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 FDA 也指出,虽然指南主要不针对未批准的原始申请提出数据建议,但指南中讨论的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引用的其它指南以及附录 A 表格中提供的数据建议在产品开发期间以及对原始申请申报可能会有用。如果申请人需要在产品批准之前变更 CCS 组件,申请人应主动寻求相应 FDA 审评部门的反馈,以减轻变更对未决申请审评时间的影响。
FDA 在考虑具体产品特性的情况下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来评估对 CCS 的拟议 CMC 变更(例如,组件、成分、容器类型、供应商和生产商的变更)。CCS 的适用性和兼容性不仅取决于容器性质,还取决于其它 CCS 组件的性质以及它们在预期的有效期内与药物制剂的相互作用。申请人必须在分发药品之前验证变更的影响,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执行更多确认测试或作为评估的一部分提交信息以解决具体产品风险。例如,提交给 FDA 的其它信息可能包括评估:制剂属性(例如,高 pH)的影响;增加玻璃脱层、颗粒物、可浸出物或不定分子与可浸出物相互作用(例如某些的蛋白质与金属离子相互作用的敏感性)的可能性的而影响;或冻干过程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最后,应执行《美国药典》(USP)章节中概述的适用性测试和研究,以证明更换后玻璃小瓶的适用性;必须在必要时进行此类测试以确保药品的规格、质量或纯度继续符合药典标准。
FDA 在指南中总结了对玻璃瓶和胶塞的常见变更以及有助于变更的一些工具,包括关于补充报告分类的基于风险的考虑和可比性方案。
FDA 还用 23 页的篇幅用附录表格的方式分类列举了针对已获批 ANDA、NDA 和 BLA 的产品 CCS 变更举例、建议的支持变更的信息、建议报告类别、相关现行指南以及对于报告类别的特殊考虑。但 FDA 也提醒指出,这些表格为拟提交的信息和具体变更的报告类别提供的是基线建议,未考虑并发变更的累积影响。
另外,FDA 在参考资料一节列出了涉及到的所有 FDA 草案和定稿、ICH 指南、FDA 政策程序手册、标准操作规程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