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供应链安全法》临近实施,FDA发布豁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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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供应链安全法》临近实施,FDA发布豁免指南
笔记 2018-05-22 经过几次讨论《药品供应链安全法》(DSCSA)主题的会议,听取了领先供应商(既提供硬件又提供软件)的观点,即可获得的供应商数量增加所需时间较长,业界在获取设备和全面集成,以及验证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后,关于豁免的文件似乎已呼之欲出。5月8日发布的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82节要求的工业豁免、例外和减免指南草案,是解决这种令人困惑情况的明显产物。 该指南草案解释了谁、什么、何地、何时以及如何执行豁免流程。DSCSA所有方面的最终实施将在2023年的某个时候,在DSCSA签署大约10年之后,现在正在发布的豁免指南也谈到了许多供应商和贸易伙伴所表达的担忧。 本指南提供给贸易伙伴(定义为制造商、再包装商、批发分销商和调剂者)必须提交豁免申请的指南草案建议。还概述了将接受的三种豁免请求的基础:
此外,豁免请求应包括:
该文件还指出,“FD&C法案第582(a)(3)(A)(ii)和(iii)条赋予FDA主动根据第582节的要求确定例外或减免的权利。FDA打算在必要时使用该权力来解决影响行业和/或多个贸易伙伴的广泛细分市场,影响许多活动或涉及多种产品的问题。” 我们认为,这提供给FDA权力,当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时可以采取广泛的行动,这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他们不必审评蜂拥而至的豁免请求。 该文件中还列出了18 USC 1001的确认要求,这将确保在豁免请求中不向政府提交任何重大虚假、虚构或欺诈性的免责声明陈述。 还有关于如何审查这些请求的进一步信息,以及FDA如何通知申请人其决定。 在最终实施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一些粗糙的情况,FDA似乎已准备在必要时将这些情况平滑掉。 编译:识林-雪杉 岗位必读建议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美国境内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涉及的企业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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