CES)的必要性评估提供科学、一致的国际标准。
豁免CES的考量:区分力不足,分析技术进步,冗余成本
ICH指出,长期以来CES作为生物类似性评估的默认要求,支撑着生物类似药的监管批准。然而,随着生物类似药开发与审评经验的积累,行业、学术界与监管机构逐渐认识到,CES在检测质量属性差异方面灵敏度不足。这些质量属性包括理化特性、结构特性和功能特性。
与此同时,现代分析技术已具备足够灵敏度,能够有效区分生物类似药与其参照药之间的差异,从而为产品的临床性能提供充分保证,显著降低残余不确定性。
在此背景下,执行CES可能无法提供具有信息增量的科学数据,却需要投入大量时间与资源。多项已发表的临床研究数据表明,CES的结果与分析相似性数据高度一致,并未对批准决策提供额外支持,反而消耗了巨大资源。此外,越来越多的监管机构已更新其指导原则,明确表示CES通常并非必需。
ICH在参考文献里提到上述监管机构指南来自:美国FDA,欧盟EMA,WHO,英国MHRA,加拿大HC,巴西ANVISA,阿根廷ANMAT以及沙特SFDA。
框架借鉴ICH Q5E,解决两大核心议题
M18的制定将参考ICH已发布的《Q5E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在生产工艺变更前后的可比性》,因该指南列举了在生物制品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非临床和临床研究以确立可比性时需考虑的高层次因素。而生物类似药与其参照药之间可能存在的分析差异类型与变更引起的差异类型具有相似性。不过,ICH也注意到生产工艺变更与生物类似药开发在情境上存在重要差异,可能影响某些因素的适用性及其具体应用方式。
M18需解决两大核心议题:
- 议题1:明确在生物类似药开发中评估CES或其他临床研究的有效性时需考虑的相关因素。
- 议题2:阐述在免去CES时如何确保生物类似药在疗效、安全性以及免疫原性方面达到可接受的标准。
ICH的规划是,M18指南草案的制定(步骤1和2a/b)预计可在18个月内完成,最终定稿(步骤3和4)预计在3年或更短时间内实现。
回顾近期监管动态,看全球药监为生物类似药减负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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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读建议: - 研发(R&D):应仔细阅读以确保在生物制品的生产工艺变更中维持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
- 质量保证(QA):必须理解并应用本指南以监督和保证生产工艺变更的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需要熟悉本指南,以确保注册文件和变更管理符合监管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主要针对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生产工艺变更前后的可比性评估。适用于中国药品监管机构发布的指南,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生产工艺变更的监管要求:强调了对生产工艺变更的监管要求,要求企业在变更前后进行严格的可比性评估。
- 质量一致性的重要性:明确指出生产工艺变更不应影响产品的安全性、纯度、效力和质量特性。
- 变更分类和评估:规定了不同级别的生产工艺变更及其相应的评估和监管要求。
- 数据和信息的提交:鼓励企业在提交变更申请时提供全面的数据和信息,以支持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 风险管理:新增了对生产工艺变更风险管理的要求,强调了对潜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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