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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 2021.11.22-11.28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 2021.11.22-11.28
2021-11-29
11.2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目的与要点】
紧接着12日深圳发文支持细胞也基因产业,广东省政府进一步发文,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除了广东省一贯的务实文风,文内尤其值得重点关注:
— 强调“提高技术审评能力”,“ 优化审评检查机制,完善应急和创新产品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创新、优先、国产替代、“卡脖子”产品上市......拓展沟通交流方式渠道,优化对申请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在识林检索到北京局和辽宁局类似文件,均无此类“审评”相关的表述。这应与2020年12月挂牌的CDE“大湾区”分中心(位于深圳)有关。分中心的职能是否以及多大程度包含审评内容,业界一直极为关注。另一家“长三角”分中心所在的上海市还尚未发布此类“措施”,值得期待。
【收获与行动】
— 广东省内企业可积极与省局和CDE“大湾区”分中心开展沟通,深入合作,获取审评、检查、检测等多方面的支持。外企亦可关注广东的政策支持,考虑未来发展战略。
【阅读与拓展】
— 识林APP用户可查阅原文及相关法规文件;
11.23,CDE,CFDI,山东局发布多条官方问答
CDE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更新2条,共计132条:
— 申请人按照《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146号)有关规定在登记平台上登记的原料药如何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四十三条申请单独审评?
— 同一原料药存在不同生产工艺的,如何进行登记?
CFDI综合问题解答,更新3条:
— 医疗器械经营建立的购货者档案,是否需要保留盖鲜章的购货者资质?
— 无源植入器械生产环境?
— II类医疗器械关键工序能否委外加工?
山东省发布药品审评共性问题百问百答药品上市后变更篇(二),共计20条;
【阅读与拓展】
— 识林企业用户可使用“问题解答数据库”,截至11月28日已采集全球共计395篇指南中的8750条问答;
11.23,CDE公开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上市技术审评报告
截至11月28日,CDE“上市药品信息”项下记录达487条,均有对应的技术审评报告与说明书。
CDE、FDA、EMA等监管机构公开的审评报告和说明书中包含大量信息,不仅是信息公开和指导医生患者用药,也是创新药和仿制药开发的重要参考资料,尤其是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设计,以及可能包含CMC的处方、工艺和质量标准的内容,可以了解法规要求的实际应用,并体会审评导向。
— 识林企业用户可查阅“CDE 药品审评报告”页面,找到CDE公开的全部审评报告和说明书。
11.25,NMPA附条件批准奥雷巴替尼片,恩沃利单抗注射液,批准植入式左心室辅助系统设备,均为国产首创
广州顺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亚盛医药全资子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奥雷巴替尼片上市。该药品是我国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也是国内首个获批伴有T315I突变的慢性髓细胞白血病适应症的药品,为因T315I突变导致耐药的患者提供了有效的治疗手段。
四川思路康瑞药业有限公司(思路迪与康宁杰瑞合作)申报的恩沃利单抗注射液上市。该药品为我国自主研发的创新PD-L1抗体药物,适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I-H)或错配修复基因缺陷型(dMMR)的成人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治疗。作为全球首个皮下注射PD-L1抗体,业界期望其解决静脉给药不耐受的肿瘤患者无药可用的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比静脉给药节约大量治疗时间,避免各种静脉输液不良反应。与此同时,皮下注射还将推动三甲医院住院向未来在社区诊所的治疗路径转变,而更便利的给药方式将节约医疗资源,也会推动我国分级诊疗政策的落地。
苏州同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创新产品“植入式左心室辅助系统”的核心技术主要为全磁悬浮血泵技术,目前取得中国和美国多项专利,属于国内首创医疗器械。与国际同类产品相比,关键性能指标已达到同等水平,血泵尺寸更小,植入侵犯性更优。该产品“可满足我国在心衰外科器械治疗领域的临床需要,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
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大背景下,NMPA专门为优秀的国产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发声。企业可详细研究这类产品的审评技术报告,尤其是临床研究信息和数据,思考自家创新产品的临床申报策略。
11.26,NMPA批准3个中药创新药玄七健骨片、芪蛭益肾胶囊和坤心宁颗粒上市
玄七健骨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其临床试验研究结果显示可用于轻中度膝骨关节炎中医辨证属筋脉瘀滞证的治疗。
芪蛭益肾胶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其临床试验研究结果显示可用于早期糖尿病肾病气阴两虚证的治疗。
坤心宁颗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临床试验研究结果显示可用于女性更年期综合征中医辨证属肾阴阳两虚证的治疗。
上述3个中药创新药均是基于中医临床经验方基础上研制,通过开展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获得安全性、有效性证据,批准上市后将为临床相关疾病的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2021年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在紧急批准清肺排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的基础上,又批准了6个中药新药上市,成为近5年来获批中药新药最多的一年。
近年来中药支持政策频频,相关法规也不断出台,期待监管部门与企业密切合作,一起振兴中药,守正创新,并借鉴德国植物药和日本汉方药经验,逐步实现监管现代化并走向全球市场。
11.26,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示第六批国采(胰岛素专项)拟中选结果,最高降幅70%
第六次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开标,这也是中国药品集采集历史上的第一次生物类似药集采,关乎中国1亿以上糖尿病患者、还有5亿以上糖尿病前期患者。
在国家集采常态化制度化背景下,作为“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生物药纳入集采的呼声一直较高。但出于生产工艺复杂、质量控制指标统一难、临床可替代性存在不确定性等考量,生物药集采规则制订充满多重现实挑战。
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PDB数据显示,2016-2020年,全国样本医院中胰岛素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并在糖尿病用药市场中始终保持38%左右的份额。预计2021年胰岛素国内市场规模将达到300亿元左右,同时市场集中度高,外企占据84%的份额,其中诺和诺德、礼来和赛诺菲三大巨头,占据了中国胰岛素市场份额的75%。
结合地方实践,国家医保局选择市场规模大、竞争已然充分的胰岛素试水,在前五批化学药集采竞价及带量规则上进行了创新探索,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跨通用名、引入信用评价、防断供,充分考虑了临床需求与供应保障。多家中选的竞价机制比以往更显温和,同时进一步确保供应稳定。胰岛素专项集采的顺利开标,为后续其他类别药品专项集采规则提供了有益借鉴。
11.26,CDE公开征求《抗肿瘤治疗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目的与要点】
CDE认识到“肿瘤免疫(immuno-oncology,IO)疗法是当前抗肿瘤新药研发的热点,”但“在抗肿瘤免疫治疗中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mmune-related adverse event, irAE)的识别和判定领域目前尚无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使得在不同的药物临床试验中,存在不同的 irAE 定义和判定流程,在对安全性数据进行汇总时,难以全面系统地识别和分析 irAE,这将不利于说明书安全性信息的充分呈现,并可能影响患者的用药安全”,本稿可关注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 “建议采用免疫相关的不良事件(irAE)统一描述抗肿瘤免疫治疗临床试验中的免疫相关安全性事件。如需在临床试验中应用其它免疫相关术语,如 AESI、imAE、或 irADR 等,建议申办方明确不同术语的定义及使用场景,明确其与 irAE 的异同”,梳理并明确定义。
— “建议对 irAE 的判定,在一般 ADR 判定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如下因素......”,提出共计10个因素。
— “建议在 SCS 等研究资料中,同时呈现研究者和申办方的判定结果,提供申办方的详细评价流程,级判定不一致的病例宜有合理的分析解释”以及“以汇总形式在说明书【不良反应】项下呈现 irAE”,对临床数据汇总和申报,说明书撰写,提出具体指导。
【收获与行动】
— 指南涉及到最热门的肿瘤免疫领域临床研究的定义、判定、申报资料撰写,临床申办方和研究者可研读并基于科学和风险发出自己的声音,截至12月25日。
【阅读与拓展】
— 识林APP用户可查阅原文及相关法规文件;
— 识林企业用户可阅读【临床研究】下数十个主题词,以及主题词【免疫原性】。
11.26,CDE发布《化学药品创新药上市申请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
【目的与要点】
从识林版本历史看到,本文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于7月2日,十大共性问题清单并无变化,不过内容有较多修订,包括但不限于:
— 起始物料选择,删去“应在关键临床试验启动前确定起始原料,避免在关键临床试验完成后变更合成路线”,要求“及时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 原料药药学变更,删去“创新药在完成支持上市的关键临床研究后,如发生重大的药学变更(如生产工艺等),需慎重考虑”。
— 杂质研究,增加“应对加速和长期试验中超过鉴定限的降解杂质进行归属研究,关注影响因素试验条件下降解杂质的研究,增强对降解途径的理解。”
— 制剂工艺变更,删去大段文字,删除“ NDA 申报前应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强调参考《创新药(化学药)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收获与行动】
— Pre-NDA会议已是创新药申报上市前最后一步,不应由于药学研究不充分导致延缓上市。本技术要求可谓CDE官方发布的“案例分析”,企业应结合自有品种,充分评估,查缺补漏。
【阅读与拓展】
— 识林APP用户可查阅原文及相关法规文件;
— 识林企业用户可使用“页面比对”工具仔细研读CDE的修订内容,还可阅读主题词【杂质】、【杂质谱】、【基因毒性杂质】等。
11.26,CDE发布《化学药品吸入液体制剂药学研究技术要求》
【目的与要点】
从识林版本历史看到,本文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于7月2日,目录无变化,包括:处方工艺技术要求,雾化装置,原辅包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质量研究与控制技术要求,稳定性研究。
使用页面比对工具,可以看到一些修订值得关注:
— “对于仿制药,处方中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相同”,新增了说明“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 95% ~ 105%”。
— 包装系统密封性、药液与生产组件的相容性是“研究”而非“验证”。
— 明确“申报上市时宜采用与关键临床试验批相同的雾化装置。”
— 说明书中应“增加雾化装置信息”,但删去之前版本中颇为详尽的“品牌、型号......提示其他品牌和型号的雾化装置尚未在本品临床试验中使用和验证”。
【收获与行动】
— 吸入液体制剂存在一定壁垒,但研发难度通常低于其他吸入制剂,且市场前景广阔,一直是药企研发的热点,企业应研读评估本文与征求意见稿的异同,合规开展研发。
【阅读与拓展】
— 识林APP用户可查阅原文及相关法规文件;
— 识林企业用户可使用“页面比对”工具仔细研读CDE的修订内容,还可阅读主题词【吸入制剂】等。
11.26,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目的与要点】
“总结推广2019-2021年DRG/DIP付费国家试点的有效做法”,医保局明确目标,“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DRG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将住院患者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以及资源消耗程度的相似性分成一定数量的疾病组。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不再是按照病人在院的实际费用(即按服务项目)一项一项支付给医疗机构,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打包支付。
DIP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是以历史数据为基础,根据各病种费用均值、技术难度等与某基准病种的比例关系确定相应的病种点数,再结合点数单价及各医疗机构开展的总点数计算出支付总金额。
【收获与行动】
— 支付端将迎来剧变,其影响更甚于集采和医保国谈,DRG/DIP将成为更加有效的控费手段,性价比成为医疗机构做决定的首要考虑因素,企业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否有所提高,治疗费用能否进一步压缩是后续入院的关键,这一点与“临床价值导向”殊途同归。上市只是起点,如何配合支付改革充分发挥自家创新药的经济价值,值得企业深思。
【阅读与拓展】
— 识林用户可查阅近年发布的DRG/DIP相关文件。
适用岗位: - 必读岗位:研发(R&D)、临床(Clinical)、注册(Regulatory Affairs)、质量管理(QA)
工作建议: - 研发:密切关注药学变更对药物质量属性的影响,确保变更不降低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
- 临床:评估变更对临床试验设计和受试者安全性的潜在影响,必要时调整临床方案。
- 注册:了解变更分类,准备相应的补充申请材料,确保变更符合监管要求。
- 质量管理:监督变更实施过程,确保变更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放射药除外)的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由中国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主要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要点总结: - 变更评估原则:强调了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的风险评估原则,要求基于变更对药品质量、受试者安全性和临床试验结果科学性的影响进行分类评估。
- 原料药变更研究:明确了原料药变更研究的一般原则,包括关键理化特性和杂质行为的评估,以及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的具体分类。
- 制剂变更研究:阐述了制剂变更研究的一般原则,重点关注制剂性能和安全性相关指标,同样区分了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 变更实施责任:规定了申请人对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的评估和研究负有主体责任,需基于风险评估开展相应研究。
- 变更研究内容:提供了原料药和制剂变更的具体研究内容,包括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包装容器、贮藏条件等变更的评估和研究方法。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研发(R&D):应深入理解处方工艺技术要求,确保制剂开发符合指导原则。
- 质量保证(QA):需掌握原辅包质量控制技术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 RA):需熟悉文件内容,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准确应用。
- 临床(Clinical):了解吸入液体制剂的临床应用和相关技术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吸入液体制剂,包括新药(1类、2类)和仿制药(3类、4类),不包括乳液/脂质体型吸入液体制剂。适用于中国药品监管部门,主要针对化学药品5.1类和5.2类。 文件要点总结: - 处方工艺要求:强调吸入液体制剂处方的合理性,辅料的安全性,以及生产工艺的验证和一致性。
- 雾化装置关联性:特别指出雾化装置选择的重要性,及其对临床疗效的影响。
- 原辅包质量控制:明确原料药、辅料及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制剂质量。
- 质量研究与控制:规定了关键质量属性的确定,质量标准的制定,以及稳定性研究的重要性。
- 稳定性研究:强调了稳定性研究的必要性,包括影响因素、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药品注册专员:熟悉药品注册的整个流程和要求,包括临床试验、上市许可、变更和再注册等各个环节。
- 质量保证专员(QA):掌握药品注册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可控性要求,确保药品注册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 药物警戒专员:了解药品上市后监测和评价的相关规定,负责药品安全性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 研发部门:关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药物创新和改良的要求,指导研发方向和策略。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的注册管理,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注册定义与分类:“药品注册”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等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审查的活动。药品按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 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如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等,提供加快审评审批的政策支持。
- 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实行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确保药品制剂与相关物料的质量。
- 药品注册核查与检验:为确保药品研制合规性和数据可靠性,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并对样品进行标准复核和检验。
- 药品上市后变更与再注册:持有人应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变更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药品再注册。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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