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在新指南中表示,六个法定因素中,每一个的相对重要性在确定是否需要 REMS 以确保药品获益超过其风险时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尽管行业要求澄清六个因素中的哪些在 FDA 确定 REMS 的必要性时拥有更大权重,但 FDA 拒绝了这一会将自己束缚住的澄清要求。相反,FDA 强调了 2016 年 9 月指南草案中的关于其决策是基于对每个法定因素的综合考虑的语言。定稿指南指出,“所有六个因素应被一起考虑,以指导 FDA REMS 决策过程,并且没有一个单一因素在是否需要 REMS 方面是决定性的。”
REMS 是一种必需的风险管理策略,可包括一个或多个要素,以确保药物的益处超过其风险。 REMS 可以包括药物指南,患者包装说明书和/或沟通计划。 FDA 还可能要求某些元素确保安全使用(ETASU)作为 REMS 的一部分。
FDA 在定稿指南中介绍 FDA 如何考虑这些因素时指出,“这六个因素影响 FDA 关于特定药品是否需要 REMS 以及需要哪类 REMS(即,REMS 中应包含哪些特定要素或工具)的决定。”尽管行业在对指南草案的评论中要求 FDA 更明确的澄清何时需要 REMS 以及应包括哪类要素,但定稿指南与草案版本并没有实质性差异。
FDA 在《联邦公报》通告中表示,“FDA 收到的评议包括有关我们在决定是否需要 REMS 时是如何权衡六个因素的,以及关于我们如何应用六个因素,另外还有一些评论建议 FDA 在决定是否需要 REMS 时详述应使用哪些 REMS 要素或工具。”FDA 表示,“FDA 在指南定稿时已经考虑了所有公众评议,酌情根据评议对指南做了澄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