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12日,第十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和美国卫生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中心(CMS,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年度联合峰会在华盛顿召开。峰会讨论了新医改形势下,药品研制、监管、定价、报销等药业利益攸关方共同关心的话题。
2010年3月,《平价医疗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以微弱优势获得通过,最终签署成为法律,标识美国新医改(又称“奥巴马医改”)的开端。新医改试图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体系。
但问题接踵而至。面对财政吃紧、创新药研发成本持续升高的局面,现行的药品研发、监管、医保报销体系应当协同应变,以保障药业的可持续发展。民主党在最近结束的中期选举中落败,医保政策的继续实施和可持续发展,备受关注。峰会讨论了突破性治疗药物(breakthrough therapy)审评原则、生物类似物进展、处方药保险和“处方药生产商付费法案”(PDUFA,Prescription Drug User Fee Act)下一轮授权等议题。
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原则
2012年“FDA安全与创新法案”(FDASIA,FDA Safety and Innovation Act)赋予FDA认定和审评“突破性治疗药物”的新途径。截止2014年11月30日,药品评价和研究中心(CDER,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共收到211个认定请求,其中63个得到认定。
“现在的药价确实很高,但也不是高得离谱。” 美国医保公司Highmark 前任CEO William Winkenwerder强调。“制药公司需要资金来维持创新。没有人会愿意看到我们最卓越的科学家,最伟大的发明发现和最优秀的制药公司逐渐流失和消亡。因为他们为国民做出了杰出贡献,更因为他们是国家的巨大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