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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杂谈】合理监管 — 为企业减负
出自识林
2020-08-23
从BE-BA合规政策指南看FDA如何为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减负
这周二,FDA发布了《依据 21 CFR 320.38(c) 保留的生物利用度(BA)和生物等效性(BE)样品数量的合规政策 – 工业界指南》 【FDA 发布BA和BE留样合规指南,为企业减轻留样负担 2020/08/19】 。名称虽长,但意思明确,即告知药业FDA将灵活执法,不再执行《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规章,21 CFR 320》 对留样数量的要求,为企业减负。
这部于1993年颁布的规章,要求企业保留足够做5次、申报材料(NDA 或ANDA )所用的产品放行检测中全部BA和BE实验所需的、申报药品和参照药品 的数量。此严要求的初衷是了为防控再出现美国在80-90年代发生的仿制药业严重造假、监管人员营私舞弊等恶性事件。FDA现在认为此留样要求已不必要,但又懒于费时费力地修订规章,遂以政策指南的方式告知天下。
指南中举例,对片剂和胶囊 来说,规章可能要求申报药品和参照药品,各300片或粒,但现只需各保留30片或粒就行了,减少了90%。对于多剂量产品,3个单位产品就够了。指南中列出了35类具体多剂量产品,其中包含干粉和气雾吸入产品类。业界专家Bob Pollock先生指出,新指南会给多剂量吸入产品节约大量的成本。到底有多大量?笔者请教了Pollock先生,他的答复简述如下。
对有些较新的多剂量吸入产品,做BA 和BE 实验,可能需要多达100-200单位(例如,勃林格殷格翰200喷的爱全乐气雾剂或葛兰素史克60吸的舒利迭干粉吸入剂,就各是一个单位)的参照产品。首先,这些产品往往要从市场上买,要得到属于同一生产批次的这么多产品不容易。其次,每一单位产品的价钱可能是100-250美元,有的甚至高达450美元。如果按规章21 CFR 320 ,留5倍的所需做BA和BE实验的参比产品,那就是500-1000单位的参照产品。如果按中位值来估计,就是750 * 275 ~ 20万美元。对大药企来说,20万美元留样成本不算什么,但对小药企,就可能是谚语所说的“压断骆驼脊背的最后那根稻草”。
20万美元是个什么概念?不妨拿ANDA的GDUFA 缴费的数字来参照一下。
单个ANDA的注册费是18万美元。企业(涵盖所有其已获批产品)的年费是17万美元,场地费是20万美元。FDA给小企业的减负如下: 对已获批ANDA不多于5个的小企业,年费只收10%,即1.7万美元(俗称“儿童票”)。对尚无批准ANDA的企业,不收场地费(俗称“先上车后买票”)。也就是说,对一个首次申请吸入制剂ANDA的小仿制药企业,20万美元已超过企业全部的GDUFA费用了。而且,这个钱是在做BA和BE实验时就要花的,此时,是否能报ANDA尚不知,还提不上ANDA是否能获批,上市赚钱更是无从谈起。
新指南将留样量降90%,相当于将留样成本从20万降至2万美元,这对小企业而言,是很可观的。
这让笔者想起21 CFR 320 规章颁布的1993年,联邦法官Alfred Wolin在仿制药企Barr Labs与FDA互诉案的历史性裁决书【周末杂谈:药品法本身有矛盾怎么办?2020/05/17】 中的第一段话:“美国和全球每天都有数以百万计的人为防治疾病而用药。多数人从不怀疑药所声称的疗效。FDA通过审批和检查担当着确保疗效属实的重任。但在复杂的监管体系中嵌着这样的认可,即药厂是商家,必须遵循好省的做法。 … the recognition that drug manufacturers are businesses, which must follow efficient as well as effective procedures” 。这就是说,FDA所立的规章,理应考虑尽量不要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而小企业一般来讲是承受负担能力最弱的,最应给予照顾。
这样看来,这份给企业减负的留样指南,做的其实是分内的事。也许该问的是,是什么原因让FDA用了整整27年,才发布这份指南?
作者:榆木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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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法规指南
适用岗位 :
必读岗位:注册(RA)、研发(R&D)、临床(Clin)、质量管理(QA)、药物警戒(PV) 工作建议:RA:确保注册文件符合320法规要求,准备相应的生物等效性数据。 R&D:在药物开发阶段考虑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要求,设计符合规定的产品。 Clin:设计临床试验以满足生物等效性评价标准。 QA:监督GMP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样品的保留和管理。 PV:监测和评估与生物等效性相关的药物安全问题。 适用范围 :
药品类型: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 注册分类: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 发布机构: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企业类别: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要点总结 :
生物等效性数据提交要求 :强调在提交新药申请或仿制药申请时,必须包含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数据,或提供允许FDA豁免提交的相关信息。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南 :明确了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设计、实施和分析方法,包括单剂量和多剂量研究。生物等效性豁免标准 :规定了可以请求FDA豁免提交生物等效性数据的情况,包括某些药物产品生物等效性自证明显的情况。生物等效性问题评估 :提供了评估药物产品是否存在生物等效性问题的标准和证据,包括临床试验、生物利用度研究和药物动力学数据。样品保留和管理 :要求申请人或合同研究机构保留生物等效性研究中使用的测试样品和参考标准样品,并在FDA要求时提供。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