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FDA 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BER)在 9 月 4 日的公开网络研讨会上明确表示,FDA 不要求申办人在产品进入 II 期研究之前就完成商业生产流程并完全符合现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CGMP)。FDA 鼓励制药商在临床开发过程中逐步深化对其生产工艺的理解。
研讨会上,产品质量评价办公室处长 Paresma Patel 指出,申办人在讨论化学、生产和控制(CMC)问题时,最常向 FDA 询问的问题之一就是应在哪个开发阶段开始符合 CGMP 流程。
Patel 解释指出,在与申办人的早期沟通中,FDA 并不期望企业在早期开发阶段就开发出完全符合 CGMP 要求的生产工艺。“这些法规侧重于商业生产,可能不适用于 I 期研究。”她提到,FDA 对 I 期研究中的研究用药物的 CGMP 有具体指南。2008 年,FDA 免除了 I 期研究中的研究性药物的大多数 CGMP 要求,以“简化和促进”药物开发,同时对进入 II 期和 III 期的研究性药物维持更严格的生产监督。
她补充指出,当提到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在什么程度上应在 CGMP 下进行时,我们建议申办人参加并举行一次以 CMC 为重点的会议,讨论其生产过程,以支持关键的临床研究并最终实现商业化。FDA 建议在关键临床试验之前,也就是 II 期结束时举行这类会议。
Patel 指出,FDA 根据 ICH Q11《原料药的开发和生产》来评估申办人的生产流程,并补充申办人应阅读与 Q11 相关的问答文件。“通常,对于 I 期研究,我们不期望该阶段的生产工艺是商业工艺,通常对于这一阶段或首次人体研究,仅需要满足 CGMP 下的最少步骤。随着开发进程接近商业化,需要更多步骤确保生产过程满足 ICH Q11 要求。”
她还指出,评估药物申请的生产方面的一个主要挑战是,其涵盖了从研究性新药申请(IND)阶段到商业化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在临床前阶段和 IND 阶段之间,关于药物生产的 CMC 方面的信息通常非常有限。在试点研究和关键研究阶段之间 CMC 会有显著发展,申办人和 FDA 可以从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