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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可靠性与企业实践研讨会
出自识林
2015-04-07 IPEM
数据可靠性与企业实践研讨会
2015年6月22-23日
北京大学
“破坏数据可靠性就是欺骗行为” – FDA现场检查和国际事务副局长Howard Sklamberg
FDA近来加强了对数据可靠性的关注,尤其是对境外企业。过去两年中,FDA向15家印度企业发出了涉及数据可靠性的警告信(点击此处获得检查信息),有些还发了进口禁令,所用的数据可靠性检查方法远比以往细致和深入。最近,FDA驻华办公室开始采用检查印度企业相同的方法检查我国出口美国企业的数据可靠性,结果堪忧。考虑到FDA驻华办的GMP检查员编制已从1人扩充到10人,其对出口企业的检查覆盖率和频率估计会大幅提高,而且越来越多是飞行检查。因此,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着艰巨的考验。
对数据可靠性的关注是全球性的。继MHRA的数据可靠性指南之后,FDA和WHO都在制定各自的文件。国家食药总局即将推出GMP附录-计算机系统验证。这对那些真正重视质量的企业既是挑战、也是机会,是一个加深对质量管理的理解、促使质量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的机会。
为全面深入地认知数据可靠性问题、监管最新要求、企业防范解决的手段和工具,并通过解剖大量具体案例,来帮助企业准备FDA的数据可靠性检查,我们特别邀请FDA开展数据可靠性检查的培训师、FDA和WHO数据可靠性指南起草顾问、全球顶级数据可靠性专家Monica Cahilly女士花两天时间与大家分享她的知识和经验。研讨会还邀请FDA驻华办专家一起与大家交流。研讨会将提供全程同传翻译。
获益
- 学会如何迎接FDA数据可靠性检查、回复数据可靠性483、设计并建立确保数据可靠性的管理体系
谁应参会
- 企业负责研发、QA/QC、注册、法规事务、IT的主管、经理、总监
- 企业管理层,药品监管部门GMP检查员、检验检测人员
演讲人简介
Monica Cahilly女士是美国Green Mountain质保公司负责人,她自2009年就“发现GxP数据异常并处理”专题培训FDA后,一直负责FDA检查员在相关领域的培训,也是制定中的FDA和WHO数据可靠性指南的专家。她在保证数据可靠性、电脑系统验证和Part11合规、信息技术/信息服务质量及合规、生物分析/毒理学实验室合规、全面质量系统等领域有20余年的咨询经验。Cahilly女士曾获得Darthmouth学院生物化学学士及MIT遗传毒理学硕士学位。
主要内容
- 数据生命周期设计和控制
- 21CFR Part 11:电子记录、电子签名
- 欧盟附录11
- 数据可靠性:基于风险的预防和发现方法
- 数据可靠性验证
- 数据可靠性合规计划和问责制结构
- 数据可靠性激励
- 管理文化是促进数据可靠性的保障
- 产品和数据生命周期与QbD和风险管理原则相结合
- 数据可靠性与供应商管理集成:质量协议和基于风险的监测
- 异常数据模式的识别和调查技术
- 审核电子数据和元数据
- 指标的潜在力量和陷阱
- 制定和实施数据可靠性培训计划
- 案例研究:审计发现数据可靠性问题沙盘演练
- 质量审计的“明辨式思维”技能发展练习
- 对设施和电子数据模拟FDA检查
- 目前执法更新,包括483和警告信
主办单位 北京大学药物信息与工程研究中心
支持单位 北京大学-海正药业QbD联合实验室、识林TM – 药业法规实践知识平台
注册费用
注册费
| 5月21日前
| 5月21日后
|
一般参会人
| 7900元
| 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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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机构
| 7900元
|
IPEM学员
|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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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林会员
| 5000元
|
团队优惠(同公司≥4人)
| 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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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事项
请将填妥的注册表电邮给会务组,我们将根据您的相关从业背景简介,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是否接受您的注册,在接到我们正式通知之前一定请勿先付注册费。收到您的电汇凭证扫描件后注册生效。注册费发票报到时领取。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话:010-6276-0659
电邮:di@cpier.pku.edu.cn
网址:www.cpier.pku.edu.cn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应确保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系统符合21 CFR Part 11的要求,包括系统验证、数据保护和审计追踪。
- IT(信息技术):需负责电子系统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包括访问控制和审计追踪的实施。
- RA(注册事务):在提交电子记录给FDA时,确保遵循Part 11的规定,包括认证和文档的电子形式提交。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下的所有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制品、化学药、医疗器械等。适用于需要向FDA提交电子记录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 要点总结: - 电子记录和签名的等效性:明确电子记录和签名需满足的条件,以保证其与传统纸质记录和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 适用范围限定:指出Part 11不适用于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纸质记录,以及一些特定章节规定的记录。
- 系统验证与数据保护:要求对封闭和开放系统采取特定控制措施,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 电子签名的要求:规定电子签名应具有独特性,不得重新分配,并在必要时进行身份验证。
- 签名与记录的链接:确保电子签名与其记录的链接,防止签名被篡改或转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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