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药政每周导读:检查办法拟修订,新药获益风险,医保目录调整启动,CAR-T药学变更,GLP检查要点,放射性药物非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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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检查办法拟修订,新药获益风险,医保目录调整启动,CAR-T药学变更,GLP检查要点,放射性药物非临床研究
笔记 2023-07-03 6.25,【CDE】关于发布《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36号) 6.26,【CDE】关于公开征求《放射性治疗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6.27,【CDE】关于公开征求《患者报告结局指标用于风湿免疫性疾病临床试验的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6.26,【CDE】关于公开征求《自体 CAR-T 细胞治疗产品药学变更研究问题与解答(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6.28,【CFDI】关于发布《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和《中药材GAP检查指南》的通告 6.28,【CFDI】关于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的通告(2023年 第7号) 6.30,【NMPA】公开征求《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修订意见 6.30,【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关于《细胞治疗产品生产用原材料的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的公示 6.29,【SAMR】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6.29,【NMPA】公开征求《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意见 6.29,【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申报指南的公告 6.30,【CDE】关于公开征求《抗肿瘤药物说明书安全性信息撰写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6.26-7.2,NMPA发布14个新药批准,CDE受理9个NDA 【创新药与临床】 6.25,【CDE】关于发布《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36号) 由识林“历史版本”可知本文曾于2022年11月征求意见。识林用户可用“页面比对”功能制作花脸稿,了解修订内容。 如果说NDA申报资料是药企必须要讲好的一个“故事”,那么直接关系到新药获批的获益-风险评估似乎可称得上“故事”的“点睛之笔”了。 获益-风险评估是根据药物显示的获益与风险特征,针对拟定适应症判定其预期获益是否大于风险,并做出决策的过程。获益是指药物对目标人群产生的任何有益影响,例如延长生存期、治愈疾病、改善疾病、延缓疾病进展、改善功能或生活质量、缓解症状、预防疾病、提高患者依从性。 风险是与药品质量、安全性或药效相关的,涉及患者或公众健康的不良事件和其他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主要从频率和/或严重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在上市申请中,作为重要资料的一部分,申请人需提交“药物获益和风险的总结,包括在说明书规定的适用人群和给药方案等条件下获益超过风险的依据”,可参考ICH M4 E(R2)指导原则,在CTD格式文件中的相应位置呈现“药物获益和风险总结”等相关内容。 6.26,【CDE】关于公开征求《放射性治疗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放射性药品指南,近期渐渐多了起来,显示出监管部门积极促进放射性药品可及性的决心。 放射性治疗药物与一般的治疗药物相比,在非临床研究方面具有特殊性。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全身给药途径的放射性治疗药物,主要针对放射性治疗药物在非临床研究中的关注点进行说明。 6.27,【CDE】关于公开征求《患者报告结局指标用于风湿免疫性疾病临床试验的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患者报告结局(Patient Report Outcomes, PROs)即任何来自患者直接报告且不被他人修改或解读的对自身疾病和相应治疗感受的评估结局,在药物研发中的使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在风湿免疫性疾病治疗领域中,PROs 相关量表以翻译外文版本为主,部分量表工具未在我国患者中进行必要的信度和效度检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测量结果的综合运用。 2021 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患者报告结局在药物临床研发中应用的指导原则(试行)》和《组织患者参与药物研发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试行)》,本指导原则在上述指导原则基础上,结合风湿免疫性疾病具有的症状复杂、反复发作并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的特点,针对 PROs 在风湿免疫性疾病临床试验中的应用和开发提供建议和参考。 【CMC与仿制药】 6.26,【CDE】关于公开征求《自体 CAR-T 细胞治疗产品药学变更研究问题与解答(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近年来,中国百余个 CAR-T 细胞治疗产品(以下简称 CAR-T 产品)申报临床试验,截至 2023 年 6 月已有 2 个产品 4 个适应症在中国批准上市,为复发/难治疾病提供了有效的治疗手段。 该领域技术迭代速度快,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与传统生物制品不同,业界对产品工艺和质量等方面的理解仍处于逐步加深过程中,因此临床试验期间和上市后常出现工艺优化等药学变更。 其中,生产场地新增/转移,基因修饰系统工艺变更,生产用原材料更新换代以及分析方法的优化等是常见的变更事项。自体 CAR-T 产品为个性化治疗产品,生产用原材料种类多,供者细胞采集、CAR-T 细胞生产、检验、保存、运输和回输过程复杂,起始原材料、工艺和质量的变异性大,每批细胞产量有限,质量管理体系特殊,变更研究的设计和实施存在较大挑战。 本文主要适用于自体 CAR-T 产品,其他自体细胞治疗产品的药学变更研究,例如 TCR-T 细胞、TIL 细胞、成体干细胞等产品,如经评估适用,也可以参考。 【GMP与检查】 6.28,【CFDI】关于发布《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和《中药材GAP检查指南》的通告 由识林“历史版本”可知本文曾于2023年2月征求意见。识林用户可用“页面比对”功能制作花脸稿,了解修订内容。 中药材GAP是《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for Chinese Crude Drugs)的简称,其中GAP是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的缩写。 此次明确了新版中药材GAP的实施方式为“延伸检查”。这是一种新的方式,既不同于试行版中药材GAP实施采用的认证检查方式(“认证制”),也没有采用2016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时提及的备案管理方式(“备案制”)。 对于检查结果的判定请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执行,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6.28,【CFDI】关于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的通告(2023年 第7号) 由识林“历史版本”可知本文曾于2023年4月征求意见。识林用户可用“页面比对”功能制作花脸稿,了解修订内容。 通过对GLP认证申请机构或者GLP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质量保证、设施、实验系统、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受试物和对照品、标准操作规程(SOP)、研究工作的实施、资料档案、计算机化系统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评价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研究项目实施是否符合GLP要求。 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6.30,【NMPA】公开征求《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修订意见 检查的纲领性文件迎来修订,征求意见截至7月10日。 最主要的变化,是明确了检查结论。“现场检查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待整改后评定、不符合要求。综合评定结论分为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并针对新加入的“待整改后评定”做了相应的规定。 此外就是具体了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时限,且明确了《药品GMP/GS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要提供给企业: 派出检查单位应当在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审核后检查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的,派出检查单位应当在自收到整改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综合评定结论,出具《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并报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审核后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的,派出检查单位应当自结论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形成综合评定结论,出具《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并报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出具《药品GMP/GS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并及时提供给被检查单位。 现场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针对缺陷项目进行整改;缺陷项目经派出检查单位审核后作出调整重新发放的,整改时限可延长10个工作日;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作为对应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列入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提交给派出检查单位。 6.30,【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关于《细胞治疗产品生产用原材料的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的公示 细胞的物料一直是管理的痛点,团标出台,可供参考。 本文件给出了生产用原材料的定义和基本质量要求,以期对生产用原材料的一致性和质量控制提供指导;描述了为证明生产用原材料的批次间一致性应考量的原材料文件;并进一步给出了某些特定组分或类型的生产用原材料,如血清和血清替代类、重组蛋白类、组织提取蛋白类等的专属特点和质量要求。 本文件旨在确保细胞治疗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用原材料的质量和稳定性,防止病源微生物的引入和传播,避免污染、差错等风险,有助于细胞治疗产品的质量控制,以确保其生物学效用和功能符合预期的用途。 【政策法规综合】 6.29,【SAMR】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一向是创新药产业(也可以说是整个医药产业)的基石之一,因此,本规定(基于2015年同名规定的修订)颇值得关注。 例如下面几条: 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竞争和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营者不得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以不公平的高价许可知识产权或者销售包含知识产权的产品,排除、限制竞争。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拒绝许可其他经营者以合理条件使用该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固然,目前本文的主要针对对象也许不是药企,但在国内创新药获批上市渐成常态的当下,每每令国外监管部门头痛的“专利舞蹈”相信也即将成为国内业界的难题吧。 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6.29,【NMPA】公开征求《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意见 为优化药品说明书管理,满足不同患者使用需求,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积极探索,解决药品说明书“看不清”等问题,国家药监局决定在老年患者常用的部分口服、外用药品制剂中开展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革试点。 (一)适用人群包括老年患者的口服、外用药品制剂。 (二)按照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持有人自愿申请、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省(市)为试点省份。试点省份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5~10个持有人参与试点工作。每个持有人确定5~10个药品进行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革试点。 国家药监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实施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持有人和药品名单。 征求意见截至7月28日。 6.29,【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申报指南的公告 根据《方案》,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在往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今年对《方案》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申报条件方面。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8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症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通过条件正常申报。 二是调整程序方面。主要从专家评审、资料模板、信息化等方面进行优化。其中,评审方法上,进一步完善评审指标,综合考虑临床需求、患者获益等因素,更加精准评估药品的价值,以更好实现“价值购买”的目标。 三是强化监督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6.30,【CDE】关于公开征求《抗肿瘤药物说明书安全性信息撰写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内目前尚无针对说明书安全性信息的撰写指导原则,对说明书中的安全性相关信息缺少统一要求。不同药物中文说明书中安全性信息的呈现结构、撰写方式和涵盖内容无法标准化,给用药患者和处方人员带来困惑和误导。 本技术指导原则立足于当前临床实践,以患者为核心,结合抗肿瘤药物获益风险评价过程中的具体考虑,为抗肿瘤药物说明书安全性信息提出撰写建议,有助于为患者安全用药提供充分信息。 【新药批准和报产】 6.26-7.2,NMPA发布14个新药批准,CDE受理9个NDA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识林-实木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岗位必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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