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最新指南明确排除“授权生物类似药”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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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最新指南明确排除“授权生物类似药”的存在
笔记 2020-03-06 距离某些蛋白质产品从作为药品监管过渡到作为生物制品监管仅剩不到三周的时间【视为许可产品从 NDA 到 BLA 过渡的监管变化】,美国 FDA 于 3 月 4 日发布《生物制品价格竞争与创新法案中“视为许可”条款问答》定稿指南,澄清 3 月23 日之后在竞争激烈的胰岛素领域,哪些类型的生物类似药和可互换申请可以提交,哪些不可以提交。该定稿指南修订了 2018 年的指南草案。 在定稿指南中,FDA 表示,根据 351(a)获得独立生物制品许可申请的持有人不得使用 351(k)途径将自己的参照产品的“授权”生物类似药或可互换产品推向市场。“因为 351(k) 申请必须确定根据 351(a) 许可的单一生物制品,针对该生物制品评估拟议生物类似药或可互换生物制品,定稿指南中明确指出,该参照产品必须是‘另一生物制品’。”FDA 表示,“这并不排除 351(a) 许可持有人在 351(k) 下寻求产品许可的权利,但是此类 351(k) 许可不能将其自己的根据 351(a) 许可的产品作为参照产品。而是需要参照其它 351(a) 许可产品。” 读起来有些拗口是不是?没关系,我们提炼一下,351(a) 是原研生物药许可路径,351(k) 是生物类似药许可路径。在过渡为生物制品之前,这些视为许可产品的原研商中有一些推出了参照自己产品的“授权”仿制药。而在过渡之后,原研商不能把原先参照自己的原研生物药的“授权”产品作为生物类似药推出,因为参照产品必须为另一生物制品,不能是自己的原研产品。 在小分子领域,面临仿制药竞争威胁的原研商通常会在自己的保密协议下以较低的价格推出授权仿制药,但并没有专门针对生物制品的类似法规。在对指南草案的反馈意见中,礼来曾寻求 FDA 的保证:即使对同一生物制品寻求单独的 351(k) 许可,351(a) 许可的持有人也可以保留其 351(a) 的身份。公司还要求 FDA 澄清,351(a) 许可持有人可以提交参照其自身产品的 351(k) 生物类似药或可互换申请,提出“品牌生物类似药”或“授权生物产品”的概念。 一字之差 FDA 声明,351(a) 许可持有人不能在 351(k) 申请中参照其自己的产品,但可以参照其它根据 351(a) 许可的产品。下面我们来看看涉及这方面的问题 19 草案与定稿之间的差异(注意红色加粗文字): 问题 19 指南草案回答 定稿指南回答 其它变化 定稿指南还修订反映了蛋白质法定定义的变化,现在“蛋白质”术语的解释为“具有明确定义的序列且大小大于 40 个氨基酸的任何 α 氨基酸聚合物”。【FDA 最终确定生物制品定义,依据氨基酸序列大小定义蛋白质 2020/02/24】 定稿指南中的新内容是有关过渡产品申办人需要在 3 月 23 日至 6 月 30 日之间更新 FDA 电子药品注册和登记系统中(eDRLS)的产品登记信息,从而反映从 NDA 到 BLA 的申请号前缀的变化。FDA 指出,“将已获批 NDA 视为 BLA 并相应更新生物产品的 eDRLS 登记信息以更改申请号的前缀将不会导致需要新的国家药品代码(NDC)。” FDA 表示,“因此,在申请持有人没有进行其它需要新 NDC 代码的变更的情况下,根据 FD&C 法案批准的生物制品在 NDA 视为 BLA 后,将保留其当前的 NDC 代码。这将为制药商和跟踪药品和生物制品的数据库和药房系统提供一致性。” FDA 还针对过渡产品标签合规政策提供了更多澄清。FDA 表示,为了让申请持有人用尽现有库存,在 2025 年 3 月 22 日之前,“通常不打算反对根据视为 BLA 上市但不符合 BLA 标签要求的生物制品标签。” 另外,在与即将到来的过渡日期有关的其它行动中,FDA 撤销了 2006 年发布的关于胰腺酶产品(PEP)的 NDA 指南。此类产品受过渡条款影响,在 3 月 23 日之后可能无法提交 NDA。FDA 表示,预计将有不同的考虑因素可能会指导拟在 BLA 中提交的胰腺酶产品的开发,并计划发布指南说明有关已撤销指南中描述的概念将如何应用于根据 PHS 法案提交的胰腺酶产品,包括将有关胰腺酶产品使用的各种类型的数据和信息集成到 BLA 中的程度。 作者:识林-蓝杉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下的生物制品,包括通过505(b)(2)途径批准的生物制品,以及在BPCI法案过渡期结束后视为351(a)许可的生物制品。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在美国市场运营的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