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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类似药可互换性的价值饱受质疑
出自识林
2019-11-11
最近普享药协会(AAM)举办的 GRx+Biosims 2019 会议上讨论了许多热点问题,今天我们来看看有关生物类似药方面的话题。行业代表在会上表示,鉴于美国市场的商业动态,在支持可互换性 认定的转换研究上投入时间和资源对生物类似药申办人来说可能并不值得。
来自 Sandoz、Mylan 和三星 Bioepis 公司的代表表示,《生物制品价格竞争与创新法案 》(BPCIA)中确立的互换性概念对推动生物类似药 的接受并没有帮助。实际上,事实证明,反而造成了对不可互换的生物类似药不如参照药品 安全和有效的误解。Sandoz 美国总裁兼北美负责人 Carol Lyhch 表示,“我的一个愿望就是取消法律中的互换性 ,因为我认为这给人们带来了混乱和不确定性。”
根据 BPCIA 的规定,如果可以预期在任何给定患者中,生物类似药都能产生与参照药品相同的临床结果,那么 FDA 就可以确定该生物类似药可以与其参照药品互换使用,并且在生物类似药和参照药品交替使用之间的所产生的安全性和疗效降低的风险不高于不进行此类转换的情况下仅使用参照药品的风险。可互换生物类似药可以在药房层面实现替换,而无需处方者的干预。
在关于可互换性的定稿指南中,FDA 重申其观点,即,为使用超过一次的产品寻求可互换性认定的申请中通常应包含来自一项或多项适当使用条件下进行的转换研究数据。【FDA 生物类似药可互换性指南定稿 2019/05/11】
Lynch 表示,在生物类似药领域,可互换性是美国独有的法规名称,“我认为这会使制药商混淆真正带来的好处。这样做会给制药商带来光环效应,还是只是花更多钱而最终只获得大致相同的收益?”这一认定也很难向患者解释。Lynch 表示,“我们已经在努力让患者适应使用生物类似药,然后又加了可互换生物类似药,并解释为什么有所不同,这破坏了我们对生物类似药的概念。”
可互换性的代价远超收益
此外,转换研究昂贵且难以招募受试者。三星 Bioepis 高级副总裁兼商业部门负责人 Sang-Jin Pak 表示,参加这种试验并不会给患者带来额外的好处,他们每天要抽很多次抽血,以评估药代动力学 和药效学 。他表示,“进行这些研究很困难,不确定结果会是什么,而且成本很高,因此我不认为这是最好的方法。”
尽管 FDA 已经批准了 24 个生物类似药,但无一获得可互换性认定。而且,在 BPCIA 颁布近十年后,人们越来越怀疑可互换性认定是否可用于确保生物类似药的商业成功。FDA 前局长 Scott Gottloieb 也表示,在他的局长任期期间,他开始相信,鉴于参照药品 的合同、回扣和报销做法给市场造成了障碍,仅凭互换性不足以确保商业成功。【FDA 前局长谈促进仿制药竞争等问题 2019/11/09】
行业代表还表示,在美国,支付方正在推动参照药品和生物类似药之间的选择,而这种选择不太可能随着可互换产品的认定而改变。Mylan 全球生物制剂和胰岛素商业部负责人 Chrys Kokino 表示,“在早期,我们认为如果具有可互换性,则可以立即切换市场。而现在,如果回顾一下在美国发生的事情,就会意识到,这种人工或无形的互换几乎已经在发生”,这是由支付方的处方配置决定所驱动的。
Lynch 表示同意,并指出,“支付方实际上可以驱动与可互换性认定完全相同的行为。”在存在多个生物类似药竞争者的市场中,可互换性的好处也会受到限制。Lych 指出,可互换性认定可以使申办人获得一年的专营权 ,因为其可以与参照药品互换,并且可以自动在药房级别与参照药品互换,但不能与参照药品的其它生物类似药互换。“当您进入多人游戏的市场中时,这种好处能持续多久?我认为这是我们在有关时间和精力方面做决策时都会问自己的问题之一。”
可互换性带来的阻碍
在为期三天的会议期间,许多发言者谈到了可互换性监管认定是如何阻碍生物类似药被市场接受的。Avalere Health 高级副总裁 Gillian Woollett 表示,“可互换性在很大程度上无关紧要,因为其只适用于那些在药房有替代机会的产品,而这些产品基本上是非常非常有限的。绝大多数产品是由处方医生施用的。而可互换性选择现在几乎成了阿克琉斯之踵,因为很多人都以为的前提是,如果产品没有被认定为具有可互换性,那么就不能被替换,而不是因为没有药房替代机会而无法申请可互换性认定。”
尽管 FDA 最近发布了针对患者的新的生物类似药教育材料,但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FDA 准备对那些散布误导性生物类似药信息的公司采取更激进的立场。在最近的食品与药品法律研究所会议上,FDA 政策首席副局长 Lowell Schiller 表示,FDA 已经看到存在“似乎旨在向患者和医疗保健提供者暗示生物类似药的安全性较低或疗效不如参照药品,或者生物类似药与参照药品之间可能在临床上存在明显差异的沟通”。尽管其中一些沟通可能避免做出明显的虚假陈述,但这些沟通仍然可能会具有误导性,并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例如选择性地使用一系列孤立而言是准确的陈述,或者可能忽略其它重要信息,而使整体信息具有误导性。
在 AAM 会议上,Gottlieb 建议 FDA 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应对这些沟通交流采取强制执法措施。他对这种类型的沟通并不感到惊讶,因为在 Hatch-Waxman 法案颁布后,FDA 也看到了围绕小分子仿制药 的类似消极沟通。另外,Gottlieb 还指出,“在某种程度上,欧洲的经验将转化为我们对美国这些产品的看法。生物类似药在欧洲来回替换,这是欧洲人免费为我们开展的一项伟大的国际实验,我们应该利用这一经验来帮助生物类似药在美国的使用。”
在 11 月 4 日会议关于全球生物类似药监管协调重要性的讨论中,仿制药与生物类似药协会(IGBA)的 Suzette Kox 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欧洲是批准生物类似药的领导者,现在已经批准了 54 个产品,遥遥领先于美国(24 个生物类似药)。日本和加拿大紧随其后,分别批准了 18 个和 17 个生物类似药。她还强调指出,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生物类似药在不同国家间的市场渗透率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作者:识林-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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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Sue Sutter. Biosimilar Switching Studies May Not Be Worth Effort For US Interchangeability, Sponsors Say.
[2] Keith Webber. Global Regulatory Harmonization for Biosimilars.
[3] 识林资讯:FDA 生物类似药可互换性指南定稿 2019/05/11
[4] 识林资讯:FDA 前局长谈促进仿制药竞争等问题 2019/11/09
必读岗位 :
RA(注册专员):需关注生物制品的注册分类、申请流程、专利政策等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注册策略。 R&D(研发部门):应了解生物类似药的开发要求,包括与参考产品的相似性、临床研究要求等。 QA(质量保证部门):需确保生物制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设施符合安全、纯净和有效的标准。 Legal(法务部门):需掌握与生物制品相关的专利政策和侵权诉讼程序,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 本文适用于生物制品(Biologics),包括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由美国FD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要点总结 :
生物类似药审批路径:明确了生物类似药的审批流程,要求展示与参考产品的高相似性,并进行必要的临床研究。 专利政策:详细规定了生物类似药申请人与参考产品赞助商之间的专利信息交换、专利诉讼程序等。 市场独占期:为首个获批的可互换生物类似药提供了额外的市场独占期,以鼓励创新。 儿科研究:鼓励对生物制品进行儿科研究,以评估其在儿童群体中的使用效果,并可能获得市场独占期的延长。 340B计划扩展:扩大了340B计划的覆盖范围,为更多医疗机构提供折扣药品,以降低药品成本。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