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局长 Stephen Hahn 在随指南发布的声明中表示,“为进一步促进和保护公众健康,临床试验中的参与者代表最有可能使用候选医药产品的人群非常重要。”定稿指南讨论了申办人如何纳入具有不同人口统计学特征的个体,包括性别、种族、民族、年龄和地域,以及非人口统计学特征,例如,患有罕见疾病、器官功能障碍、合并症或残疾的人。定稿指南取代了 2019 年发布的指南草案。
尽管对于一些个体不良事件的风险大于潜在获益,这些个体应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但 FDA 表示,在同时用药以及合并症患者以及复杂医疗情况的患者中,排除在外的患者应更少。此外,FDA 指出,过去通常被排除在外的患者,例如,老年人、儿童、体重超标患者以及患有恶性肿瘤和艾滋病的患者,没有充分临床或科学依据,则不应被排除在外。定稿指南中表示,“不必要地排除此类参与者可能会导致无法发现该研究用药物在批准后将要使用该药的患者中的重要安全性信息。”因此,在药物开发后期扩大 III 期人群的资格标准,可以提高可能在临床实践中使用该药的患者人群中了解治疗药的获益风险概况的能力。
尤其是,FDA 建议采用包容性试验方法,例如单独考虑每个排除标准,以确定对于确保安全性和实现研究目的是否是有必要的。例如,如果患有晚期心力衰竭的参与者因为参加试验而面临不合理的风险,则申办人可以考虑招募患有轻度疾病的患者。FDA 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排除标准应明确定义将被排除的心力衰竭患者的人群。申办人还可以考虑在临床试验进入 III 期阶段时,取消或修改某些排除标准,而不是简单地从 II 期试验转移方案。
FDA 在指南中特别建议药品和生物制品申办人在 II 期结束会议之前制定临床相关人群的入组计划。指南还建议了一些设计和方法上的变化可以帮助促进更大的多样性。FDA 建议申办人在临床开发的早期就表征人群中的药物代谢和清除,以避免之后的排除,并允许剂量调整。另一种方法是使用预先指定的试验设计,允许在试验期间进行变更,包括在获得新数据时变更研究人群。FDA 表示,“当不确定药物在某些人群中是否安全有效,适应性试验可能可以扩大招募范围,并根据期中分析,使之能够根据有关响应的预先指定的标准调整未来的招募范围。”
申办人还可以考虑将早期试验的参与者“重新纳入”到后期试验中,前提是预计在 I 期研究中提供的治疗不会改变疾病的进程。“考虑采用这种方法的申办人应检查选择偏倚的可能性,因为在 III 期试验中可能会不成比例地选择对药物耐受性更好且在早期阶段更有效的参与者,这可能会导致无法代表在药品获批后将使用该药的患者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