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出口药品监管,药品领域反垄断,2024医保目录初审,山东药品风险管理,北京罕见病药先行区,江苏场地变更优先细则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出口药品监管,药品领域反垄断,2024医保目录初审,山东药品风险管理,北京罕见病药先行区,江苏场地变更优先细则
2024-08-12
上周国内药政导读
【创新与临床研究】
8.8,【CDE】关于公开征求《治疗子宫内膜癌新药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9月8日。
子宫内膜癌是发生于子宫内膜的上皮性恶性肿瘤,又称子宫体癌,是女性生殖道三大常见恶性肿瘤之一。其发病率、患病率和死亡率正在逐年上升,且有年轻化发展的趋势。在西方国家,子宫内膜癌已位居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发病率首位。在我国,子宫内膜癌居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的第二位。
现有的指导原则尚不能涵盖和专门针对子宫内膜癌的临床试验设计的考虑,本指导原则旨在阐述当前子宫内膜癌新药临床试验一般性设计和审评考虑,为抗肿瘤药物研发人员在子宫内膜癌临床试验设计和终点选择方面提供参考,提高研发效率,使患者早日获益。
【CMC与仿制药】
8.11,【药典会】发布多个公示,包括微生物方法验证和非无菌微生物风险
识林会员可登录“药典会标准公示”页面,查阅完整的公示列表。
【注册审评】
8.5,【江苏省】关于公开征求《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优先受理审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2024年 第17号)
征求意见截至9月8日。
江苏省本文充分体现了省局对监管灵活性的把握。此次政策主要利好下列药品:
此外,对药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年度评估结果”要求为A,并且药企还需“承诺:在技术审评结束前提交场地变更后样品至少 3~6 个月稳定性试验数据,并与变更前产品稳定性进行对比”。
如果得到优先受理审评,审评时限将大幅缩短:
技术审评(不含合并申报事项),从60天缩短到20天。
技术审评(含合并申报事项),从80天缩短到30天。
【GMP与检查】
8.6,【NMPA】公开征求《出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截至9月10日。
“生产出口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承担出口药品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药品生产全过程符合中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的生产情况开展检查,依企业申请对符合要求的药品出具出口证明类文件。”
本文出台意味着,无论是兼营出口的药企,还是所谓“纯出口”的药企,也将被纳入国内的药品监管体系之内,尤其体现在对于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符合性检查的规定。
这凸显了中国药监的全球责任意识,但同时也给药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回顾与药品生产监管和检查相关的两个纲领法规: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通篇只在最后提及出口,“出口的疫苗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中,也是明确“本办法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的检查、调查、取证、处置等行为。”
以上均针对“境内上市”,也就是说,直到本文,对出口药企和出口药品的监管,才第一次在国家级法规中得到明确的规定,必将对药企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影响。
8.9,【山东省】关于征求《山东省药品生产质量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求意见截至9月10日。
基于识林数据库查询,山东省在“基于风险的监管”方面颇多尝试,例如2022年就曾发布《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自查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药企上报风险。质量风险管理并非新事,Q9质量风险管理(R1)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风险管理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体现在企业生产管理乃至研发注册的方方面面。自查回顾也本来是GMP的固定动作。但本办法的特殊之处在于,要求企业必须上报风险自查报告。但按Q9,“风险通常是指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和该危害严重性的组合”,换个角度,风险毕竟不是危害,尚未发生。企业是否愿意上报呢?如果上报风险无关痛痒,那是否有意义呢?当时笔者对该文的实施存在一些疑问。
时隔2年,山东局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进一步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措施,识别、评估、控制和回顾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风险因素,采取纠正、预防和持续改进。这似乎意味着“自查报告管理办法”的实施获得了相当的效果,有必要再发文进行巩固。
山东省内药企有必要仔细研读,评估该文对企业日常运营的影响,并尽快提出反馈意见。
此外,山东局还于2023年12月发布《山东省药品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适用面更广,因为山东省为“依据风险原则制定药品检查计划”的“常规检查”(NMPA《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30719)给出了具体的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对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监管频率上区别对待,从而合理分配有限的监管资源,也给高信用的企业行方便。本文也值得外省药企参考,可以了解监管部门大概可能以何种形式来“依据风险原则”。
8.11,CDE 药品审评报告和说明书更新,其中包括下列国产新药
注:仅列出国产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多受理号仅展示其中1个,供参考。企业用户可至识林“CDE 药品审评报告”按发布时间查阅最新的上市药品信息。
受理号
| 药品名称
| 药品类型
| 注册分类
| 企业名称
| 承办日期
|
CXHS2200003
| 伏罗尼布片
| 化药
| 1
| 贝达
| 2022-01-11
|
CXSS2101085
|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
| 2.2
| 信达
| 2021-12-24
|
CXSS2101086
|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
| 2.2
| 信达
| 2021-12-24
|
CXHS2200052
|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
| 化药
| 2.4
| 恒瑞
| 2022-10-09
|
CXSS2200040
|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
| 3.3
| 神州细胞
| 2022-04-22
|
【政策法规综合】
8.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
本文旨在规范“三同注射剂”的挂网价格,即“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的注射剂”。目的是杜绝无意或者有意的混淆视听,促使药品在完全一致的基础上开展比价。
此外,对于“高价”有个封顶的要求,“换算结果低值和高值分别对应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前后的有效挂网价,且高值不高于同通用名其他过评药品挂网监测价的中位数和原研药、参比制剂挂网监测价的60%的,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可接受高值挂网价。”
8.7,【北京市】关于对《北京市推动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截至8月13日。
主要的政策举措是,建立涵盖罕见病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白名单”制度(医疗机构、罕见病临床急需药品、药品进口企业三个“白名单”)。
目标是,经国家药监局批复后,对于纳入“白名单”的罕见病临床急需药品,由选定的药品进口企业保税备货指定的医疗机构在国家批准的数量范围内可根据临床需求多次进口使用,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推动由“人等药”向“药等人”的转变。
除此之外,还推出更为长远的政策支持,探索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打造罕见病医药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支持境外罕见病药品在京注册上市。
8.7,【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示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及相关信息的公告
医保局公布了2024年通过形式审查产品清单,2024年7月1日9时至7月14日17时,共收到企业申报信息626份,涉及药品(通用名,下同)574个。经审核,440个药品通过初步形式审查。与2023年相比,申报药品数量有所增加。
据公号“风云药谈”整理,国谈通过形式审查244个品种中,中药24个比前两年多了将近10个,约增加了70%,整体数量呈上升趋势;生物制剂37个,化药183个,基本上都创了几年的新高。独家申请产品有202个,非独家产品有42个。
未通过评审/未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产品有将近150个左右,关注度较高但未能通过初审的有:沈阳兴齐的低浓度硫酸阿托品滴眼液、大冢的布瑞哌唑片、浙江孚诺的氟轻松氢醌维A酸乳膏、四川科伦的琥珀酸曲格列汀、诺和诺德的司美格鲁肽片、礼来的替尔泊肽注射液等。
8.9,【SAMR】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截至8月23日。
对于国内药品市场,反垄断不是新鲜事,但反垄断的机制仍在探索中。市场监管总局先后依法查处远大医药垄断案、扬子江药业垄断案、上药生化垄断案等20余件药品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附条件批准先声药业收购北京托毕西药业股权案等药品领域经营者集中,制止11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在2021年,针对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多发的情况,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规范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反垄断执法深入开展,包括原料药在内的药品领域垄断行为更加隐蔽、复杂。
在此背景下,这份新《指南》出台,共7章55条,针对药品领域突出垄断问题,进一步细化垄断行为在药品领域的行为表现、执法原则和认定标准等。
销售、价格协议方面内容最多,在此不赘述。有必要提醒识林会员们注意的,是关于药品研发和专利领域的一些提法,分别见
第十一,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药品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药品经营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药品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第十三,反向支付协议
“被仿制药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仿制药申请人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补偿,仿制药申请人作出不挑战该被仿制药相关专利权的有效性、延迟进入该被仿制药相关市场或者不在特定地域销售仿制药等不竞争承诺的反向支付协议,可能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六项禁止的垄断协议。”
第二十八条,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药品专利权人,通过对已有专利技术方案的重新设计,获取新的药品专利权,并采取停止销售、回购等措施,实现原专利药品向新专利药品转换的产品跳转行为,阻碍仿制药企业有效开展竞争的,可能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新药批准和报产】
8.5-8.11,NMPA发布3个新药批准,CDE受理3个NDA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
- RA(注册事务)
- 生产
- 研发
- 供应链管理
- 实验室控制
- 设施、设备和公用事业管理
工作建议: - QA:确保所有质量风险管理活动符合ICH Q9(R1)的要求,并整合到质量体系中。
- RA:在注册文件中体现质量风险管理的应用,确保监管机构了解和认可公司的风险管理方法。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应用质量风险管理工具,如FMEA,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 研发:在药物开发阶段使用质量风险管理来识别和控制潜在的质量风险。
- 供应链管理:评估供应商和合同制造商的风险,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
- 实验室控制:在稳定性研究中应用质量风险管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设施、设备和公用事业管理:在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验证和维护中考虑质量风险管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ICH。 要点总结: - 质量风险管理原则:强调科学知识和患者保护,风险管理的努力、形式和文件记录应与风险水平相称。
- 一般质量风险管理流程: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沟通和风险审查,应系统地应用于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
- 风险管理方法:提供了多种风险管理工具,如FMEA、FMECA、FTA等,并强调根据风险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选择合适的形式。
- 质量风险管理的整合:鼓励将质量风险管理整合到行业和监管操作中,以提高决策质量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 产品可用性风险:讨论了如何通过质量风险管理预防和缓解可能导致产品短缺的质量/生产问题。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出口药品生产流程符合监管要求。
- 注册:理解出口药品注册流程和要求,确保合规。
- 生产:遵循生产监督规定,保证产品质量。
- 研发:了解监管要求,指导产品研发符合出口标准。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的出口生产监督管理。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Biotech、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生产监督强化: 明确了对出口药品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要求,强调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 注册流程规范: 规定了出口药品的注册流程,包括资料提交和审批标准。
- 质量控制要求: 强调了出口药品必须符合国际质量标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 监管信息共享: 鼓励各监管机构间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 违规处罚规定: 对违反出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企业或个人,明确了处罚措施。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应深入理解药品检查的原则和程序,确保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 注册:需熟悉许可检查流程,保证注册材料的合规性。
- 生产:必须遵循GMP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 经营:应确保经营活动符合GSP标准,特别是在药品批发和零售环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上市的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涉及的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检查原则与分类:强调药品检查应依法、科学、公正地进行,分为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等类型。
- 检查机构与人员:规定药品检查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员需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 检查程序:明确了检查的组建、方案制定、实施、记录和报告等步骤,要求检查组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 许可检查:详述了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的现场检查要求,包括GMP和GSP的符合性检查。
- 常规检查与有因检查:依据风险原则制定检查计划,对特定情形进行有因检查,如投诉举报或检验发现问题。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理解并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持续监控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 生产管理(PM):负责确保生产活动符合法定要求,包括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的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了解生产许可要求,确保注册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药物警戒(PV):建立药物警戒体系,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化学药、中成药、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等药品的生产监督管理。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要点总结: - 生产许可管理:强调了药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流程和变更要求,确保企业生产活动合法合规。
- 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 监督检查:明确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包括检查频次、内容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和全程管控。
- 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后果,包括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措施。
- 信息公开与报告:要求企业公开生产许可信息,及时报告药品生产、销售、不良反应监测等信息,增强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医保事务专员:必读。需密切关注公示药品的资格条件、相关信息,以及初步形式审查结果,为公司药品的医保准入策略提供支持。
- 市场准入部门:必读。了解公示药品的评审流程,准备后续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环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各类药品,主要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公示目的:明确公示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至8月13日,为期一周。
- 反馈机制:鼓励实名反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便于核实。
- 后续流程: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还需经历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环节。
- 联系信息:提供了电子邮件和通讯地址,供反馈意见使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医保局工作人员:必读。需熟悉注射剂挂网规则变更,指导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新规定。
- 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人员:必读。负责落实注射剂挂网形式转换,执行新的计价规则。
- 药品生产企业:必读。需调整挂网价格,确保符合新的挂网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注射剂药品,包括水针、粉针、输液等,适用于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和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主要针对注射剂的挂网价格治理和规范。 文件要点总结: - 最小制剂单位挂网:注射剂必须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统一挂网价格计算方式,确保价格透明。
- 计价规则统一:注射剂挂网价保留两位小数,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时,第三位小数进位;高于2元时,第三位小数去尾。
- 价格协同与风险防范:对于“三同注射剂”,以最低换算结果为挂网价,同时对新挂网价与最低值的比值进行风险分类标识。
- 价格风险排查:重点关注黄标和红标药品,必要时纳入药品价格风险处置范围。
- 提升数据质量:统一医保编码,停止使用其他形式医保编码,提升挂网价格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必须熟悉微生物分析方法的验证、确认及转移流程,确保企业分析方法的合规性。
- 研发:应了解微生物分析方法的验证和转移要求,以确保研发阶段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 生产:需掌握微生物分析方法的确认流程,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检测符合标准。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药品类型,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适用于所有在中国注册的药企,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 公示目的:确保药品微生物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 公示期限: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9月6日。
- 反馈要求:如有异议,需在线反馈并提供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
- 反馈形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并邮寄至指定地址。
-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应深入理解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风险控制的指导原则,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标准。
- QC(质量控制):需掌握微生物风险评估方法,确保产品检测符合公示标准。
- R&D(研发):在产品设计阶段考虑微生物风险控制,确保产品安全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风险控制,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类型,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药典委员会发布,适用于各类制药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 公示目的:确保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风险控制指导原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 公示期限: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9月6日。
- 反馈要求:若有异议,需在线反馈并提供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
-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 联系方式:提供了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以便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