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皮书,还不能与橙皮书相提并论
出自识林
紫皮书,还不能与橙皮书相提并论
笔记 2014-09-15 识林 紫皮书,还不能与橙皮书相提并论 FDA在9月9日,公布了CDER、CBER两个中心已许可的生物药列表(CDER BLA 其中前四项纵标题基本上是填写了的,部分专有名称空缺。CBER表格的后四项是空白的;CDER列表中,首次许可日期和专营期结束时间两项,只提供了3个参照药品(非格司亭Neupogen,帕妥珠单抗Perjecta,TBO-非格司亭Granix)的信息;退市项,有标注7个Yes,表示有7个退市的。 两个列表的临床可替换性/生物类似性项都是空白的,因为目前没有按照PHSA 351(k)获得许可的产品,按照FDA的说法“按照PHSA 351(k)获得许可的生物制品,如果被证明了生物类似性、临床可替换性,将被列在参照药品的下一行。” 虽然已公布了列表,但大多数产品的“首次许可日期”和“专营期结束时间”两项空白,让用户看不到参照药品的专营期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就别奢望近期能够看得到了产品的相关专利,因为纵标题都没有这一项;所以很惋惜,现在这个列表对生物类似药公司没什么用处,没有像橙皮书那样丰富的信息。 这个BLA产品的列表,并没有包括所有的生物药,几个重组产品因历史原因仍按照NDA途径审评:胰岛素(Insulin human、Insulin glargine、Insulin lispro、Insulin detemir 等)和生长激素(Somatropin recombinant);并且这些产品的仿制药是按照FD&CA 505(b)(2)途径进行审批的。 我们期待列表的下次更新,以及随着生物类似药在美国的发展,紫皮书内容的更加丰富。 附3个名词解释: 获得许可日期(date of licensure):每个BLA申请获得上市许可的日期,在Drugs@FDA有记录。 首次许可日期 (date of first licensure):参照药品的专营期开始计算的日期。按照PHSA351(k) (7) (C),首次许可日期不适用同一或相关申请人的对生物制品变更后的申请,即:不改构已获许可生物制品,变更后产生了新的适应症、给药途径、剂量设置、剂型、给药装置、规格;以及改变了已获批生物制品的结构但没有改变安全、有效、效价。FDA认定申请符合上述情况,标识“NA”在此项,说明没有参照药品专营期用途的首次许可日期。 参照药品专营期结束日期(reference product exclusivity expiry date):从date of first licensure开始算起,符合PHSA351(k) (7)规定的可获得12年专营期;同时符合FD&CA 505(A)规定的可再获得儿科专营期。此日期就是引用参照药品的351(k)申请可获得许可的日期,如果没有孤儿药专营期阻止并且351(k)申请满足规定。 作者:识林-榕 2014-09-15 法规指南解读 适用岗位(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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