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提供了有关在 FDA 356h 表和申请模块 3 中列出这些信息的内容、位置和方式的具体指导。此外,还指导公司如何报告已列出或将要列出的设施的增加、删除和变更,以及提供信息的时间表和首选表格。
对于 FDA 365h 表格,指南指出,申请人“应包括有关原料药和药品的所有生产、包装和控制场地位置的完整信息。”但是,“不会影响商业控制策略的设施无需在 FDA 356h 表中列出。”对于组合产品,拟用于商业产品配置的任何成品器械组成部件的生产设施都应在 FDA 356h 表中列出。并且,如果申请人要添加新设施或删除原先已提交的设施,则该信息应在与增补或补充申请一起提交的 FDA 356h 表中呈现。
指南指出,对于 FDA 开展申请评价中的设施评估部分来说,还需要一个 FDA 设施识别码(FDA Establishment Identifier,FEI)。但是 FDA 也表示,申请人不应因没有 FEI 码而延迟提交。指南还包括有关如何获取 FEI 码和数据通用编号体系(DUNS)码。
指南表示,“模块 3 应包含 FDA 356h 表中列出的所有设施,以及生成支持申请数据的研发生产和检测场地。这包括生产或检测任何产品批次的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