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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监管机构定义新冠疫苗临床前数据要求并解决疫苗诱发的疾病增强作用问题
出自识林
全球监管机构定义新冠疫苗临床前数据要求并解决疫苗诱发的疾病增强作用问题
2020-03-27
随着各制药公司争相开发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的疫苗,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ICMRA)于 3 月 24 日发布了针对 COVID-19 候选疫苗进行首次人体临床试验之前所需的数据的会议报告 [pdf],以期在需要足够可靠的数据以做出决策以及支持此类产品的快速开发之间取得平衡。
在 ICMRA 的支持下,在 3 月 18 日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和美国 FDA 主持举办的首次全球研讨会,来自 20 多个药品监管机构的代表就与引发 COVID-19 的病毒 SARS-CoV-2 候选疫苗进行首次人体(first-in-human,FIH)临床试验之前所需的临床前数据的类型和程度达成了共识,同时还解决了在进行首次人体临床试验之前解决疫苗诱导的疾病增强作用(disease enhancement)的理论风险。会议聚集了来自全球 17 个不同国家超过 20 个药品监管机构的代表,以及来自世界卫生组织(WHO)和欧洲委员会的专家。
到目前为止,由 Moderna 和康希诺公司开发的两种候选疫苗已进入 I 期临床试验,而其他许多公司和研究者均表示他们目前正处于临床前开发中。关于 COVID-19 候选疫苗的全球研发情况,请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全球在研疫苗一览】。
临床前数据要求
关于临床前数据要求,大家普遍同意,对于所有 COVID-19 候选疫苗,都必须获得动物数据并表征候选疫苗诱导的免疫反应。此外,同意在进行首次人体临床试验之前,公司不需要在动物抗病原模型中证明候选疫苗的疗效。关于临床前数据的其它方面也达成了普遍共识,包括:
- 如果使用平台技术,则可以使用同一平台上的毒理学数据(例如,来自重复剂量毒性研究、生物分布研究的数据)和其它产品产生的临床数据。但是,公司需要提供有数据支持的理由,以证明为什么在进行首次人体临床试验之前不需要进行某些临床前研究,例如毒性研究。
- 在进行首次人体临床试验之前,应对化学、生产和控制(CMC)进行适当表征,以支持疫苗的安全性。
风险降低和动物研究
监管机构强调了风险降低策略的重要性,从而使参加临床试验的人类受试者不会面临不合理的风险。监管机构同意,疫苗诱发的疾病增强作用是一种特殊情况,必须根据现有科学进行评估,其中可能包括使用当前正在开发的相关动物模型。疫苗诱发的疾病增强作用是指接种疫苗反而导致接种人群对下一次感染或其它病毒的感染更为敏感。
然而,人们认识到,由于可用的非人类灵长类动物有限,因此不可能在首次人体试验之前对每个 COVID-19 候选疫苗开展此类研究,并且此类研究会大大延迟疫苗的开发。虽然并未达成一致,但参会者普遍同意:
- 如果已经为这些首次人体试验制定了适当的风险减轻策略,则某些疫苗构建体可以在相关引起免疫应答知识的基础上开展首次人体试验,而无需先完成动物研究。
- 对于某些疫苗,在进行首次人体临床试验之前,可能需要临床前数据(例如,来自动物模型的接种后抗病原数据,动物模型中的免疫病理学研究等)。
- 如果允许在解决疫苗诱导的疾病增强作用可能性所需的动物研究缺失的情况下进行首次人体临床试验,那么通常希望与首次人体试验平行开展此类动物研究,从而可以在 II 期和 III 期试验大量人类受试者入组之前获得这些数据。
监管机构还同意,需要一种机制,以持续、及时的方式分享动物模型和临床试验的结果。
作者:识林-蓝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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