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 为26年前指南更新问答,阐明“首次开启或复溶后最长货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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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 为26年前指南更新问答,阐明“首次开启或复溶后最长货架期”
笔记 2024-01-25 EMA于1月16日更新了“Quality of medicines questions and answers: Part 2 ”(药品质量问答:第二部分)页面,发布了一系列Q&A,并提供了一张决策树流程图。其内容是对1998年一篇相关指南的详尽的解释和说明,比仅有一页的原指南还要长。 旧指南的新Q&A:强调与明确 早在26年前发布实施的《人用无菌制剂首次开启或复溶后最长货架期》指南非常简明扼要,主要规定了不同类别无菌制剂开启或复溶后,应提供的货架期相关数据。它强调由于使用环境难以预测,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过程中维持产品质量。指南还区分了无防腐剂无菌制剂、含(内在)防腐剂无菌制剂和非水基(如油性)制剂三大类别,提供了建议措词。这些措词原则上必须逐字逐句包含在药品说明书,SPC(Summary of product characteristics,产品特点总结)等文件中。 新发布的问答对指南内容进行了扩展解释,其中强调了提供一致的开启后使用信息的重要性。主要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包括:
并非“使用中稳定性” 问答中还提及EMA于2001年发布的《人用药品使用中稳定性测试指南》,要求药企参考该指南中的原则。该指南也提到了开启后稳定性实验设计的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适用范围为多剂量容器包装的产品,与本指南中的“开盖/复溶后保存期”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两者虽都涉及产品开启使用后在一定时间内的质量保持,都需要开展相应的稳定性试验以评价产品在开启后在不同条件下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学稳定性。但是,适用范围不同。“首次开启或复溶后最长货架期”适用于各类无菌制剂;而“使用中稳定性”更多针对的是多剂量容器包装的产品;技术关注点不同。“首次开启”更关注由于使用环境难以控制而带来的微生物污染风险;“使用中”更强调物理化学稳定性;并且监管侧重不同。“首次开启”要求是规范性文件,提供的是SPC等标准文本模板,强调的是药品使用者(处方医师或护士)的责任;而“使用中稳定性”是针对药企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开展完整验证性研究,提出合理开盖后储存条件和货架期标准。 国内指南中的“使用中稳定性”和“配伍稳定性” 笔者在识林检索国内的相关要求。国内针对“首次开启或复溶后最长货架期”和“使用中稳定性”均无专门的法规指南,但在多个文件中均提及相关要求,摘录部分如下:
不过,在CDE《化学药品注射剂配伍稳定性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23.10.07)中,“对于临床使用过程中需复溶和/或稀释后使用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如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注射用浓溶液等,需进行配伍稳定性研究,考察药物在临床配制、存放和使用过程中质量随时间的变化情况,为注射剂药品的配制、配制后药液的存放条件和允许时限等提供依据。”可见,“配伍稳定性”的概念与EMA指南中的“开盖/复溶后保存期”更接近一些。 该指南虽“主要适用于化学药品注射剂上市申请与一致性评价申请,不包括放射性药品。”但也专门有一段阐述新药:“新药可根据药品特性、临床需要、临床使用条件(时间、温度、光照等)等合理设计试验,在新药研发早期,可采用小试样品或早期临床样品开展配伍稳定性研究,新药研发中发生处方变更等情况时,可基于风险评估和需要重新开展配伍稳定性研究,上市注册申报配伍稳定性试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配伍稳定性中出现的新杂质应按杂质研究相关指导原则进行归属研究,必要时进行安全性研究或提供其他安全性依据。根据研究结果在说明书中明确药品的配制方法、保存条件和允许时限等相关内容。” 几个概念之间,各有侧重,也相互交叉。药企分析研发人员可参考上述信息,在识林进一步检索调研中外法规指南,从而尽可能全面地完成此类研究。 作者:识林-实木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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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在欧盟(EU)注册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涉及的药品类型包括肠外产品、滴眼液、吸入制剂等。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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