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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解读:改规格改剂型的一致性评价定稿
出自识林
2017-02-21
2月17号,CFDA发的3篇指导原则,分别与征求意见稿比较,“改盐基”内容完全没有变化;“改剂型”概述内容文字有变化;“改规格”的评价内容表述变化大。
- 与征求意见稿比较,内容完全没有变化
- 与征求意见稿比较,概述内容文字有变化
| 征求意见稿
| 定稿
|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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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
|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
| 定稿版标题使用“口服固体制剂”代替了征求意见稿中的“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范围更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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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 本文所指的不显著改变药代动力学行为的改变剂型,包括片剂(普通片、吞服给药分散片、咀嚼片等)、胶囊剂(硬胶囊和软胶囊)、干混悬剂和颗粒剂(混悬型)等剂型间的改变,肠溶片剂与肠溶胶囊间改变。改变药代动力学行为的改变剂型,包括: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改为缓控释制剂、普通口服固体制剂与速释制剂间的改变。
| 本文件所指的不显著改变药代动力学行为的改变剂型,如:片剂、胶囊剂、干混悬剂和颗粒剂等剂型间的改变;显著改变药代动力学行为的改变剂型,如: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改为缓控释制剂等剂型间的改变。
| 定稿“概述”中没有涉及缓控释制剂之间的互改,例如,缓释片与缓释胶囊的互改,系由于缓释剂型的缓释机理、释放行为复杂,是否显著改变药代动力学行为,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征求意见稿的“普通口服固体制剂与速释制剂间的改变”由于表达的概念不清,因此未出意料的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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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征求意见稿比较,评价内容文字有变化
| 征求意见稿
| 定稿
|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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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内容
(二)药学评价
| 1. 处方组成与工艺研究
简要分析与制剂性能相关的辅料关键理化特性,通过对原辅料、处方和工艺的比较研究,证明处方和工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1. 处方筛选与工艺优化:对照参比制剂与所改规格的要求,分析检测制剂原料与辅料的关键理化特性,进行处方筛选、生产工艺优化,包装材料选择与验证。
| 标题改为为“处方筛选与工艺优化”,因此在药学研究工作中,更加强调与参比制剂的比较分析,而不是在原辅料、处方、工艺基础上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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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内容
(二)药学评价
| (二)药学研究
2. 质量标准与质量控制:对改规格产品与参比制剂被改规格产品进行研究,对与安全性有效性有关的各项目进行系统比较,重点关注有关物质结构确证与含量分析、杂质的产生途径等对比试验数据,尤其是是否有新增降解杂质及其杂质水平与毒性等,以及溶出曲线等能反映其剂型特点的关键项目的对比试验。
| 2.质量控制:系统分析比较改规格产品与参比制剂质量差异,重点关注:药物在多介质中的溶出曲线;杂质谱与杂质含量,如有新增杂质应进行结构确证、杂质定量测定与毒性水平研究;反映剂型特点的其他关键项目。
|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表述更加严谨,更具有指导意义。
例如:有效性方面突出与参比制剂在“多介质中的溶出曲线”对比;
安全性方面,强调与参比制剂的杂质谱及杂质含量的对比,仅仅是与参比制剂相比,出现新增杂质时才需要进行结构确证、定量测定与毒性水平研究(可参考ICH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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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内容
(三)生物等效性试验或临床试验
| (三)生物等效性研究或临床试验
1. 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可选择原研同品种其他规格为参比制剂,以相同剂量给药,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1)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相同;
(2)在治疗剂量范围内,药物呈现线性药代动力学特征;
(3)改规格制剂与参比制剂的活性组分一致,且制剂处方比例相似;
(4)改规格制剂和参比制剂体外溶出、释放特征相似。
| 如果改规格药品和参比制剂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相同,且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建议以改规格药品和参比制剂以相同剂量给药(单次给药剂量不超过最大给药剂量),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
| 定稿删除了符合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需满足的部分条件,原因是:
征求意见稿中该条款的第(2)条部分内容及第(3)、(4)条,系同一厂家多规格产品申请其他规格BE豁免时需满足的条件。而这些条件不应作为改规格产品与参比制剂通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判断疗效一致性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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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识林-爬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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