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 月 12 日发布的“视为许可(deemed to be a License)”定稿指南,请见“识林资讯,FDA 发布多份文件解决按药品获批的生物制品转变问题,2018.12.26”,受影响的产品将不具备 12 年生物制品专营权资格。此外,对于从新药(New Drug Application,NDA)转变为生物制品 (Biologics License Application, BLA)的产品,在2020年3月23日,将从橙皮书中被删除。任何以此NDA产品作为参照的改良药(505(b)(2))和仿制药ANDA,都将不会获得FDA批准。这包括任何已经递交申请和已经获得暂时批准(tentatively approved)的产品。任何未到期的五年或三年专营期将“终止,只有未到期的孤儿药专营期和儿科专营期将继续适用,因为后面两种专营期是受到BLA批准路径所基于的公共健康服务法案(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PHSA)的保护。
关于12年专营期问题,在2018年12月11日的FDA/CMS(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美国卫生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中心)峰会上,FDA 局长Gottlieb说,请见参考资料1,FDA将不会赋予申请人从未期望的、或无意收到的专营期。生物类似药法案(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A)中没有说将按照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FD&CA)的NDA路径批准的新药,通过“视为许可”的方式,转变成按照公共健康服务法案的BLA路径批准的生物制品时,应赋予12年参照药品专营期。也就是说,虽然这些产品是刚刚被许可的生物制品,但他们已经上市几十年(例如,胰岛素),不应再享受从未上市而被许可的生物制品所享受的12年参照药品专营期。
尽管行业利益攸关者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但 FDA 仍然坚持其在 2016 年 3 月指南草案中描述的专营权立场。由于坚持该立场,FDA 可能面临来自创新药厂商的诉讼,创新药厂商主张:转变产品的专营期丢失就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taking”条款(“征用(taking)”条款的大义,指私人财产在没有公正的补偿时,不得划为公用)。Gottlieb局长认为,国会立生物类似药法的目的是鼓励仿制和竞争。若是这些原来是NDA产品现在是BLA产品的原来专利和专营保护一旦过期,仿制产品(例如,生物类似药)的竞争就可以立即开始。
这对仿制药企业是利好,因为以前不能仿制,有时不是因为专利和和专营保护,而是因为ANDA在技术上难以达到与NDA“等效”的要求。现在可以用“类似”的要求了,尽管这个“类似”的要求实际做起来也不一定低多少。但FDA至少不会因为从NDA到 BLA的产品类型分类转变,而给仿制药企业带来额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麻烦。Gottlieb局长原话是:“… they don’t receive additional exclusivities that they aren’t entitled to.”它们(被转变的药品)不会得到不应该得到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