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欧盟无菌附录修订草案目检要求变化解读
出自识林
2019-05-01
制药商应加强目检计划,以符合欧盟 GMP 附录 1 修订版中有关目视检测非肠道药物缺陷的更严格标准。修订版草案澄清了需要目检的容器类型,并要求除目检之外使用自动化方法来捕获产品缺陷。
Insight Pharma 咨询公司的首席顾问 John Shabushnig 于 4 月 23 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非肠道药协会(PDA)目检论坛上讨论了欧盟 GMP 附录 1 修订版中关于目检计划的一些变化。他表示,与现行版附录 1 相比,修订版本在目检和微粒控制这部分的内容有“显著增加”。
Shabushnig 表示,由于英国脱欧以及随后的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总部搬迁和人员离职,附录 1 修订进程被搁置。GMP 咨询师 Jean-Francois Dulier 在最近一次会议上表示,GMP 附录 1 是拥有高度优先级的工作,但目前尚不清楚何时会发布修订版本,以及是会立即实施最终版本还是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定稿指南将保留有关目检计划的新规定。
更多对欧盟无菌附录修订指南的变化解读,请参阅【欧盟无菌附录(草案)变化详解】。
增加对目检的要求
Shabushnig 表示,修订版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澄清了需要目检的容器类型。现行版本中指出“应采用经验证的适当方法完成容器密封。熔封的容器(例如,玻璃或塑料安瓿瓶)应作100%的完整性检测。”
新版第 8.18 节澄清“应采用经验证的适当方法完成容器密封。熔封的容器,例如,成型充填密封小容量非肠道和大容量非肠道输注袋、玻璃或塑料安瓿瓶,应作 100% 完整性检测。”
另一重大变化是,除了使用目检外,还要求使用自动化方法来捕获产品缺陷。修订版附录指出,“仅目检不被视为可接受的完整性检测方法。”Shabushnig 表示“这意味着可能需要某种类型的仪器方法来证明容器样本”在可接受范围内。他表示,“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因为许多公司正在使用目检来提供容器完整性保证”。
修订附录在第 8 章还增加了四个全新的关于容器目检和完整性检测的小节。
第 8.26 节要求对所有灌装容器执行 100% 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外来污染和其它缺陷,并指出,应对所有缺陷进行分类,并使用质量风险管理来对缺陷分类。这一小节还要求对批量生产产品的“所有已知缺陷”建立缺陷库。
Shabushnig 表示,关于缺陷库的规定可能存在问题,因为未给出“所有已知缺陷”术语的定义。他指出,“当他们提到‘所有已知缺陷’都应在缺陷库中时,我感到紧张。因为我不知道他们的意思。在我看来,如果你说‘所有’,没有人会遵守。如果我说有裂缝,这是否意味着我可以用一个例子来代表所有裂缝问题,还是必须区分大裂缝和小裂缝?我可以为这类缺陷类别提供 100 种裂缝的例子。我支持指南中的这个想法,但我担心实际将如何执行。”
另外三个涉及目检计划的小节包括:
- 第 8.27 节规定,操作员必须至少每年进行资格认证,并且视力检查应作为资格认证的一部分,操作员应给予经常性的休息;
- 第 8.28 节要求对已知缺陷的自动化方法进行验证,这些自动化方法应提供“等于或优于手工检查”的灵敏度,并且应在启动前、定期检查设备性能。
- 第 8.29 节规定应记录检查结果,并对缺陷类型和水平进行趋势分析,并且还应对各种缺陷类型的拒收率进行趋势分析。还要求开展调查以解决不良趋势或发现新的缺陷类型。
整理:识林-椒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需使用请联系 admin@shilinx.com 。
参考资料
[1] EU GMP Annex 1 Revisions Will Require Stronger Visual Inspection Programs. Pink She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