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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2022.02.21-02.27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2022.02.21-02.27
2022-02-28
【医疗器械】
2.18,NMPA发布《中国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年报(2021年度)》,随后中检院公开1851项《医疗器械标准目录汇编(2022版)》
【注册,审评,审批】
2.22,CDE公开征求《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申请审评工作程序(试行)》意见
本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主要内容并未超出《注册管理办法》(NMPA,2020/01/22)和《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CDE,2020/12/11)和《药品注册核查检验启动工作程序(试行)》(CDE,2021/12/20)的范畴,尤其是“沟通交流时限为30日,品种审评时限同优先审评品种时限为130日”,即总时限未变。
比较值得注意的部分,是在CDE内部工作程序方面,明确了诸多“优先”的原则,并给出了具体时限(尽管总时限不变)和管理方法,例如:
— “注册核查检验工作原则上按照优先审评及《药品注册核查检验启动工作程序(试行)》相关要求,予以优先安排。”
— “注册核查:各审评专业和合规专业应在注册申请任务到达后7日内完成品种因素和研发生产主体合规因素情形标注,10日内完成启动注册核查任务电子推送。”
— “药审中心受理及项目管理人应提前介入...确保受理问题在申报前得到解决...对于通用名核定工作,参照优先审评处理...全程跟进品种情况,协调沟通各环节,品种受理后项目管理人第一时间分配任务,并在审评系统进行特殊标记,保证相关品种受理审评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 “药审中心优先组织专家咨询会(鼓励线上会议),原则上10日内组织召开,具体会议组织按照专家咨询会工作执行。”
尽管并无明显利好,创新药企还是可以积极反馈更多意见建议,毕竟国家支持突破性治疗药物创新的强烈意愿是毋庸置疑的。
【上市后监管】
2.25,NMPA修订质子泵抑制剂类药品说明书
此次修订较广,涉及了几乎全部的PPI类产品,包括奥美拉唑口服单方制剂、奥美拉唑注射剂、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泮托拉唑口服制剂、泮托拉唑注射剂、兰索拉唑口服制剂和注射剂、雷贝拉唑口服制剂、注射用雷贝拉唑钠、艾普拉唑肠溶片、注射用艾普拉唑钠。
修订的关键词是:
— 新增不良反应,“骨折”,“低镁血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 新增注意事项,“与氯吡格雷的相互作用”;
此次说明书修订所波及的市场:PPI方面,根据IQVIA数据,2020年中国质子泵抑制剂(PPI)药物市场规模约3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其中注射剂市场规模约20亿美元,约128亿人民币,占PPI药物市场的60%;氯吡格雷方面,网络数据显示,自国家集采后,国内氯吡格雷的销售额随着价格大幅下降而下降。根据wind医药库,2018年、2019年、2020年氯吡格雷样本医院销售额分别28.18亿元、22.77亿元、8.17亿元。
【临床研究】
2.22,CDE公开征求ICH《E8(R1):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实施建议和翻译稿意见
E8(R1)英文版更新于2021年10月6日,是ICH有效性(E)系列指南中提纲挈领的一文,内容广泛全面。
ICH E系列已经出到E20,是一套涵盖临床研究的计划、设计、实施、安全、分析和报告的完整指南。 ICH E8 全面介绍了临床研发,临床研究中的质量设计,并重点关注研究关键质量因素。ICH建议企业“应以综合、整体的方式考虑和使用指南,而不是仅关注一个指南或子章节。”
信达PD1美国上市遇阻的喧嚣已过,业界有必要沉下心来,仔细研读ICH E系列指南,并结合指南逐一审视临床方案和过程管理的方方面面。
也许指南不应盲从(毕竟法规离SOP还有相当距离,需要解读与判断),但企业至少不能盲目,在与监管部门沟通任何问题时,均应站在对法规指南原文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再发表科学和风险的观点。
此外,本周临床相关:
2.25,CDE发布《人纤维蛋白原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25,CDE发布《人用狂犬病疫苗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警戒】
2.25,CDR发布《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撰写指南》
本指南曾于2021年11月8日征求意见。
通过识林“页面比对”,正式指南修订内容较多,需企业PV人员细读分析。部分要点简述如下:
— 明确本指南定位是“原则性”和“一般要求”。持有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撰写主文件。去掉了征求意见稿表述的强制性。并且删去了“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药物警戒检查时,持有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的字样。
— 明确至少每年要更新维护主文件,而不是之前模糊的“及时”。
— 删去了“应当以中文撰写”。
— 删去了检查时“应当提供药物警戒体系性能指标及实际测算结果列表”。
— 要求主文件要包含11个附录,征求意见稿仅有5个。
【政策和规划】
2.23,广东局发布《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
近期国家和地方、各部门都在发布“十四五”规划,但本文可能是第一家省级药品检验所发布此类顶层规划的。
经济强省的发展规划,总有许多亮点可寻,省内企业可密切关注:
— 深入的自我认识。广东省所自认“存在的困难和挑战”共有5点,一是机构改革不确定性,二是检验检测技术难度提高,三是科研创新内生动力不足且激励机制不够,四是药物安评能力是短板,五是信息智能化存短板。
— 大幅度加大设备投资。明确提出到2025将当前检验设备价值从3.1亿元提升到7.7亿元。
— 重点推进生物制品检验检测平台和药物安评中心建设。这两点对省内创新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中药】
2.24,NMPA发布《药品管理法》中中药饮片相关处罚条款指导意见
本意见涉及《药品管理法》(全国人大,2019/08/26)的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原文如下: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意见曾于2021年10月9日征求意见,对比可见,改动颇大。其关键词是“适用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体现过罚相当原则”,而判断合格与否的前提是“生产中药饮片所用中药材的来源(包括基原、药用部位、产地加工等)、饮片炮制工艺等符合规定”,并且,所谓不合格,仅限于性状和检查项中的部分项目。
另外,意见明确中药配方颗粒不适用本条款。
整体来看,意见是结合具体产品的具体特点来解释《药品管理法》,趋向于精细化和合理化。
【新药批准和报产】
2.21-2.27,NMPA发布5个新药批准,CDE受理2个新药上市
CDE受理2个新药上市申请,包括海和的突破性治疗药物谷美替尼片。
NMPA发布5个新药批准信息,但5.2类(即进口仿制)的左沙丁胺醇吸入溶液受理时是按新药受理,受理号为JXHS1900131。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作者:识林-实木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需使用请联系 admin@shilinx.com 。
岗位必读建议: - 药品注册专员:应熟悉本办法,负责与药审中心沟通,准备会议资料和申请。
- 项目管理人员:需了解会议组织流程,确保沟通交流的合规性。
- 研发团队:应明确沟通交流的目的和议题,准备相应的技术资料。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在研发过程和注册申请技术审评中的沟通交流,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药品类型,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 沟通交流形式:明确了面对面、视频、电话会议或书面回复等沟通形式,并鼓励使用电话会议。
- 会议类型:区分了Ⅰ类、Ⅱ类和Ⅲ类会议,针对不同研发阶段和问题进行沟通。
- 申请与审核流程:规定了沟通交流会议的申请条件、资料提交要求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审核职责。
- 会议准备与召开:强调了会议资料的准备、会议的组织和召开流程,以及会议纪要的撰写和存档。
- 延期与取消条件:说明了会议延期和取消的情形,以及相关的通知和处理流程。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临床研究部门(Clinical):应深入理解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确保研究设计、执行、监测和报告均符合国际认可的原则和实践。
- 质量管理部(QA):必须熟悉本文件,以确保临床研究的质量管理体系与ICH E8(R1)指南保持一致。
- 药物警戒部门(PV):需了解临床研究中的安全性监测和报告要求,确保患者安全。
- 注册部门(Regulatory Affairs):应熟悉临床研究的规划和设计,以便更好地准备和提交监管文件。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疫苗等药品类型的临床研究,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对象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由ICH发布,适用于全球多个地区。 文件要点总结: - 临床研究目的:强调临床研究旨在提供信息,改善患者对安全有效产品的获取,同时保护研究参与者。
- 伦理和科学原则:明确了保护临床研究参与者的伦理原则和科学方法在研究设计、规划、执行、分析和报告中的重要性。
- 质量设计:提出了质量由设计的理念,强调在临床研究设计中预先考虑质量因素,以确保研究的可靠性和结果的解释性。
- 风险管理:讨论了识别和评估可能影响关键质量因素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缓解措施。
- 患者参与:鼓励在药物开发过程中咨询患者和/或患者组织,以确保患者的观点得到考虑。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必须根据公告要求修订质子泵抑制剂类药品说明书,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
- 临床医师:在用药选择时,应基于新修订的说明书进行获益/风险分析。
- 药师:应熟悉说明书修订内容,指导合理用药。
- QA:监督确保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合规性。
- 注册部门:关注与注册相关的修订要求,确保注册信息的准确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国家药监局(NMPA)监管下的质子泵抑制剂类化学药品,包括多种口服和注射剂型,主要针对已上市药品的说明书修订。 文件要点总结: - 说明书修订要求:强调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根据附件要求修订涉及的质子泵抑制剂药品说明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
- 不良反应更新:新增了低镁血症、骨折、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等不良反应的描述。
- 注意事项补充:特别指出了长期或高剂量使用PPI可能带来的骨折风险、低镁血症风险以及与氯吡格雷的潜在药物相互作用。
- 临床医师与药师指导:强调临床医师和药师应仔细阅读修订内容,确保合理用药。
- 患者用药指导:患者应在用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特别是处方药,应严格遵医嘱使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药品注册专员:熟悉药品注册的整个流程和要求,包括临床试验、上市许可、变更和再注册等各个环节。
- 质量保证专员(QA):掌握药品注册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可控性要求,确保药品注册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 药物警戒专员:了解药品上市后监测和评价的相关规定,负责药品安全性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 研发部门:关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药物创新和改良的要求,指导研发方向和策略。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的注册管理,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注册定义与分类:“药品注册”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等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审查的活动。药品按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 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如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等,提供加快审评审批的政策支持。
- 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实行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确保药品制剂与相关物料的质量。
- 药品注册核查与检验:为确保药品研制合规性和数据可靠性,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并对样品进行标准复核和检验。
- 药品上市后变更与再注册:持有人应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变更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药品再注册。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适用岗位(必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规要求,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性。
- 药品生产企业: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遵循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流通环节合规。
-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 研发部门:遵循药物研发规范,促进新药创新。
工作建议-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法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报告不良反应。
- 药品生产企业:持续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药品追溯体系。
- 医疗机构:加强药师培训,提升处方审核能力。
- 研发部门:关注新药研发政策,加快创新步伐。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强调临床价值导向,鼓励新药创新,明确药品注册审批流程和要求。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 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 药品上市后监管: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开展风险管理,监测不良反应,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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