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仿制药政策改革:在创新和竞争之间实现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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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仿制药政策改革:在创新和竞争之间实现再平衡
笔记 2017-09-06 1984 年,美国国会颁布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权补偿法案(即Hatch-Waxman法案),在药物创新和可及性之间取得平衡,既推动了研发创新,也规范了仿制药产业的发展。但是,这种赋予原研药企业一定时期的垄断地位、然后推动市场进入激烈竞争的微妙平衡在近年被打破了。 美国的药品价格难题 自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美国药品费用持续上涨。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的药品费用、药品价格、人均药品支出长期以来都明显偏高。不过由于美国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重一直在 10-12% 左右,各方面并没有特别重视药费控制问题。进入 21 世纪以后,特别是最近十年,情况发生了变化。美国的药品总费用和药品价格上涨的速度明显加快,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重已经超过 15%,对医疗保险造成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特色药物价格居高不下,甚至还出现了一些老药价格翻几番的极端情况。 药品价格成为各方热议的话题,特朗普总统在竞选时就提出要采取一系列降低药品价格的措施,为可以提供安全、可靠、便宜产品的药品供应商移除进入自由市场的障碍,允许消费者获得来自海外进口的、安全可靠的药物,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各界对美国药品价格的研究和反思也越来越多。一些学者认为,美国药品价格不受政府规范,由企业自由定价,这是美国药品费用高、药价贵的根本原因。这一类观点简单直接,但并不能为各方都接受。也有学者指出,在美国,与大多数商品与服务一样,美国药品市场也并不存在政府规定或指导价格,药品价格完全取决于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结果。不过目前的博弈结果说明,美国药品市场的供求力量失衡 — 供方力量强大、需方力量弱小,药品市场价格平抑机制不理想。这样的解释更为平衡合理。这些学者认为,政府可以在完善市场价格平抑机制上有所作为,即使在不调整需方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在供方加强竞争达到降低价格的目的。看起来,此类意见得到美国决策层的广泛接受。 鼓励竞争是FDA的责任吗? 加强供方竞争,从理论上来说是产业政策的范畴,是美国国会应当关注的内容,是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职责范畴。但在药品领域,国会似乎更中意通过FDA的监管活动来间接实现药物政策的有关目标。 最近,1984 年法案的起草者之一、前参议员 Henry Waxman 在给 FDA 局长的信件中明确指出,过去的十年里,美国药品政策被扭曲了。美国的医疗体系需要以药物创新为基础,但其价格不能高到患者支付不起。政策制定者必须想办法建立一个更有效的药品市场,以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需要:病患和消费者、公共和私人医疗保健购买者、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制药行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得到激励之后,需要激烈的价格竞争。只有二者之间达到平衡,药品市场才是最有效的。有意思的是,Waxman 认为FDA有能力帮助重新平衡创新和竞争,并希望 FDA 提高仿制药(包括生物类似药)的竞争力,促进药品市场的竞争。 Waxman 的观点具有代表性,FDA 被寄予厚望。虽然 FDA 有责任促进美国公众的药物可及性,但 FDA 的职责和使命中,并没有与药品价格直接相关的内容。过去这一责任主要通过鼓励创新得到实现。前两年,FDA 也从解决药品短缺的角度关注过价格问题。不过,现在的 FDA 比以前对药品价格问题的态度更为积极了。 FDA 局长 Scott Gottlieb 在7月18日关于仿制药的政策听证会上致辞,明确指出:FDA 并不直接参与药品定价,但是对药品的最终价格有间接影响。他说 FDA 可以从两方面影响药品的价格。一方面,FDA 的监管要求会影响药物研发的成本。FDA 可以通过提高审评能力,帮助业界减少药物研发的时间和不确定性,降低药品的成本。另一方面,FDA 可以制定鼓励竞争的政策从而降低药品价格。临床疗效相似的新药和完全可替换的仿制药都可以增加药品的竞争。看起来,Scott Gottlieb 局长对仿制药政策投入了巨大的热忱,并积极推动有关改革,已经初见成效。听证会上提出的一些促进仿制药发展的建议已经被写入 8 月通过的 FDA 再授权法案(FDARA)得以确立。发展仿制药,业已成为美国在平衡创新和可及方面的重要政策砝码。 【FDA Hatch-Waxman 公开会议和药品竞争行动计划进展 - I 2017/07/19】
FDA可以做什么? 美国的决策者认为,为了鼓励创新,需要对原研药物的知识产权给予适当的保护,这是毋庸置疑的;仿制药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问题不在鼓励创新的政策本身,而在于一些企业滥用了保护创新、保护消费者的法律,甚至滥用了监管要求,故意阻止仿制药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比如,原研药制造商通过在他们的商业合同或协议中设置一些限制性条款,如要求分销商必须在销售药品的时候履行风险评估和管控计划(REMS),使仿制药企业难以获得仿制所需要的对照品。再如,一些投机者收购了专利或市场独占权已经过期且没有竞品的药物(通常这些药物临床用量很小),然后对产品进行了大幅度、毫无理由的涨价。因为他们知道,仿制药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进入市场,再与其竞争并促使其降价。这是典型的监管套利的做法。这些做法都破坏了可及性和创新之间的平衡。 正如 FDA 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主任 Janet Woodcock 所说的,FDA 的工作不是为了设定这种平衡、决定平衡的方向,而是要保护国会建立的平衡,并确保这种平衡具体体现在实际的公共生活中。Henry Waxman 和霍普金斯大学布隆博格公共卫生学院合作完成了一项研究报告,为 FDA 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FDA即将做什么? 为了落实国会的意图,FDA 局长 Scott Gottlieb 在仿制药政策听证会上宣布将开展“药物竞争行动计划”(Drug Competition Action Plan),解决仿制药进入市场的壁垒,从而有效降低价格,使消费者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这个行动计划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提高 FDA 的仿制药审评能力,降低仿制药申请的成本,确保不因不必要的监管增加仿制药进入市场的障碍。这个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结语 在药品创新和可及之间实现平衡,并非易事。三十余年前,1984 年法案实现的平衡,于各方都有利。但正是促成当年平衡的措施,带来了如今失衡的可能性。让创新在市场垄断中得到超额回报之后,必须要想办法让市场进入激烈的价格竞争。从失衡到再平衡,这段道路要走对,也是重大的制度改革,也不容易。 作者:齐麟 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d Patent Term Restoration Act of 1984 (Hatch-Waxman Act) Mandatory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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