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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药政每周概要:FDA 发483回复指南,拟修订 SUPAC,CBER 主任离职,EMA 发微生物组产品非临床,囊性纤维化临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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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国际药政每周概要:FDA 发483回复指南,拟修订 SUPAC,CBER 主任离职,EMA 发微生物组产品非临床,囊性纤维化临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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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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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3.2,【EMA】关于制定基于微生物组的药品的非临床开发与评价的思考性文件的概念性文件

3.2,【EMA】囊性纤维化治疗药品临床研究指南

3.3,【EMA】临床领域3年综合工作计划

3.4,【EMA】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期间临床试验实施指南

【注册与变更】

3.3,【FDA】行业指南:关于工艺放大和批准后变更的建议;征求意见

【生产质量】

3.3,【EMA】已获批基于细胞/组织的先进治疗产品的超标批次使用问答

3.6,【FDA】回复药品 CGMP 检查结束时的 FDA 483 表观察项

3.6,【MHRA】英国制定全球领先的太空制药发展路径

本周 483和警告信

【监管综合】

3.3,【FDA】药品的新临床研究专营权(3年专营权):问答

3.6,【FDA】Prasad 将于4月底离职,FDA 公开其争议性邮件

【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3.2,【EMA】关于制定基于微生物组的药品的非临床开发与评价的思考性文件的概念性文件

EMA发布这份概念性文件,预备将来发布思考性文件,解决微生物组药物(MMP)的特殊监管挑战。

MMP包括活体生物治疗产品(LBP)、全/高复杂性生态系统产品和灭活微生物组药物,其作用机制涉及调节人体微生物组以治疗免疫性疾病、耐药感染、代谢紊乱等。现有指南未涵盖MMP的非临床评估需求,导致开发者面临模型适用性、安全性评估(如生物分布和持久性)和物种特异性差异等问题。

EMA建议采用适应性方法(如新方法学NAM)替代传统动物模型,并明确排除人类微生物移植、基因修饰微生物产品、食品补充剂等非MMP范畴。

3.2,【EMA】囊性纤维化治疗药品临床研究指南

该指南征求意见稿是2008年同名指南 Fileicon-pdf.png的首个修订版,重点针对CFTR修饰剂(包括CFTR调节剂、基因靶向疗法和mRNA疗法)的开发提出新建议。

指南明确了CFTR修饰剂的分类:CFTR调节剂(纠正特定突变导致的CFTR蛋白功能缺陷)和恢复CFTR蛋白合成的疗法(如基因疗法、反义寡核苷酸和mRNA)。

指南删除了针对支气管扩张剂、黏液活性或抗炎药物的具体章节,因CFTR调节剂的普及使这些药物的附加疗效难以证实。此外,更新了针对铜绿假单胞菌(PA)肺部感染的抗菌药物开发建议,并整合了改善营养状态产品的开发要求。

3.3,【EMA】临床领域3年综合工作计划

EMA发布该计划罗列2026到2028计划制定的共计42份指南类文件,包括思考性文件和问答文件。

从标题可以看出EMA近期的临床开发与监管的涵盖面。对于寻求全球同步开发上市的中国创新药企而言,EMA的指南计划不仅可用于临床合规预判,也可作为产品线战略决策指标。

完整标题翻译请见专题文章《2026年 EMA 临床指南规划体现监管和促进重心》。

3.4,【EMA】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期间临床试验实施指南

该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欧盟范围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PHE)期间临床试验的实施提出系统性建议,涵盖试验启动、持续试验的变更、关键操作调整及方法学考量。 文件强调风险比例原则,优先保障受试者安全与数据可靠性。核心内容包括:允许远程知情同意、试验药品直接配送至受试者住所、监测策略调整为远程或集中化、实质性变更的加速评估流程,以及突发事件相关试验的优先审查。

指南明确要求申办方制定应急计划,确保试验连续性,同时维护伦理标准与数据透明度。

【注册与变更】

3.3,【FDA】行业指南:关于工艺放大和批准后变更的建议;征求意见

FDA发布联邦公告,就“工艺放大和批准后变更”(SUPAC)系列指南文件的修订征求公众反馈,旨在评估其与ICH《Q9(R1):质量风险管理》指南以及关于批准后变更的《Q12:药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技术和监管考虑》指南的适配性,解决潜在的冲突或覆盖问题。

此次征求意见的通知共涉及五份指南文件,具体包括:速释口服固体制剂SUPAC-IR、缓释口服固体制剂SUPAC-MR、非无菌半固体制剂SUPAC-SS,以及一份生产设备附录(SUPAC-MEA)和一份针对SUPAC-IR的问答文件。识林会员可至主题词【SUPAC】查阅。

更多解读请见专题文章《适配 Q9 和 Q12,FDA 拟全面修订 SUPAC 系列指南》。

【生产质量】

3.3,【EMA】已获批基于细胞/组织的先进治疗产品的超标批次使用问答

该问答更新了2019年6月发布的旧版本,主要变化是放松向EMA直接报告的要求。

问答文件文件明确OOS批次仅可在符合欧盟《ATMP GMP指南》第11.5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使用,即当患者面临直接重大危害且主治医师在评估生产商提供的风险分析后提出请求时。生产商需主导OOS原因调查及风险评估,且MAH/生产商/进口商需在发现OOS批次后立即通知主治医师及欧盟监管机构(Supervisory Authority),并在48小时内提交正式报告,同时需定期每6个月向EMA提交OOS批次的质量缺陷报告,以评估工艺一致性及标准适用性。

3.6,【FDA】回复药品 CGMP 检查结束时的 FDA 483 表观察项

FDA发布指南草案,为药品生产企业在收到FDA 483表后如何回应提供建议,内容涵盖回复文件的结构、内容要素、处理缺陷项的技术考量以及未完成整改时的沟通机制。

无独有偶,国家局CFDI刚于2月27日发布《药品生产企业整改报告编订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整改报告的内容要求和格式模板。相比之下,FDA指南侧重于回复思路。

指南明确要求对附件、视频及顾问文件进行签署确认,这实际上构建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企业不应仅将其视为格式要求,而应意识到这是一种责任回溯机制,即任何提交给FDA的数据和整改承诺都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背书。

指南第四章系统阐述了处理FDA 483缺陷项的技术建议,包括理解与评估缺陷项、管理层责任、制定调查计划并开展调查、制定并实施CAPA计划、评估CAPA有效性以及缺陷项分歧的处理。

更多解读请见专题文章《FDA 发483回复指南:从内容,签字到管理责任落实》。

3.6,【MHRA】英国制定全球领先的太空制药发展路径

3月6日,英国政府于伦敦ExCeL会展中心举办的太空-通信博览会(Space-Comm Expo)期间公布了一项针对太空在轨制药(In-orbit manufacturing of pharmaceuticals)的综合性支持措施。

该措施由英国航天局(UK Space Agency)牵头,联合药品与健康产品监管局(MHRA)、科学创新与技术部(DSIT)下属的监管创新办公室(RIO)以及民航局(CAA)共同制定,旨在为计划利用微重力环境开发药品的企业提供清晰的监管路径。

MHRA在声明中表示,该机构正与开发者密切合作,确保现有及未来法规能够适用于采用先进和新型生产方式制造的药品。这些生产方式包括可能发生在微重力或其他独特环境中的制造活动,并可能伴随模块化生产(modular manufacturing)及非典型分销模式。

本周 483和警告信
【FDA】483 中国 湖北健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FDA】483 中国 福建基诺厚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FDA】483 日本 Fukuzyu Pharmaceutical Co., Ltd.
【FDA】483 印度 Maiva Pharma Private Limited
【WHO】WHO 药品检查报告公开 新增16篇公告检查报告

识林会员可浏览“警告信库”和“483库”。

【监管综合】

3.3,【FDA】药品的新临床研究专营权(3年专营权):问答

FDA发布指南草案,澄清药品申办者获得3年市场专营权的具体要求,旨在鼓励已获批药品的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新适应症、剂型、规格及给药方案的保护。

这份14页的指南草案以问答形式呈现,共包含18个问题。内容与业界熟知的要求并无差异,但在细节上反映了自1984年Hatch-Waxman法案通过以来42年间FDA监管经验和考量的演变,也体现出其对“老药新用”的促进。

指南草案明确指出,根据1984年法案,某些新药申请(NDA)或增补申请(sNDA)有资格获得3年市场专营权。在该专营权保护期内,FDA将不得批准针对同一药品的仿制药。获得此专营权的NDA或sNDA必须包含由申办者开展或资助的、对申请批准至关重要的新临床研究信息。

更多解读请见专题文章《FDA 拟澄清新临床研究3年专营权,改良药仍有机会》。

3.6,【FDA】Prasad 将于4月底离职,FDA 公开其争议性邮件

FDA于3月6日确认,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BER)主任Vinay Prasad将于4月底离职。

FDA局长Marty Makary一贯对Prasad评价颇高且多次联名发表文章,他的措辞显得这次变动“自然而然”。在一次采访中,Makary表示,Prasad此前从加利福尼亚大学旧金山分校调入FDA时,本就只计划任职一年。他还称赞Prasad已成功实施一系列新政策,包括简化药品临床试验要求、参与设立“局长国家优先审评券”程序以及建立新冠病毒(Covid-19)疫苗新框架。

从2025年FDA新领导层上任以来,实质上掌控全球新药审评审批的FDA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主任已历经5次更迭,CBER主任也已换了3次(Prasad曾离职后复职),且几乎每次换人都伴随各方争议。

更多信息请点击标题阅读专题文章。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药品生产企业整改报告编订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后企业缺陷整改报告的编订要求,统一格式和内容标准,提升整改效率和质量风险闭环管理能力。指南涵盖整改责任、质量管理、整改要求、时限、编订原则等基本要求,明确整改报告的正文结构(整改概述和整改详述)及附件内容,细化缺陷描述、调查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及整改完成情况的编写要求。文件对纸质和电子资料的格式、整理、装订及报送流程提出具体技术规范,包括语言、字体、页码、装订方式及电子文档制作标准,并强调整改材料需真实完整、逻辑清晰。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药品生产企业(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接受药品监管部门GMP检查后的缺陷整改报告编订,涵盖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境外药品生产企业需通过境内责任人提交中英文版本整改报告。企业类型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CDMO及受托生产企业,持有人需协同履行整改责任。

【影响评估】

本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需系统性调整整改报告编订流程,强化质量风险管理与闭环控制。企业需投入资源完善调查分析、风险评估及文件管理体系,可能增加人力与时间成本,但有助于提升监管沟通效率,降低后续检查风险。

【实施建议】

  • QA(必读):主导整改报告编订,协调跨部门调查与风险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符合GMP要求。
  • 生产(必读):配合缺陷调查,落实生产环节整改措施,提供相关记录与验证数据。
  • 注册(必读):审核整改报告与监管要求的符合性,确保报送格式符合指南规定。
  • 质量负责人(必读):批准风险评估结果及整改计划,监督整改效果评价。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d Patent Term Restoration Act of 1984 (Hatch-Waxman Act)

Mandatory Reading:

  • Regulatory Affairs (Reg)
  •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 Quality Assurance (QA)
  • Legal Department

Work Suggestions:

  • Reg: Ensure the company's drug applications comply with the new drug application procedures and bioequivalence standards.
  • IP: Monitor patent term extensions and the impact on the company's patent strategy.
  • QA: Verify that manufacturing processes meet the identity, strength, quality, and purity requirements.
  • Legal Department: Advise on patent infringement issues and the legal implications of 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s.

Scope of Application:
The 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d Patent Term Restoration Act of 1984 applies to chemical drugs, including new molecular entities and generic drugs, in the United States. It is intended for regulatory bodies,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and legal entities involved in drug development and approval processes.

Key Points Summary:

  1. 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s (ANDAs): The Act allows for the streamlined approval of generic drugs by submitting abbreviated applications showing bioequivalence to the listed drug, without repeating costly and time-consuming clinical trials.

  2. Patent Term Restoration: Offers a mechanism to extend the effective patent life of a drug to partially compensate for the time lost during the regulatory review process, up to a maximum of five years.

  3. Data Exclusivity: Provides a period of data exclusivity, during which the FDA cannot approve ANDAs for other companies that rely on the innovator's safety and efficacy data.

  4. Patent Certification: Requires ANDA applicants to certify about the listed drug's patents or periods of exclusivity, which can trigger a patent infringement lawsuit.

  5. Regulatory Review Period: Defines the regulatory review period for calculating patent term extensions and sets rules for due diligence during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Conclusion:
The 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d Patent Term Restoration Act of 1984 is a landmark legislation that balances the need for accessible, affordable medications with the incentive for innovation. It has significantly impacted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by fostering competition and ensuring that both innovator and generic drug companies have clear pathways to market. The above points are not exhaustive; for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the full text of the Act should be consulted.

【文件概要】

本文为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关于制定微生物组药物非临床开发与评估反思文件的概念性草案,旨在解决微生物组药物(MMPs)的特殊监管挑战。MMPs包括活体生物治疗产品(LBPs)、全/高复杂性生态系统产品和灭活微生物组药物,其作用机制涉及调节人体微生物组以治疗免疫性疾病、耐药感染、代谢紊乱等。现有指南未涵盖MMPs的非临床评估需求,导致开发者面临模型适用性、安全性评估(如生物分布和持久性)和物种特异性差异等问题。本文提出通过反思文件统一欧盟范围内的非临床评估框架,建议采用适应性方法(如新方法论NAMs)替代传统动物模型,并明确排除人类微生物移植、基因修饰微生物产品、食品补充剂等非MMP范畴。草案将于2026年3月启动公众咨询,最终反思文件将促进监管清晰性、减少动物实验并加速创新产品开发。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范围内开发微生物组药物(MMPs)的企业,包括活体生物治疗产品(LBPs)、全/高复杂性生态系统产品及非活体MMPs,涵盖创新药和生物制品领域。不适用于基因治疗产品(ATMPs)、食品补充剂、疫苗及人类微生物移植程序。主要面向生物技术公司、大型药企及研究机构。

【影响评估】

本文将为MMPs开发者提供明确的非临床评估路径,减少监管不确定性,加速临床试验和上市申请进程。通过引入灵活的科学方法(如NAMs),可能降低动物实验需求,同时提升数据可接受性。企业需调整现有非临床策略以符合未来反思文件要求,短期可能增加开发成本,但长期将优化资源分配并促进产品差异化。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研发(非临床): 评估现有药理模型适用性,提前规划替代方法(如NAMs)。
    • 注册: 跟踪反思文件进展,预判未来提交数据要求,参与EMA咨询反馈。
    • QA/CMC: 关注微生物组产品的稳定性、纯化及质量控制特殊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概述了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临床领域2026至2028年的三年综合工作计划,涵盖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血液学、传染病、肿瘤学、免疫与炎症疾病及疫苗七大治疗领域工作组的战略方向与优先事项。计划核心目标包括制定与修订临床指南以反映科学进展、解决未满足需求,通过公开咨询收集利益相关方反馈,并开发概念文件与反思文件以应对新兴议题。文件详细列出各工作组的具体指南开发时间表,例如中枢神经系统工作组将于2026年发布偏头痛治疗指南终稿,心血管工作组计划2026年启动高血压治疗指南的公众咨询。此外,计划强调跨领域协作(如与方法学工作组互动)、年度审查机制(2026及2027年)以及定期公众咨询(每3年一次)。利益相关方参与活动包括2026年心血管药物创新研讨会、血液学疾病开发挑战研讨会及针对评估员的远程培训计划。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市场开展临床开发的药企,包括创新药、生物制品、疫苗及仿制药企业,涉及大型跨国药企、Biotech公司及CRO/CDMO。文件内容覆盖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及先进疗法(ATMPs),由EMA临床领域下属七大工作组主导实施。

【影响评估】

本文将通过更新或新增临床指南直接影响药企的临床试验设计与注册策略,尤其对涉及神经系统疾病、肿瘤、罕见病(如镰状细胞贫血)及疫苗开发的企业提出更高合规要求。企业需密切关注2026-2027年多项指南的公众咨询窗口,及时调整研发路径以符合EMA最新科学标准。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跟踪各治疗领域指南更新进度,提前准备公众咨询反馈意见,重点关注肿瘤(ONCWP)与疫苗(VWP)工作组的新指南。
  • 临床:必读。根据指南时间表调整试验方案设计,如心血管安全性评估(CVSWP)与患者体验数据(ONCWP)相关要求。
  • 研发:必读。参与2026年EMA研讨会(如心血管创新会议),获取前沿方法学建议,优先评估新指南对管线产品的适用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针对欧盟范围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PHE)期间临床试验的实施提出系统性建议,涵盖试验启动、持续试验的变更、关键操作调整及方法学考量。文件基于欧盟法规(EU No. 536/2014)及ICH E6(R3)等国际指南,强调风险比例原则,优先保障受试者安全与数据可靠性。核心内容包括:允许远程知情同意、试验药品(IP)直接配送至受试者住所、监测策略调整为远程或集中化、实质性变更(SM)的加速评估流程,以及突发事件相关试验的优先审查。指南明确要求申办方制定应急计划,确保试验连续性,同时维护伦理标准与数据透明度,并建议通过紧急任务组(ETF)加速科学咨询流程。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欧洲经济区(EU/EEA)内开展的临床试验,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及先进疗法(ATMPs)等所有药品类型,覆盖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研发。适用对象包括申办方(跨国药企、Biotech、CRO/CDMO)及临床试验相关方,重点关注与PHE直接相关的试验或需持续进行的严重疾病研究。

【影响评估】

本文要求企业调整临床试验操作流程,增加远程监查、分散化试验设计等灵活性措施,可能提升合规与运营成本。对涉及PHE相关适应症的试验,加速审批流程可缩短研发周期,但需平衡数据完整性与受试者安全风险。企业需更新风险管理计划,强化与监管机构沟通。

【实施建议】

  • 临床运营:必读。调整监查计划,优先远程SDV;评估受试者转移或IP配送至住所的可行性。
  • 注册:必读。快速提交SM申请,利用ETF加速通道;确保CTIS中严重违规事件及时报告。
  • QA:必读。修订SOP,审核远程操作的数据完整性措施;监督TMF关键记录归档。
  • 研发:评估平台试验设计适应性,整合ICH E19优化安全性数据收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MA Guideline on the Clinical Investigation of Medicinal Products for the Treatment of Cystic Fibrosis (2026) - Summary

【文件概要】

该指南是2008年《囊性纤维化(CF)治疗药物临床开发指南》的首个修订版,重点针对CFTR修饰剂(包括CFTR调节剂、基因靶向疗法和mRNA疗法)的开发提出新建议。指南明确了CFTR修饰剂的分类:CFTR调节剂(纠正特定突变导致的CFTR蛋白功能缺陷)和恢复CFTR蛋白合成的疗法(如基因疗法、反义寡核苷酸和mRNA)。文件强调需在儿童(尤其是12岁以下无症状或症状轻微患者)中早期使用CFTR修饰剂以延缓疾病进展,并推荐肺清除指数(LCI)作为6-12岁儿童的主要疗效终点。指南删除了针对支气管扩张剂、黏液活性或抗炎药物的具体章节,因CFTR调节剂的普及使这些药物的附加疗效难以证实。此外,更新了针对铜绿假单胞菌(PA)肺部感染的抗菌药物开发建议,并整合了改善营养状态产品的开发要求。稳定性试验、长期安全性随访及特定人群(如肝病或糖尿病患者)的纳入标准也被详细说明。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范围内开发的CF治疗药物,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及先进疗法(如基因疗法)。适用对象包括靶向CFTR突变(如F508del)的CFTR修饰剂、抗菌药物(针对PA感染)和胰酶替代疗法(PERT)。企业类型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及CRO/CDMO。不适用于CFTR相关疾病(非典型CF)的治疗开发。

【影响评估】

本文对药企的临床开发策略产生显著影响:

  1. CFTR修饰剂开发:需调整试验设计以纳入儿童患者,并采用LCI等新终点;基因疗法需额外关注长期安全性。
  2. 抗菌药物:聚焦PA感染的根除和抑制治疗,其他病原体的开发需个案论证。
  3. 营养支持产品:需区分针对胰腺功能缺陷或整体营养改善的临床终点。

    企业需优化剂量探索和确认性试验设计,并加强PK/PD数据以支持跨年龄/突变类型的 extrapolation。

【实施建议】

必读岗位及建议:

  • 注册:梳理新指南对在研项目的影响,修订临床开发计划,重点关注儿童人群和新型终点的合规性。
  • 临床运营:优化试验设计,确保LCI、CFA等终点的标准化采集;针对基因疗法制定长期随访方案。
  • 研发:对CFTR修饰剂,需加强非临床模型(如类器官)与临床数据的桥接;抗菌药物开发需优先PA靶点。
  • QA:更新SOP以涵盖基因疗法的安全性监测要求(如肝毒性、血栓性微血管病)。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针对已获批基于细胞/组织的先进治疗产品(ATMPs)的超标批次(OOS)使用问题,提出五方面问答。文件明确OOS批次仅可在符合《ATMPs GMP指南》第11.5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使用,即当患者面临直接重大危害且治疗医师在评估制造商提供的风险分析后提出请求时。制造商需主导OOS原因调查及风险评估,若涉及多方实体(制造商、进口商、上市许可持有人MAH),需书面约定职责分工。MAH/制造商/进口商需在发现OOS批次后立即通知治疗医师及欧盟监管机构(Supervisory Authority),并在48小时内提交正式报告,同时需定期每6个月向EMA提交OOS批次的质量缺陷报告,以评估工艺一致性及标准适用性。文件强调OOS批次不豁免制造商/进口商的GMP义务(如记录保存、标准进口程序)和MAH的药物警戒义务,患者需以通俗语言被告知OOS批次的使用信息,但相关责任仍由MAH及制造商承担。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范围内已获批的基于细胞/组织的先进治疗产品(ATMPs),涉及制造商、进口商、MAH等实体,不区分企业规模或类型(如Biotech、跨国药企)。文件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发布,主要约束在欧盟市场运营的相关方。

【影响评估】

本文对ATMP相关企业提出严格的OOS批次管理要求,需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如风险分析、监管报告流程),可能增加合规成本。但通过明确例外情形及报告路径,为紧急使用OOS批次提供法律依据,降低临床中断风险。长期看,定期审查要求可能推动工艺优化。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QA/生产: 需确保OOS批次调查、记录保存及风险分析符合GMP指南第11.5条,制定与治疗医师的沟通流程。
    • 注册/合规: 负责48小时内向监管机构报告OOS事件,协调半年期质量缺陷报告提交至EMA。
    • PV(药物警戒): 维持OOS批次的药物警戒义务,确保患者随访数据录入注册系统。
    • 法规事务: 审核多方协议(制造商/进口商/MAH)的职责条款,监督国家法规差异下的患者告知内容。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部门):必读。负责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GMP要求,并监督质量体系的实施。
  • 生产(Production):必读。需要遵循指南中的GMP要求,特别是在人员、环境和设备方面的规定。
  • 研发(R&D):必读。在开发ATMPs时,必须遵守指南中的GMP要求,尤其是在风险评估和产品质量方面。
  • 注册(Registration):必读。需要了解GMP指南,以确保注册文件和市场授权产品符合GMP标准。
  • 质量控制(QC):必读。负责执行质量控制测试,并确保所有测试符合GMP要求。

工作建议:

  • QA:制定和更新内部SOPs以符合GMP指南,监控生产过程以确保合规性,并提供员工培训。
  • 生产: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和人员符合GMP要求,特别是在无菌操作和交叉污染控制方面。
  • 研发:在产品开发阶段就考虑GMP要求,特别是在原材料选择和生产工艺设计方面。
  • 注册:确保所有注册文件和市场授权产品符合GMP指南,特别是在产品规格和生产过程描述方面。
  • 质量控制:根据GMP指南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测试,确保所有测试结果准确记录并符合规定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洲经济区内的先进治疗药物产品(ATMPs),包括基因治疗产品、体细胞治疗产品和组织工程产品。适用于已获得市场授权的ATMPs和用于临床试验的ATMPs。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1. GMP合规性:强调所有获得市场授权的ATMPs必须遵守GMP,临床试验用ATMPs也必须符合GMP。
  2. 风险评估方法:明确ATMP制造商需应用基于风险的方法,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效果。
  3. 人员和培训:强调人员培训的重要性,包括GMP原则和特定于ATMPs的生产、测试和可追溯性要求。
  4. 环境和设施:详细规定了生产区域的设计和建设要求,包括无菌环境和环境监控。
  5. 文档和记录:要求建立充分的文档系统,确保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适当规范,并保持适当的记录。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记录FDA对福建基诺厚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菌生产设施的检查结果,包含6项关键缺陷。第一项涉及物料管理系统未遵循书面程序,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验证批次且未进行有效期延长申请或风险评估。第二项指出设施设备系统问题,包括完整性测试仪YD-4未完成确认,测试未按预定压力参数执行,且缺乏科学依据支持设备使用规范。第三项揭示计算机系统缺陷,未审核SCADA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数据备份流程不合规。第四项提出生产系统程序不足,目检规程缺乏缺陷分类标准与统计阈值,资质评估记录不完整,且未规定微生物检测光源标准。第五项列举生产控制违规案例,包括计算机系统安全设置失效、操作人员未遵守规程。第六项发现主要设备缺乏实时状态标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接受FDA检查的化学药或生物制品生产商,涉及原料管理、设备确认、计算机化系统、生产控制及质量管理体系。

【影响评估】

本文暴露的缺陷可能导致企业收到FDA警告信或进口禁令,影响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准入。系统性GMP合规问题需紧急整改,否则将延误注册申请审批,增加后续检查的监管风险。

【实施建议】

  • QA:必读。立即启动CAPA系统,核查所有验证批次的物料有效期管理流程,修订目检规程缺陷分类标准。
  • 生产:必读。重新确认关键设备(如YD-4测试仪)的IQ/OQ/PQ,建立设备状态标识SOP。
  • IT:必读。禁用所有生产相关计算机的USB端口,实施电子数据审计追踪,完善备份记录。
  • 注册:必读。评估缺陷对申报资料的影响,准备FDA问询回复。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以下是根据FDA对Fukuzyu Pharmaceutical Co., Ltd.的483检查报告编制的结构化概要:

【文件概要】

该报告记录FDA于2024年1月15日至19日对日本原料药生产企业Fukuzyu Pharmaceutical的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四项关键缺陷。第一项缺陷指出质量部门对超标结果(OOS)和重大偏差的调查不彻底,包括两起案例:2022年对静电导致称量误差的结论缺乏科学论证,以及2021年对DMF残留溶剂分布不均的根因分析不足且未追溯历史批次影响。第二项缺陷涉及共用生产设备的清洁程序未经验证,无法防止危险物质对非危险原料药的交叉污染,具体表现为设备残留物目检不合格、清洁验证数据拼接使用且未调查标准溶液稳定性失败。第三项缺陷为实验室未提供气相色谱残留溶剂分析方法验证的记录,但使用该方法放行产品。第四项缺陷关于QC实验室计算机化系统控制不足,包括Empower 3软件管理员权限冲突(QA副经理同时负责数据管理和产品放行),以及岛津色谱积分仪缺乏审计追踪功能且数据存储不安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原料药(API)生产企业,特别是涉及化学原料药生产、质量控制及数据管理的日本或对美出口企业,监管机构为FDA。

【影响评估】

本文揭示企业在质量体系、数据完整性和交叉污染控制方面的系统性缺陷,可能导致FDA发出警告信或进口禁令,影响企业对美原料药供应资质。同类企业需引以为戒,强化OOS调查逻辑性和设备清洁验证科学性。

【实施建议】

必读岗位及建议:

  • QA:修订OOS调查SOP,要求调查涵盖科学论证、历史批次影响评估;建立清洁验证数据审查标准
  • QC:立即停止使用未经验证的GC方法;实施色谱系统权限分级管理,分离数据管理员与放行审核人角色
  • 生产:开展共用设备清洁效果再验证,制定危险物质残留检测专项方案
  • IT:淘汰软盘存储系统,部署符合21 CFR Part 11的电子数据备份方案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记录FDA对湖北JXBio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设施的现场检查结果,重点指出企业在偏差与超标(OOS)管理中的系统性缺陷。检查发现企业未规范记录、分析或调查生产偏差报告中的OOS事件,具体包括:未通过变更控制程序执行电子天平更换的纠正预防措施(CAPA);偏差调查未关联已关闭的OOS结论;调查报告未明确记录工艺偏差的根本原因分析过程,且未延伸至潜在受影响批次;对调查中新发现的杂质OOS未启动独立调查即关闭事件。这些观察项反映企业在质量体系执行层面存在文档完整性、调查逻辑性及CAPA有效性等关键问题。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原料药(API)生产企业,尤其涉及美国FDA监管范围内的中国原料药制造商。检查结论对同类企业具有警示意义,需关注偏差与OOS管理的合规要求。

【影响评估】

本文暴露的缺陷可能导致FDA对该企业后续申报的原料药文件增加审查强度,甚至触发进口禁令。若未及时整改,将影响企业出口资质及客户供应链稳定性。同类企业需引以为鉴,强化偏差调查流程与CAPA闭环管理。

【实施建议】

  • QA/QC(必读):立即核查现有偏差/OOS调查流程,确保文档完整性与逻辑闭环;建立跨批次影响评估机制。
  • 生产(必读):修订称量设备变更控制程序,强化操作培训与记录追溯。
  • 注册(必读):评估历史申报资料中相关批次的合规风险,准备应对FDA可能的进一步质询。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FDA 483表格记录了2026年2月对Maiva Pharma Private Limited无菌药品生产设施的检查结果,共列出9项关键观察项。主要问题包括:生产记录控制失效(原始CGMP文件被随意丢弃);偏差调查不彻底(微生物超标、OOS结果及无菌工艺模拟污染事件未科学溯源);无菌工艺控制缺陷(干预未记录、烟雾研究未模拟实际生产条件);环境监测不足(动态条件下关键区域监测缺失、采样频率不合理);设备设计缺陷(人员流动导致交叉污染风险);实验室控制缺陷(细菌内毒素测试操作不规范);质量体系漏洞(文件销毁验证缺乏独立性)。检查表明企业在数据完整性、无菌保障体系及质量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系统性缺陷,需全面整改以符合21 CFR 210/211及ICH Q7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印度无菌制剂生产商(尤其是面向美国市场的注射剂产品),涉及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的商业化生产。监管机构为美国FDA,直接影响跨国药企、CDMO及承接FDA申报项目的本土无菌药品生产企业。

【影响评估】

本文揭示的严重合规缺陷可能导致企业收到警告信或进口禁令,影响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准入。核心风险包括:无菌保证失效可能导致产品召回;数据完整性缺陷可能引发既往批次数据可靠性质疑;环境监测不足可能延长整改周期。需紧急升级质量体系以避免监管行动。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及建议
    • QA:立即审查所有偏差调查(尤其是DV/001/25/035等案例)的科学性,建立根本原因分析模板;修订文件控制程序,确保原始记录保存。
    • 生产:暂停所有无菌灌装线的(b)(4)干预操作,重新设计培养基灌装方案以涵盖最差干预场景;实施生产记录实时复核制度。
    • 工程:评估AHU停机程序,48小时内提交压差维持方案;对隔离器进行气流可视化再验证。
    • QC实验室:72小时内对HPLC I-538历史数据开展追溯评估;修订细菌内毒素测试SOP并重新培训。
    • 注册:评估已申报批次数据受影响程度,准备FDA问询回复预案。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以问答形式阐明美国FDA关于新药申请(NDA)或补充申请获得3年临床研究专营权的法定和监管标准。文件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05(c)(3)(E)(iii)-(iv)及第505(j)(5)(F)(iii)-(iv)条款,系统解析三类核心条件:申请需包含非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新临床研究数据;研究必须为批准所必需;研究需由申请人主导或资助。指南明确临床研究的定义涵盖人类受试者药物实验,排除仅使用安慰剂的试验,并区分生物利用度研究与临床研究。对于多队列或多治疗组研究,特定队列或治疗组若满足独立性、创新性及预设性要求,可单独作为新临床研究支持专营权。申请人需提交认证声明、文献检索清单及研究必要性论证,FDA将基于个案评估专营权资格,最终通过橙皮书公布专营权代码及期限。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涵盖创新药、改良新药(505(b)(2)途径)及其补充申请,不涉及原料药或仿制药。适用企业包括开展NDA或补充申请的制药企业(如大型药企、Biotech),需涉及新临床研究且符合活性成分已获批的前提条件。

【影响评估】

本文为创新药企提供明确的专营权申请路径,强化数据独占期的法律确定性,可能延缓仿制药或505(b)(2)申请对相关适应症的竞争。企业需优化临床研究设计以满足“新临床研究”标准,并加强研究主导权及必要性的文档管理,以最大化专营权收益。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在NDA提交前完成专营权申请,包含认证声明、研究必要性论证及IND关联证明,按§314.50(j)要求通过电子提交网关递交。
  • 临床:必读。设计研究时需确保非生物利用度属性,预设独立队列以支持专营权主张,保留研究主导权证明文件(如IND表单、财务支持记录)。
  • 法务:必读。审核专营权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评估并购或授权研究中“前任利益”条款对专营权资格的影响。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FDA针对工艺放大和批准后变更(SUPAC)系列行业指南的修订征求意见公告,涵盖5份现有指南(SUPAC-IR、SUPAC-IR Q&A、SUPAC-SS、SUPAC-MR、SUPAC-MEA),涉及固体口服速释制剂、半固体制剂、缓释制剂的CMC变更管理。文件指出,尽管SUPAC指南基于1990年代的风险评估框架仍具核心价值,但需与后续指南(如ICH Q9(R1)、ICH Q12)及现代科学进展(如质量风险管理工具、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协调。FDA提出四类问题征询意见:现行指南的实用性(如保留或删除的章节)、应用挑战(如变更等级判定困难、与其他指南冲突)、改进方向(如重组内容、整合新工具)及新增议题需求(如先进技术应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市场化学药(固体口服速释/缓释制剂、半固体制剂)的CMC变更管理,涉及创新药、仿制药企业及CDMO。不涵盖生物制品、原料药或其他地区监管要求。

【影响评估】

本文若引发指南修订,可能简化CMC变更流程,降低企业合规负担(如减少补充申请数量),但需调整现有质量体系以适配新风险评估工具。短期内企业需投入资源评估现行变更管理程序与潜在新要求的差距。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CMC:评估现有变更分类标准与SUPAC指南的一致性,参与意见反馈。
    • QA:审核质量体系中变更管理流程与ICH Q12的衔接。
    • 注册:跟踪指南修订进展,预判未来补充申请策略变化。
  • 建议行动:在2026年6月1日前通过FDA门户提交具体案例或数据支持的改进建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南针对接受FDA CGMP检查的药品生产企业(包括人用和兽用药品、生物制品及组合产品制造商)如何回应FDA 483检查观察项提出建议。文件明确回应FDA 483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包括提交时限(建议15个工作日内)、回应结构(需包含执行摘要、详细调查计划、CAPA方案及有效性评估)以及管理层责任。指南强调需通过系统性调查识别根本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CAPA),并评估其对产品质量与患者安全的影响。此外,文件建议企业通过跨部门团队协作解决观察项,若存在科学或技术争议,应在回应中提供数据支持并与FDA进一步沟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接受FDA CGMP检查的药品生产企业,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兽药及组合产品(CDER/CBER/CVM监管),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及外包设施(503B)。适用企业类型包括跨国药企、生物技术公司、CRO/CDMO等。地域覆盖美国境内及境外受FDA检查的生产场所。

【影响评估】

本文对企业合规运营有显著影响,要求建立标准化流程以应对FDA 483观察项,包括及时调查、CAPA制定及管理层承诺。未有效回应可能导致警告信或其他监管行动。企业需投入资源完善质量体系,尤其针对数据完整性等复杂问题可能需外部顾问支持。

【实施建议】

  • QA/质量部门(必读):主导调查与CAPA制定,确保回应内容符合CGMP要求。
  • 生产/运营部门(必读):配合调查执行,落实设备、工艺等整改措施。
  • 注册/合规部门(必读):审核回应文件,协调与FDA的后续沟通。
  • 管理层(必读):签署最终回应,分配资源确保整改有效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应全面理解ICH Q12指南,确保质量体系与监管要求一致,指导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 注册部门:需熟悉ICH Q12指南,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效应用,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监管要求。
  • 研发部门:应了解ICH Q12指南中关于药品开发阶段的技术和监管考虑,以促进创新和持续改进。
  • 生产部门:需掌握ICH Q12指南,特别是在已建立条件(ECs)和变更管理协议(PACMP)方面的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需要市场授权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药械组合产品。不包括为遵守药典新修订或更新的专论所需的变更。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变更管理框架:提供了一个框架,以更可预测和高效的方式管理批准后CMC变更。
  2. 已建立条件(ECs):明确了MAH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共识,规定了确保产品质量的要素,以及变更时需要进行监管沟通的条件。
  3. 变更管理协议(PACMP):提供了一种监管工具,允许MAH与监管机构就变更所需的信息和监管提交的类型达成预先协议。
  4.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CM)文件:作为ECs和变更报告类别的中央存储库,捕捉商业阶段产品如何被管理。
  5. 药品质量体系(PQS)与变更管理:强调了PQS在管理供应链和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变更管理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应深入理解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和工具,确保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CH Q9(R1)的要求。
  • 研发:在药物开发阶段应用质量风险管理,以建立对风险场景的知识和理解,确保商业制造阶段的适当风险控制。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实施质量风险管理,以识别和控制潜在的质量风险,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的连续性。
  • 注册: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利用质量风险管理数据和分析来支持注册申请,展示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风险管理,包括原料药、创新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不同企业类别,由ICH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1. 质量风险管理定义:“质量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的过程,用于评估、控制、沟通和回顾药品质量的风险。”
  2. 风险管理方法:介绍了多种风险管理工具,如FMEA、FMECA、FTA、HACCP等,以及它们在药品质量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3. 风险管理过程:强调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沟通和风险回顾的重要性,并提供了相应的步骤和方法。
  4. 风险管理的整合:讨论了如何将质量风险管理整合到行业和监管操作中,以及如何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行业和监管人员对质量风险管理的理解和信心。
  5. 产品可用性风险:特别强调了质量/生产问题对产品供应的影响,以及如何通过质量风险管理来预防和减轻由此产生的风险。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过程符合本指南要求。
  • 生产:遵循生产管理章节的指导,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 研发:在设计和选型设备时,参考本指南以确保设备符合生产需求。
  • 临床:在产品实现和验证阶段,确保临床试验用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口服固体制剂的化学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中国药企,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以及CRO和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1. 质量风险管理:强调了质量风险管理在口服固体制剂生产中的重要性,包括原则和工具的应用。
  2. 生产管理:明确了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项目,如批次管理和清场管理。
  3. 设备要求:规定了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校验、清洗、维护和使用记录。
  4. 生产过程控制:概述了工艺设计和过程单元操作的详细要求,包括配料、粉碎、混合等。
  5. 物料管理:强调了物料的接收、储存、分发、退库以及检验与放行的管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5%9B%BD%E9%99%85%E8%8D%AF%E6%94%BF%E6%AF%8F%E5%91%A8%E6%A6%82%E8%A6%81%EF%BC%9AFDA_%E5%8F%91483%E5%9B%9E%E5%A4%8D%E6%8C%87%E5%8D%97%EF%BC%8C%E6%8B%9F%E4%BF%AE%E8%AE%A2_SUPAC%EF%BC%8CCBER_%E4%B8%BB%E4%BB%BB%E7%A6%BB%E8%81%8C%EF%BC%8CEMA_%E5%8F%91%E5%BE%AE%E7%94%9F%E7%89%A9%E7%BB%84%E4%BA%A7%E5%93%81%E9%9D%9E%E4%B8%B4%E5%BA%8A%EF%BC%8C%E5%9B%8A%E6%80%A7%E7%BA%A4%E7%BB%B4%E5%8C%96%E4%B8%B4%E5%BA%8A%E6%8C%87%E5%8D%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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