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识林新翻译】ADC 临床药理学,人类基因疗法,获益风险评估,药品生产商检查计划,血浆药品生产,仿制药受控函等
出自识林
【识林新翻译】ADC 临床药理学,人类基因疗法,获益风险评估,药品生产商检查计划,血浆药品生产,仿制药受控函等
2024-04-27
中外法规指南浩如烟海,为帮助用户跨越语言关,加深理解,识林将努力为识林企业用户提供法规指南翻译,并尽我们所能确保质量。
专业水平所限,差错难免,也希望企业用户在阅读学习的同时,在页面评论区提问、纠偏,企业用户还可联系我们提出法规翻译需求。
此外,识林还推出“双语”和“机翻” 功能,对于英文法规指南和文献,均第一时间提供基于识林术语库和语料的机翻版本,并提供双语页面。这意味着,除了人工精翻的重点文件之外,新发布的所有英文页面都将得到机翻。
*注:识林翻译通常仅提供给企业用户。
重点关注:
Clinical Pharmacology Considerations for Antibody-Drug Conjugates
抗体偶联药物的临床药理学考量
FDA | 2024-03 | 双语版
本指南为开发具细胞毒性 小分子药物/有效载荷的抗体偶联药物 (ADC)的业界人士和其他参与方提供了一些建议。具体而言,本指南阐述了FDA对临床药理学 考虑因素以及对生物分析方法 、给药策略、剂量响应分析和暴露响应分析、内在因素、QTc评估、免疫原性 和药物相互作用 (DDI)的建议的当前思考。本指南中讨论的原则可能不适用于其它类型ADC的开发(例如,有效载荷不是细胞毒性小分子药物的ADC和/或适应症 不是肿瘤的ADC)。
本指南专门概述了ADC研发计划的临床药理学考虑因素,并相应引用了其他相关指南。ADC需遵守生物制品 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PHS法案第351节 (42 U.S.C. 262)中关于产品开发、检验和批准的法律法规。鉴于ADC包含一种小分子药物,ADC还需遵守其它一些不一定针对生物制品的指南。值得注意的是,本指南并无意于针对任何具体ADC的研发,关于具体ADC的监管建议和研发计划的问题,应向相应的FDA审评部门提出。此外,对于临床数据和非临床数据,所谓的“独立”申请(例如,依据公共卫生服务法案(PHS法案)第351(a)节 提交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 (BLA))的申请人 通常必须对支持其申请的所有信息具有所有权或引用权。
一般而言,FDA的指南未确立法律上需强制执行的责任。相反,指南描述了FDA关于某主题的当前看法,应仅作为建议,除非引用到特定的法规或法令要求。FDA指南中应该一词是指建议或推荐某事,但非要求某事。
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CMC) Information for Human Gene Therapy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s (INDs)
人类基因疗法研究用新药申请(INDs)的化学、生产和控制(CMC)信息
FDA | 2020-01 | 双语版
人类基因疗法 旨在修饰或操纵基因的表达或改变活细胞的生物学特性以用于治疗。FDA现为人类基因治疗研究用新药申请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s,IND)的申办方提供关于IND中提交的化学、生产和控制 (CMC)信息的建议。本指南的目的是告知申办方如何提供足够的CMC信息以确保研究用药品的产品安全性、鉴别 、质量、纯度和规格 (包括效价)(21联邦法规(CFR)312.23(a) (7)(i) )。本指南适用于人类基因治疗产品,以及包含人类基因疗法与药物或设备组合的组合产品 。
本指南定稿了2018年7月的同名指南草案 ,并取代2008年4月标题为“Guidance for FDA Reviewers and Sponsors: Content and Review of 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CMC) Information for Human Gene Therapy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s (INDs) ”的指南草案(2008年4月指南)。自2008年4月指南发布以来,基因治疗领域取得了快速进展。因此,FDA更新了该指南,为申办者提供FDA对于基因治疗IND中CMC内容的最新建议。本指南的结构组织遵循FDA关于通用技术文件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CTD)的指南。关于CTD的信息可以在FDA的行业指南:“M4Q: The CTD – Quality ”中找到(参考文献1)。关于提交电子CTD(eCTD)的信息,请参见FDA网站
FDA的指南文件,包括本指南,并未确定具有法定强制义务。相反,指南描述了FDA当前对某一主题的看法,除引用具体法规或法律要求外,应仅作为建议看待。FDA指南中使用的“should”一词表示建议或推荐,而非强制。
Human Gene Therapy Products Incorporating Human Genome Editing
包含人类基因组编辑的人类基因治疗产品
FDA | 2024-01 | 双语版
FDA在本指南中向开发涉及人类体细胞基因组编辑(GE)的人类基因治疗产品1的申办方提供指导建议。具体而言,本指南给出的建议是关于:应在研究用新药申请 (IND)中提供哪些评估研究用GE产品安全性和质量的信息,以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第21篇第312部第23节 (21 CFR 312.23)的要求。这包括关于产品设计、产品生产和检验、非临床安全性评估和临床试验设计的信息。
通常,包括本指南在内的所有FDA指南文件,并不确立法律上强制性的责任。相反,指南描述了FDA关于某主题的当前看法,应仅作为建议,除非引用到特定的法规或法令要求。在FDA指南中所使用的“应该(should)”一词,指建议或推荐某事,并非必须。
Benefit-Risk Assessment for New Drug and Biological Products
新药和生物制品的获益-风险评估
FDA | 2023-10-17 | 双语版
本指南的目的是向药品申办者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澄清,FDA对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第505(b)节 (21 U.S.C. 355(b))提交的新药申请 (NDA)以及公共卫生服务法案(PHS法案)第351(a)节 提交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 (BLA)做出某些上市前和上市后监管决策时是如何考虑药品获益、风险和风险管理 选择的。本指南首先阐述了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和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BER)在进行获益-风险评估 的重要考虑因素,包括如何使用患者体验数据为获益-风险评估提供参考。然后论述了申办者如何通过研发计划的设计和实施为FDA的获益-风险评估提供参考,以及如何在上市申请中提供获益和风险信息。还论述了FDA与申办者之间就NDA或BLA相关的获益风险考虑进行沟通的机会。本指南最后总结了上市后进行获益-风险评估为监管决策提供参考的额外考虑因素。
本指南是关于为支持NDA或BLA的某些监管决定而进行的获益-风险评估(从上市前批准到上市后的整个过程中)。这包括为寻求获批而提出的任何监管决定,例如,在已批准的标签 中增加黑框警告,上市后要求和上市后承诺,以及风险评估和缓解策略 (REMS)。这些监管决定是根据特定、适用的法律、监管权限及标准做出的。本指南提及了其中一些监管权限,但并无意列出或解释所有这些监管权限。
本指南未直接涉及在整个药品研发 生命周期 中可能发生的其他监管决定,例如,关于研究用新药的首次人体试验和扩展用药申请的决定,这些决定可能也需要FDA考虑有关研究用药或已上市药对拟定用途的获益和风险 的信息。但是,本指南中讨论的概念也可能与这些类型的监管决定相关。
Guidelines on the details of the various categories of variations, on the operation of the procedures laid down in Chapters II, IIa, III and IV of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234/2008 of 24 November 2008 concerning the examination of variations to the terms of marketing authorisations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and veterinary medicinal products and on the documentation to be submitted pursuant to those procedures (2013/C 223/01)
关于变更分类详情、欧盟委员会法规(EC)1234/2008(2008年11月24日)人用药和兽用药上市许可条款变更审查第II, IIa, III 和 IV章中操作程序、以及依照这些程序提交文件记录的指南 (2013/C 223/01)
EU | 2013-08-02 | 双语版
关于人用药和兽用药上市许可 条款变更审查的欧盟委员会法规(EC)1234/2008 (“变更法规”)(1)管理上市许可变更 的程序。欧盟委员会法规(EU)712/2012 (2) 对其进行了修订。
变更法规第4(1)条 责成欧盟委员会起草关于各类变更的细节、变更法规第II、IIa、III和IV章中规定程序的操作、以及依据这些程序提交的文件记录的指南。
这些指南适用于依据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法规(EC)726/2004 (3) 、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指令2001/82/EC (4) 和 2001/83/EC (5) 、以及欧洲理事会指令 87/22/EEC (6)获准的人用药和兽用药上市许可的变更。它们旨在帮助变更法规的解读和施用。它们提供了如何应用相关程序的详细信息,包括从变更申请的提交到申请的最终结果的所有相关步骤的描述。
A model for risk based planning for inspections of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
基于风险的药品生产商检查计划的范例
EMA | 2023-05 | 双语版
本文件描述了一个简单且灵活的质量风险管理 工具,可供GMP 药品检查机构在规划GMP检查的频率和范围时使用。这一方法学的基础理念是根据生产场地可能对患者、消费者、动物和药品使用者带来的预估风险对其进行分级。该方法学还考虑了对产品质量的风险。
该方法提供了两页简单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表,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后立即完成。工作表在本文件的附录1 中给出,旨在几分钟即可填完。
Annex 14 Manufacture of Products derived from Human Blood or Human Plasma
附录14:源于人血或血浆药品的生产
EU | 2011-11-30 | 双语版
本附录的规定适用于在EU/EEA内组分分离或进口至EU/EEA的人血液或血浆衍生药品。本附录也适用于这些产品的起始原材料(例如人血浆)。符合指令2003/63/EC 规定的条件,这些要求也适用于与医疗器械 结合使用的人血或人血浆的稳定衍生物(例如白蛋白)。
本附录规定了组分分离用人血浆的加工、贮存和运输以及人血液或血浆衍生药品的生产的具体GMP 要求。
本附录阐述了从第三国进口起始原材料以及针对第三国的合同组分分离计划的具体规定。
本附录不适用于拟用于输注的成分血。
Controlled Correspondence Related to Generic Drug Development
与仿制药开发相关的受控函
FDA | 2024-03-15 | 双语版
本指南提供了关于仿制药 生产商和相关业界组织或其代表向FDA提交受控函 请求仿制药研发相关信息的流程。本指南还描述了此类通信相关沟通的FDA流程。
本指南取代了2020年12月发布的行业指南Controlled Correspondence Related to Generic Drug Development 。2020年12月指南是FDA 2017年仿制药使用者付费修正案 (GDUFA II) 的实施举措的一部分。发布本指南是为了纳入与受控函审评相关的计划增强措施,这些计划增强措施作为仿制药使用者付费修正案(GDUFA)(GDUFA III) 再授权相关谈判的一部分,由FDA承诺并经行业同意,并写入2023-2027财年GDUFA 再授权绩效目标和计划增强措施(GDUFA III承诺函 )。与2020年12月版本相比的其他重大修改包括,针对以受控函提出的特定类型的问询提供额外建议。
一般而言,FDA的指南未确立法律上需强制执行的责任。相反,指南描述了FDA关于某主题的当前看法,应仅作为建议,除非引用到特定的法规或法令要求。在FDA指南中所使用的“应该(should)”一词,指建议或推荐某事,并非必须。
此外,2024年3-4月份,识林还新增法规指南翻译:
识林®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