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药政每周导读:药品“网销”监管落地,说明书药学内容怎么写?参比六十二批公示,滴眼剂仿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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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药品“网销”监管落地,说明书药学内容怎么写?参比六十二批公示,滴眼剂仿制指南
笔记 2022-09-05 8.29,【CDE】关于公开征求《溶液型滴眼剂仿制药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8.30,【CDE】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十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8.31,【药典会】关于奥美拉唑等多个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8.30,【CDE】关于公开征求《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8.31,【NMPA】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等文件的通告(2022年第40号) 9.2,【NMPA】关于启用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电子缴款书的通告(2022年第37号) 9.4,CDE 药品审评报告和说明书更新,其中包括下列国产新药 8.31,【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9.1,【广东省】关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预审品种数据库的通告 8.22-8.28,NMPA未发布新药批准,CDE受理7个NDA 【CMC与仿制药】 8.29,【CDE】关于公开征求《溶液型滴眼剂仿制药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CDE经过系统调研确认,目前国内外均无溶液型滴眼剂仿制药的药学研究技术要求。 而滴眼剂仿制的特点是:
8.30,【CDE】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十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参比制剂已公示六十二批,正式发布五十七批。 可至识林“中国参比制剂库”查阅。 8.31,【药典会】关于奥美拉唑等多个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此外,小程序亦可阅读中国药典。 【注册,审评,审批】 8.30,【CDE】关于公开征求《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说明书是药品生命周期的关键一环,也是药物开发的结晶。 从2006年的“管理规定”,到2022年的“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以及2021年的“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逐渐形成了监管的体系。本文则是进一步阐明。 有业界专家提醒下列几点值得关注:
总之,如果说明书的目的是临床用药,那么药学内容是否应有适当增删?企业可及时提意见,RA们可拭目以待。 8.31,【NMPA】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等文件的通告(2022年第40号) 征求意见2年后,系列医疗器械注册要求现已正式发布实施,包括: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word] 2.医疗器械变更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word] 3.医疗器械免临床评价目录对比立卷审查表[word] 4.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立卷审查表[word] 5.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word] 6.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word] 7.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立卷审查表(非临床试验)[word] 8.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立卷审查表(临床试验)[word] 9.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项目立卷审查要求[word] 10.医疗器械延续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word] 11.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word] 9.2,【NMPA】关于启用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电子缴款书的通告(2022年第37号) 申请人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相关审评中心将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将以短信形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缴款码,申请人可通过柜台缴款、自助终端、网上缴款、自助POS刷卡、银行汇兑、划缴缴款等方式进行缴款。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确认应缴费用到账后,将于10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缴款书发送至申请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电子缴款书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CDE 药品审评报告和说明书更新,其中包括下列国产新药 注:仅列出国产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供参考。企业用户可至识林“CDE 药品审评报告”按发布时间查阅最新的上市药品信息。
【政策与监管综合】 8.31,【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识林检索可知,省级“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仅山东省此文。 “药品使用”的监管,在《药品管理法》第六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做出总体规定,然后由卫生部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0130进行细化。不过,前者比后者涵盖面更广,例如后者还是将“医院制剂”留给药品监管部门出文监管。 但2021年11月份的NMPA《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似有打算将GSP与“药品使用”合并为一文,填补“药”与“医”之间的监管连接点。 在上文正式发布之前,山东省此文先行一步。 9.1,【广东省】关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预审品种数据库的通告 临床急需进口,作为国人用药的另一渠道(区别于最常见的审评审批渠道和个人自用渠道),在《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法律依据。 广东省此文,是将临床急需进口按“DMF”的管理模式。即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将所需资料提报到平台,大湾区指定医疗机构可申请进口,而省局则调用该资料进行评审、审批。 如此不用每次都提交资料,效率预期会大大提升。毕竟临床急需的意义,就在于人命关天,时间紧迫。 “办法”的主要思路:提升可及,线上线下一体,以网管网,风险管理,“四个最严”;
【新药批准和报产】 8.29-9.4,NMPA发布7个新药批准,CDE受理2个NDA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作者:识林-实木 岗位必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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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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