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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三十年来首次更新 DMF 指南
出自识林
2019-10-21
美国 FDA 于 10 月 18 日发布《药物主文件(DMF) 》指南草案,待最终定稿后该指南将取代 1989 年发布的《药物主文件:指南 》。指南基于新的法律、政策和程序,以及与 GDUFA 承诺函 相关的程序和电子提交要求,对 DMF 的要求和程序做了许多修改。指南文件还提供了关于指南的新联系人。
指南指出,“本指南提供了 FDA 对 DMF 的当前看法,这些 DMF 提交给 FDA 的文件,可用于提供有关在人用药的生产、加工、包装和贮存中使用的设施、工艺或材料的详细机密信息。DMF 还可以包含其它类型的信息(例如,毒理学信息、共享的 REMS 系统(风险评估与缓解策略))。”
这份 22 页的指南讨论了 DMF 的使用以及其法律地位和许可过程,概述了 DMF 的格式和监管期望,并讨论了 与 DMF 用于生物制品申请的相关问题。指南中还长篇讨论了关于授权信(LOA)流程,如何使用以及 LOA 中应包含什么和不应包含什么。还讨论了更新 DMF 的年度报告要求以及 DMF 增补 等。
指南还概述了 DMF 的四种类型(I 类 DMF 已于 2000 年取消),以及每种类型的要求,与 III 类和 IV 类 DMF 相关的材料的澄清和重组等。
II 类,原料药、原料药中间体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或制剂
III 类,包装材料
IV 类,辅料、着色剂、香料、香精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
V 类,FDA 认可的参考信息
FDA 还讨论了 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 的 DMF 与药品申请(NDA 、ANDA )的 DMF 之间的区别。FDA 指出,虽然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似的,“但仍存在显著差异:通常希望 BLA 持有人了解并控制其拥有许可的生物制品的制造工艺。对于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案》(PHS 法案) 的 BLA 中的生物制品,科学上,FDA 通常不允许申请人通过参考 DMF 合并有关原料药、原料药中间体或制剂的信息;FDA 通常希望将此类信息直接通过 BLA 提交。”
今年 7 月份,FDA 提出一项新规定,允许那些在 2020 年 3 月 23 日被“视为许可”且参考了在 DMF 中包含的药物成分、药物中间体或成品制剂信息的 NDA ,在过渡到 BLA 后可以继续参考这些 DMF。【FDA 将允许按药品获批的生物制品继续参考 DMF 2019/07/02】 但是在这些 NDA 完成过渡转为 BLA 后不能再参考新的 DMF。上述在 DMF 指南中的说明也反映了 FDA 对这一新规的考虑。
此外,关于 DMF 持有人非生产商的情况,指南指出,“总体而言,FDA 希望 DMF 持有人是 DMF 所含物料的生产商。但如果 DMF 持有人不是生产商,DMF 应包括一份声明,说明 DMF 持有人对生产 DMF 所涵盖的所有物料承担全部责任。”
这是一份颇受关注和欢迎的指南草案,识林中文翻译版本将很快与大家见面。针对该指南业界预计会有大量讨论和问题,我们将保持关注。
作者:识林-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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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Drug Master Files Guidance for Industry. FDA. 2019/10
[2] Bob Pollock. Draft DMF Guidance Issued by FDA.
[3] 识林资讯:FDA 将允许按药品获批的生物制品继续参考 DMF 2019/07/02
[4] 识林资料:原料药注册指导材料 — 服务于原料药注册生命周期中共性步骤与问题的动态综合性指导材料
适用岗位必读建议:
DMF持有者 :应熟悉DMF的提交、更新和维护流程,确保所含信息准确且符合FDA要求。注册部门 :需了解DMF在药品注册中的应用和引用方式,保证注册文件的完整性。质量保证部门(QA) :必须掌握DMF的质量管理要求,确保生产和控制信息符合cGMP标准。研发部门 :应了解与产品研发相关的DMF内容,保证研发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工艺有充分记录。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提交至美国FDA的药品主文件(Drug Master Files, DMFs),覆盖化学药、生物制品等类型,主要针对创新药和仿制药的注册分类,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DMF提交与格式 :强调了eCTD格式的提交要求,包括原始提交和后续修订的详细指南。保密性与引用 :明确了DMF持有者可以授权他人引用DMF中的信息,同时保持信息的保密性。年度报告 :规定了年度报告的提交要求,以确保DMF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FDA审查政策 :描述了FDA对DMF的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流程,以及对不完整或过时DMF的处理措施。DMF关闭 :提供了DMF关闭的条件和流程,包括FDA主动关闭和持有者请求关闭的情况。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必读岗位:生物制品研发(R&D)、质量管理(QA)、注册(Regulatory Affairs)、药物警戒(PV)。 工作建议:R&D:确保生物制品的研发过程符合监管要求。 QA:监控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Regulatory Affairs:负责生物制品的注册和监管合规性。 PV:监测和报告生物制品的安全性问题。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制品,包括疫苗,由美国公共卫生服务(Public Health Service)发布,适用于在美国运营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生物制品监管 :强调了生物制品的监管要求,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传染病法规 :规定了控制传染病传播的措施,包括暂停来自特定地区的入境和进口。隔离和检查 :提出了隔离和检查措施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违反隔离法的处罚 :明确了违反隔离法规的法律后果。疫苗伤害赔偿计划 :包括确定资格、赔偿标准和赔偿程序。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