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API 供应商未收集关键信息,因此无法实施风险缓解措施。报告指出,要实施此类措施,“有必要让 GMP 检查覆盖那些由于不受 GMP 约束而通常不被包含在常规 GMP 检查中的领域,尤其是生产工艺开发。”异曲同工的是,Lachman 咨询公司副总裁 Aloka Srinivasan 去年 3 月份在 IPEM 的课堂上讲解 API 原始 DMF 缺陷的主要原因时也指出,其中之一就是 API 生产商提供的数据和控制信息不足以支持工艺选择和决策,对工艺的理解不充分,从而导致未能评估可能引入或产生亚硝胺杂质的工艺步骤,进而未能制定控制和缓解措施。
报告进一步建议欧洲委员会发布 GMP 检查员备忘录,以在对 API 生产商进行检查时核实场地“对活动有明确的控制,以减少出现非预期杂质的风险。备忘录应涵盖以下领域:非 GMP 活动(例如,研究和工艺开发和工艺转移)以及在 GMP 执行的操作(例如,生产工艺和分析方法验证,以及日常生产)之间的交叉链接。”
报告还建议 ICH Q9 风险评估指南阐明应如何进行风险评估。报告指出,在沙坦类药物中发现亚硝胺之后,“大多数在其 API 中发现存在亚硝胺杂质的 API 生产商本可以对根本原因做出更好地调查。ICH Q9 关于质量风险管理的指南中描述的原则需要得到更好地理解和实施。”
报告还建议修订 ICH Q7 关于 API 的 GMP 指南,以限制使用可能带来杂质的回收工艺。报告指出,“制药商通常从其废水中回收和再循环物料。这对于溶剂尤其常见,因为溶剂易于通过分馏纯化。出于环境减少浪费的考虑,这种做法是合乎需求的,并且符合 GMP 规定。只要证明回收过程是受控的、有记录的,并且符合适当的规格,回收的溶剂就可以在相同的工艺步骤或不同的工艺步骤中重复使用。但是,回收过程通常外包给第三方合同商,这些合同商可能不完全了解他们所处理的废水的内容物有哪些。因此,可能需要对此类做法予以更严格的限制,以防止 API 在意外情况下被未知杂质污染。”
美国 FDA 已经在对 API 供应商的检查中采取了一些类似的行动,其中就包括在 2019 年 8 月向回收溶剂供应商 Lantech 发出警告信,警告其未能充分评估其向客户提供用于生产沙坦类药物的回收溶剂中亚硝胺杂质的存在,并且未能控制和监测溶剂回收程序以确保回收溶剂在重复使用前符合标准。【缬沙坦危机新进展:FDA 瞄准回收溶剂供应商 201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