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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杂谈】学者们为仿制药站队
出自识林
2023-07-16
用专业实证的方法来堵美国政府医保限价政策的漏洞
计划经济下的政府医保做起事来名正言顺、大刀阔斧。在美国则不然。虽然政府为支持利国利民的仿制药 发展,颁布仿制药法已长达39年,但由于品牌药企业的百般阻挠,仿制药仍面临种种困难。其一就是法律禁止政府医保(Medicare)与品牌药企业议价,企业要什么价,政府就得付什么钱。政府医保总盘中,品牌药占比越大,仿制药占比就越小、就越难发展。为平息民愤,政府去年立法,允许政府医保议价品牌药 。但无论是法律本身还是医保局制定的指南中,都有不少漏洞。天知道是预留的还是忙中失误。好在距离议价的实施,尚有3年时间。
历来为仿制药鸣冤的公共卫生政策的学者们,已开始为医保局献计献策。这周的美国《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刊登了来自范德比尔特大学、哈佛大学和斯坦福大学的学者们题为“医保议价计划 – 定义好仿制药入市的重要性,Medicare’s Plan for Drug-Price Negotiation – The Importance of Defining Generic Entry”的文章,为堵住法律和医保局政策中一个偏向品牌药的重要漏洞,提出了基于专业实证、实操性强的方法。鉴于文章有一般性的借鉴意义。现简述如下。
法律允许政府医保与品牌药议价,但只是针对一些特定的品牌药,而非所有的品牌药。哪些品牌药可以逃避议价,依法应是那些已有疗效等同的仿制药上市的品牌药。法律的用意是医保议价应集中在尚无市场降价机制的情况。但这句话貌似简单明确的话,却有两个大漏洞,分别源于对“药”和“已上市”这两个词的定义。
什么是“药”?
医保局将“药”(drug)定义为同一企业生产的所有含相同原料药 的产品。文章举例:原料药依维莫司(everolimus)可以做成抗肿瘤药癌伏妥錠(Afinitor);也可以做成抑制器官移植排异反应的药依维莫司(Zortress)。前者是后者药价的6倍。FDA视这两个为不同的药,但医保局视为同一个药。设想,若是便宜的依维莫司有了疗效等同的仿制药,但贵的癌伏妥錠尚无仿制药。依法,依维莫司可不议价而继续卖高价。类似的还有,用同一个原料药做成的速释剂和缓释剂,对FDA来说是不同产品,对医保局来说是同一产品。设想,若速释制剂已有疗效等同的仿制药,但缓释剂没有,且卖价远高于速释剂,则缓释剂可不议价而继续卖高价。
专业地讲 “药品”是专有名词,是由其NDA 或ANDA 定义的。“药”是生活用语,定义不明确,可以是原料药,也可以是药品。英文中的情况与中文类似,drug product对应于药品,drug对应于药。法律中的用词是药。医保局在自己的指南中将药品的概念扩大化了,且是有意这样做的。
什么是“已上市”?
品牌药企业为了限制仿制药竞争,可与一家仿制药企业签订协议,允许仿制药上市,但交换条件是只能限量销售。拥有品牌药瑞復美(Revlimid,其原料药是来那度胺,lenalidomide)的美国企业就与一家印度仿制药企业签订了这样的协议。虽然仿制药上市了,但仿制药的销售并没有真正展开,品牌药价高居不下的状况并没有改善。
为防止这种钻漏洞行为,医保局对“已上市”的概念做了解释,就是有证据表面仿制药企业在尽心(bona fide)做药品的上市推广。Bona fide是个比较松散、口语化的日常用词,是否有专业、基于实证、又具可操作性的判断方法,就变得重要了,不然就会让不法品牌药企业钻漏洞。
专业实证的补漏方法
文章的作者们建议用仿制药上市后1年内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来判断仿制药企业是否在尽心做市场推广。为此,作者们用政府医保2013-2019年的处方数据,从中随机地选出20%的刚上市的仿制药,共217个。并进而将其分为高价仿制药(单处方药价高于$670,数字是政府医保自己定的,55个)和普通仿制药(162个)。如果故意钻漏洞的品牌药企业是少数的话,仿制药上市后一年内处方占比的增加应有一定的客观规律。作者们研究的目的就是要看看,是否有这个规律。若有,是否显著性强,从而可在实操中用来判断仿制药企业是否在尽心推广。研究结果如下图所示。
图中的实心圆点代表的是55个高价仿制药和162个普通仿制药处方占比的中位值,误差棒代表的是代表25%和75%百分比的值。粗略讲,就是有些仿制药 占比增加的快些,有些慢些,误差棒的长短代表着快和慢的幅度的大小。不难看出,规律存在,显著性强(信噪比高)。
如此专业、实证,又具可操作性的判断方法,恐怕医保局不用也难。
榆木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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