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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回顾:2022年1-4月,我国药品监管的点与线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回顾:2022年1-4月,我国药品监管的点与线
2022-05-09
五一假期后首周,NMPA 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较少,识林趁此机会,梳理了2022年1月至今的药品监管要点。
本文不求全面细致,只是一个个的法规要“点”,分门别类之后,放在一段时间范围内检视,期望能给读者提供新“线”索,启发新思考。
具体法规均可至识林查阅,如需阅读往期药政导读,可点击【合集】
【政策与监管综合】 从国家层面的五年规划,以及市场总局的立法计划中,可以尝试去体会我国药品监管长期和短期的发展导向。
1.30,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国家层面的“十四五”规划,是对整个医药行业接下来五年发展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相信医药从业者必然会仔细阅读分析。
识林谨在此提出一种“以终为始”的阅读思路,提出一个问题:“国家到底想要什么样的医药工业?”了解并理解国家期望,才能顺势而为。
读者可以从三个角度阅读本文,尝试回答这个问题:
其一,国家认为当前医药工业还有哪些突出问题?
其二,国家预期“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的具体数字目标?
其三,国家点名了哪些适应症和技术?
4.27,SAMR 印发《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类立法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类立法项目: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
【注册,审评,申报】 注册受理与年度报告,一头一尾形成闭环,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转变。
2.18,CDE公开征求《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意见
这套文件包含化药、生物制品、中药,直接关系到注册受理前后的具体操作,所有药企RA必读。
CDE曾于2020年发布过一套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在试行2年后,CDE基于实践经验,并纳入《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再次征求意见。
4.12,NMPA 印发《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
NMPA正式印发《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距离2020年12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已一年有余。
从监管角度,作为药品监管的“闭环”,上市后药品年度报告制度从形式上规定了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定期信息沟通。所谓“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从此,变更、生产质量管理、药物警戒,乃至销售情况,等等全生命周期的信息,都成为“可查”之“据”。
从实操角度,企业必须为上市后年报制定专门的SOP,而这个SOP的终点尽管是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却可以牵动整个公司上下多个部门、多条流程,改变许多岗位的工作习惯,影响也许相当深远。
识林梳理了中美上市后年报的法规体系,见相关资讯【NMPA药品上市后年报落地,与FDA年报要求的对比梳理】,并简要对比了两国年报要求的差异。对于企业读者,多一个角度,对法规的认知和运用也更加充分。
【创新药研发与临床研究】 对抗疫情需预防与治疗齐头并进。今年以来多个创新药在 FDA 遇阻,ICH 的 E 系列值得密切关注。临床方案变更和人遗管理则深刻影响临床研究的效率。
2.18,CDE 正式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NMPA 上周刚刚应急批准辉瑞的新冠口服药 Paxlovid,CDE 在本周正式发布本文,指导新冠药物临床研究,推进研发上市,有效应对疫情。
2.22,CDE 公开征求 ICH《E8(R1):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实施建议和翻译稿意见
E8(R1)英文版更新于2021年10月6日,是ICH有效性(E)系列指南中提纲挈领的一文,内容广泛全面。
信达 PD1 美国上市遭拒后,近日又有和黄索凡替尼再因临床设计问题遇阻,喧嚣过后,业界似应沉下心来,仔细研读 ICH E 系列指南,并结合指南逐一审视临床方案和过程管理的方方面面。
3.11,CDE 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方案变更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稿对创新药企业的指导意义不言而喻。
本意见稿加紧起草(从22年1月发起,3月即征求意见)的重要原因,是“WHO目前正在对我国疫苗NRA进行评估,2021年12月8日CT板块中期评估会议上,WHO专家也明确询问并要求提供我国疫苗监管技术体系中对于临床试验期间方案变更评估的技术标准。”
最终CDE“参考和借鉴了EMA、FDA的监管要求,结合我国行业及监管现状,拟订我国临床试验期间方案变更的分类为二类。方案变更分类名称拟订为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或重大变更、一般变更,中心范围内讨论后拟定为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
3.21,科技部发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9年7月1日施行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终于迎来《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截至4月21日。
与药品临床申请相关的内容中,本细则对于“外方单位”做了详细阐述,限制了持股超过50%,以及持股未达50%但拥有决策权的境外主体在我国进行人类遗传资源的相关活动。这意味着,许多外资投资且“协议控制”(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的Biotech公司临床研究可能遇阻。
此外,细则给出了“不需要审批”的具体情况。
识林的专题课【讲座精要和问答汇编:《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亮点解读】
【CMC 药学研究与仿制药开发】 比起万众瞩目的 ICH Q14 和 Q2,一个团体指南代表的是业界基于科学发声的范例。参比制剂调整,人人皆可提出,而人人皆有动机,对仿制药开发影响几何?
1.20,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发布《上市药品包装变更等同性/可替代性及相容性研究指南》
回顾《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第7章专门阐述“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当定性为中等变更或重大变更时,“研究验证工作”必然会要求进行“等同性/可替代性”研究,并“酌情进行包材相容性”研究。
此次由行业协会发布的这份团体指南,由各省药检院、业内领先的包材供应商和优秀药企(包括恒瑞、科伦、齐鲁、费卡等等)共同编写,就是针对“等同性/可替代性”研究,是对当前官方法规指南体系的有效补充。希望今后能够更多的这类团体标准出现。
在各大医药行业协会中,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在发布团体标准方面相当积极(而且常常同步发布英文版),识林专门建立索引页面“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供企业用户查阅。
3.11,CDE 发布《已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调整程序》(征求意见稿)
本程序专门针对已发布《参比制剂目录》的调出,这意味着,即使待仿制品种已正式公布参比制剂,仿制药企也不能高枕无忧,还需要实时关注目录的动态变化。
CDE 在收到申请(该申请可以来自于企业、行业协会及 CDE)后6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示审议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25,CDE 公开征求 ICH《Q2(R2):分析方法验证》和《Q14:分析方法开发》意见
3月底,ICH发布业界期待已久的Q2和Q14,识林曾发专门资讯【ICH发布《Q14分析方法开发》和《Q2分析方法验证》(R2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8日推出中文翻译版供用户参考学习。
此次CDE的行动也非常迅速,在1个月内推出官方中文版征求意见,截至7月15日。
究其实质,一套分析方法也可视为一条“生产工艺”,同样有“车间”(分析实验室),有“物料”(样品和试剂),有“工艺参数”(如色谱柱温和流动相流速),有“产品”(即检测结果),当然还有“质量”(检测结果准确,分析方法可行)。但在仿制药主导的时代,分析方法得到的重视通常远不如生产工艺,最新的 Q14 和 Q2(R2) 将进一步扭转这一现状。
【GMP 与检查】 最前沿的细胞治疗,最微妙的临床试验用药品,都迎来了更明确的 GMP 要求。MAH 该如何履责尚待确定。疫苗电子化记录有了官方背书,那么药品呢?
1.6,NMPA 再次征求《GMP-细胞治疗产品附录》意见
上一份细胞治疗产品GMP附录的征求意见稿,还是发布于2年前的2019年11月,当时复星凯特和药明巨诺的两款CAR-T还未上市。可以说新意见稿是真正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
1.18,NMPA 征求《GMP-临床试验用药品附录》意见
NMPA曾于2018年7月发布《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距今已3年有余,此次再次征求意见,并且将其作为GMP附录的一部分。
近年来医药创新正当其时,企业开展的临床试验越来越多。因为缺乏明确的指南,临床试验用药品与上市后药品GMP相比,所谓“类GMP”的尺度到底该如何把握,往往在企业内部造成许多沟通成本,也蕴含着临床试验安全风险。相信此次征求意见(截至2月17日)之后,正式稿的发布不会太远。
创新药企业和 CDMO 的生产质量管理团队必读。
3.31,NMPA 第二次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要点》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曾于2020年3月2日征求意见,2年过去,这次已是第二次征求意见。可想而知,改动之处相当多,整个目录架构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委托生产药品的境内MAH企业必读。
4.2,CFDI 就《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致力于GXP执行的CFDI难得发布指南,不过一旦发布,都值得高度关注。
本指南“制定了在疫苗生产过程中,与疫苗生产、检验过程电子化记录相关的业务要求和技术要求...同样适用于疫苗生产和检验过程质量管理信息化相关系统的设计原则和评审依据。”
指南内容简约而全面,囊括了药企生产质量的全流程。
化药和治疗性生物制品企业是否可以参考?何时能等来自己“药品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值得期待。
【临床用药与药物警戒】 PV 的工作流程和检查要求越来越明确,但 PV 只是手段,其目的——临床用药安全——是否达到,能否通过统计数据体现?
2.25,CDR 发布《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撰写指南》
本指南曾于2021年11月8日征求意见。部分修订要点简述如下:
——明确本指南定位是“原则性”和“一般要求”。
——明确至少每年要更新维护主文件,而不是之前模糊的“及时”。
——删去了“应当以中文撰写”。
——删去了检查时“应当提供药物警戒体系性能指标及实际测算结果列表”。
——要求主文件要包含11个附录,征求意见稿仅有5个。
3.30,CDR 发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21年)》
一年一度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在3月底如约而至。
不良反应的数字,犹如药企QA自查时缺陷数字,相比往年是多是少,是“好事”还是“坏事”,颇费思量。且看官方下的几个结论:
——“多”是“好事”。
——肿瘤用药占比上升,细胞因子ADR占比突出。
——中药注射给药ADR占比下降。
——注射剂ADR整体上升。
4.15,NMPA 印发《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
本文为正式指南,征求意见稿曾发布于2021年12月1日。
部分要点包括:
——检查重点新增“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针对儿童、孕产妇等特殊群体使用的药品”,删去了“药品本身存在的固有风险”。检查资源总是有限的,对于风险尚不够明确的药物,检查自然更加侧重。而所谓“固有风险”,删去的原研可能是难以充分界定。
——查看药物警戒(PV)培训计划、记录和档案,删除了“时间、地点、形式...幻灯视频”之类内容。作为指南,理应无需如此具体,各企业会有不同的培训形式和记录方式。同理,“记录和数据”部分也删去了许多具体要求。
——PV的SOP覆盖“关键”PV活动,而非“全部”活动。“全部”既不必要,也不合理,难以界定。
【市场与准入】 集采和医保谈判成效显著,DRG 和 DIP 将进一步控费,但降低负担与创新驱动,鱼与熊掌如何兼得?
3.4,医保局发布《2021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
医保局在“统计数据”栏目发布了一份年度总结报告,结论是“‘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且看医保局给出哪些关键数据,企业可体会数据背后的政策导向,与未来的市场准入息息相关:
- 基金收支。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28710.28亿元、24011.09亿元,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累计结存36121.54亿元。
- 医保目录。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4次开展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累计将250种药品通过谈判新增进入目录,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0%。2021年,协议期内221种谈判药报销1.4亿人次,平均实际报销比例68.7%。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年内累计为患者减负1494.9亿元。
-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30个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和71个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阶段。
- 价格招采。医保目录内药品网采订单金额为7670亿元,占网采订单总金额80.1%。自2018年以来,共开展6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采购234种药品,涉及金额占公立医疗机构化学药品年采购总额的30%,按集采前采购金额计算,累计节约费用2600亿元以上。
【中医药】 中药传承创新,不仅是在存量上大做文章,还需要引入“活水”。这个行业亟需新药和新的竞争者。要想求“新”,则需要研发要求明确,申报路径清晰。期待4个中药分类都能在 CDE 受理列表里百花齐放。
3.11,CDE 发布《同名同方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2020年9月27日,CDE),同名同方药属于第4类,是指通用名称、处方、剂型、功能主治、用法及日用饮片量与同名同方已上市中药相同,且在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方面不低于该已上市中药的制剂。尽管不够严谨,可借用概念,将其视为中药“仿制药”。
本文将是同名同方药第一个具体指导原则,标志着此类药物申报技术和路径趋于明确。
3.17,NMPA 及相关部门联合发布新 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暌违20年,GAP(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终于迎来现行版。
中药材是中药的原料。对于化药,法规指南众多,API工厂通常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合规性有药监部门监管,制剂厂商主要是通过审计和质量协议来管控。由于中药的特殊性,中药制剂企业与中药材的联系尤为紧密,因此GAP是整个中药行业都应关注的。
这20年中,2002年4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发布,2016年取消 GAP 认证,2017年10月发修订稿,2018年发征求意见稿,到了2021年4月,这20年中,2002年4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发布,2016年取消GAP认证,2017年10月发修订稿,2018年发征求意见稿,到了2021年4月,SAMR在新版GAP尚未落地时,就直接废止了2002年版(见“SAMR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相比2002版,2022现行版内容增加了87条,变动巨大,业界需要从根本上改变思想观念和日常操作。
3.29,国务院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中医药产业迎来自己的“十四五”发展规划。
读规划,先读“发展目标”。2022年以来,各类“十四五”规划层出不穷,这类规划有个共同特点,即“发展目标”这一章节会给出相当具体的指标,即使不是数字,也是某种愿景。
本规划也不例外,不过给出的数字指标未见与中药直接相关的内容。
回顾《“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中,也仅有一句“中成药‘走出去’取得突破”。
以上仅作为导读,其他内容,留待中药企业深入解读。
4.25,CDE 公布《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专家审评委员会委员名单(第一批)》
公示3个月后,第一批专家名单正式发布,共计111位中医药专家,将承担上市许可审评职责,标志着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申报、审评、审批路径进一步明确。
4.28,CDE 征求《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在4.25日公布《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专家审评委员会委员名单(第一批)》之后,CDE紧接着发布本征求意见稿,指导3.2类中药的药学研究,逐步完善新3类中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发和审评法规体系。
之前2021年8月,CDE已公布3.1类《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4.29,CDE 正式发布《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试行)》《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
前文难点在于“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互支撑、密不可分,难以将其截然分开,如何将两者相互衔接是应当首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后文的“三结合”,即国家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多个文件中提出的“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目的是为监管部门和企业开拓出一条符合中药特点,同时又遵循现代科学理念的相对标准化的研发、注册和审评的路径,从而大幅度提升中药研发和上市效率,更加有力驱动中药创新。
此次两文正式发布,中药创新的路径也更加清晰。
作者:识林-实木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确保变更研究符合指导原则,监督变更实施过程,保证产品质量。
- 注册部门:必读。负责变更注册申请,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 生产部门:必读。根据变更指导原则调整生产工艺,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 研发部门:必读。参与变更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已上市化学药品的药学变更研究,包括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制剂。适用于不同注册分类的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要点总结: - 变更研究主体责任:持有人/登记企业负责设计并开展变更研究,全面评估变更对药品的影响。
- 变更分类:根据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风险,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
- 关联变更:一项变更可能伴随或引发其他变更,需综合考虑各项变更研究工作的要求。
- 稳定性研究:变更后需进行稳定性研究,必要时增加研究批次或延长研究时间。
- 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变更可能影响药品的保护性、功能性、安全性和质量,需进行相应的研究验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必读: - 研发(R&D):深入理解古代经典名方药学研究要求,确保制剂研发符合指导原则。
- 质量保证(QA):监督和确保药材、饮片、基准样品及制剂的质量控制符合规定。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熟悉中药3.1类注册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注册文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3.1类复方制剂的药学研究,包括药材研究、饮片研究、基准样品研究、制剂生产研究等,适用于在中国注册的中药制剂,包括大型药企和Biotech公司。 文件要点总结: - 关键信息一致性:研发依据应与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一致。
- 基准样品重要性:制备基准样品以确保制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与商业规模制剂质量一致。
- 源头质量控制:加强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控制,从源头保障制剂质量。
- 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均一稳定。
- 稳定性研究:基于生产规模样品的稳定性试验确定有效期及贮藏条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临床研究部门(Clinical):应深入理解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确保研究设计、执行、监测和报告均符合国际认可的原则和实践。
- 质量管理部(QA):必须熟悉本文件,以确保临床研究的质量管理体系与ICH E8(R1)指南保持一致。
- 药物警戒部门(PV):需了解临床研究中的安全性监测和报告要求,确保患者安全。
- 注册部门(Regulatory Affairs):应熟悉临床研究的规划和设计,以便更好地准备和提交监管文件。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疫苗等药品类型的临床研究,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对象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由ICH发布,适用于全球多个地区。 文件要点总结: - 临床研究目的:强调临床研究旨在提供信息,改善患者对安全有效产品的获取,同时保护研究参与者。
- 伦理和科学原则:明确了保护临床研究参与者的伦理原则和科学方法在研究设计、规划、执行、分析和报告中的重要性。
- 质量设计:提出了质量由设计的理念,强调在临床研究设计中预先考虑质量因素,以确保研究的可靠性和结果的解释性。
- 风险管理:讨论了识别和评估可能影响关键质量因素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缓解措施。
- 患者参与:鼓励在药物开发过程中咨询患者和/或患者组织,以确保患者的观点得到考虑。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应深入理解分析方法验证的各个环节,确保质量控制过程符合ICH Q2(R2)指南的要求。
- 注册:需熟悉本指南以确保注册申请中的分析程序验证数据符合ICH成员国的监管要求。
- 研发:在分析方法开发和验证过程中,需遵循本指南的指导原则,确保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临床:在临床试验样品分析中,需确保分析方法的验证工作满足本指南的规定,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和生物/生物技术药物的商业化药物物质和产品的放行及稳定性测试中的新或修订的分析程序。同样适用于作为控制策略一部分的其他分析程序,遵循基于风险的方法。科学原理可以在临床开发期间适当地应用。 要点总结: - 分析方法验证目的:证明分析方法适用于预定目的,包括特性适用性总结和一般指导。
- 验证研究设计:验证研究应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分析方法满足其目标,包括性能特性和相关标准。
- 报告范围:确定分析方法的报告范围,确保包括规格限制在内的准确性、精密度和特异性。
- 专属性/选择性:通过无干扰、正交方法比较或技术固有的理由来证明分析方法的专属性或选择性。
- 准确度和精密度:通过准确度测试和精密度测试,或结合方法评估分析方法的适用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注册专员:深入理解中药注册分类和申报资料要求,确保注册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 QA专员:掌握中药注册的质量控制要求,监督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注册标准。
- 研发人员:明确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以及临床研究的具体要求,指导研发过程。
- 临床研究协调员:熟悉临床研究资料提交要求,确保临床试验的合规性和数据完整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以及同名同方药的注册分类和申报资料要求,由NMPA发布,主要面向中药领域的研发、注册和质量管理岗位。 要点总结: - 中药注册分类明确:包括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和同名同方药等,要求申报时需根据具体分类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和信息。
- 申报资料要求详细:从行政文件到药品信息,包括药学、药理毒理和临床研究资料,每一部分都有具体的资料要求和撰写指导。
- 药学研究资料关键:强调处方药味及药材资源评估、饮片炮制、制备工艺、制剂质量与质量标准研究和稳定性研究的重要性。
- 药理毒理研究重视:要求提供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毒理学研究资料,确保药品安全性。
- 临床研究资料规范:依据不同注册分类,提供临床试验计划、报告和临床价值评估,强调临床试验数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熟悉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确保注册申请符合规定。
- QA: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时更新专利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性。
- 研发:了解专利信息登记要求,确保研发过程中专利权的保护。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申请人,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适用于中国境内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强调建立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登记相关专利信息。
- 专利信息更新责任: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及时更新。
- 仿制药专利声明分类:规定化学仿制药申请人需根据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公开的专利信息,提交四类专利声明。
- 专利纠纷解决机制:设立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四类声明提出异议的诉讼或行政裁决途径,以及相应的等待期规定。
- 市场独占期: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的化学仿制药给予市场独占期,鼓励仿制药研发。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并符合法规要求。
- 注册:了解年度报告的提交要求和流程,确保按时提交。
- 研发:参与年度报告中上市后研究及变更管理部分的撰写。
- 临床:提供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和相关数据支持。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持有人,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药品类型,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年度报告责任主体:持有人负责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境外企业需指定境内代理人。
- 年度报告制度:持有人需建立并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包括填报、管理和审批流程。
- 信息收集与报告:年度报告应包含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信息,并于每年4月30日前提交。
- 监督检查与整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年度报告制度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 信息保密:未经持有人同意,不得披露商业秘密或未披露信息,除非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药物警戒专员(PV):必须熟悉本指导原则,确保药物警戒活动符合监管要求。
- 质量保证部门(QA):监督药物警戒体系的合规性,确保缺陷及时整改。
- 注册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考虑药物警戒要求,确保注册资料的完整性。
- 研发部门:在药品研发阶段考虑药物安全性,为药物警戒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物警戒检查工作,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各类药品。适用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检查原则与目的:强调药物警戒检查的重要性,督促持有人落实药物警戒主体责任。
- 检查适用情况:明确了常规检查和有因检查的重点考虑因素,确保检查工作的针对性。
- 检查方式与地点:规定了现场检查和远程检查的方式,以及检查地点的选择原则。
- 缺陷风险等级: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分为严重、主要和一般三个等级,并对风险等级的判定提供了具体标准。
- 评定标准: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明确了检查结论和综合评定结论的分类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应全面理解并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 注册:需掌握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流程,确保合规申请及维护生产许可证。
- 生产管理:负责建立与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活动符合法规要求。
- 研发:应关注设计开发到生产的转换活动,进行充分验证和确认。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涵盖各类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适用于所有在中国注册的医疗器械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 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明确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备案的条件、流程及变更、延续和注销的规定。
-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包括管理者代表制度、培训、采购管理、不良事件监测等。
- 监督检查: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检查员制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法。
-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后果,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 信息化建设与社会监督:鼓励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强调了公众查询和监督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企业遵循《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特别是药品生产和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
- 注册:负责药品注册过程中的合规性,包括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进口药品等的注册要求。
- 研发:在新药研制阶段,遵循非临床和临床研究的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 市场:在药品广告和促销活动中,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宣传材料的合法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药品生产与经营许可: 明确了药品生产与经营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 药品注册与变更: 规定了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进口药品的注册流程,以及变更注册事项的补充申请要求。
- 药品质量监督: 强调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药品抽样和检验的规定。
- 药品广告与价格管理: 规定了药品广告的审批流程和发布要求,以及药品价格监测和公告的相关规定。
- 法律责任: 明确了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各类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对生产、经营、使用假药、劣药等行为的处罚。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负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监督,建议定期审查和更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议参与设备和工艺管理的持续改进。
- 研发:在产品设计和开发阶段考虑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议与QA紧密合作以确保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的企业,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如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由相关药品监管机构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发展、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强调了高层管理者在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制定中的关键作用。
- 产品质量实现要素:涵盖了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工艺管理等关键要素,特别指出了人员培训和设备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性。
- 质量保证要素:包括变更管理、偏差管理、产品质量回顾、投诉和召回管理,强调了CAPA系统在持续改进中的作用。
- 质量风险管理:介绍了质量风险管理的职责、模式图、流程和步骤,以及在企业和管理机构中的应用。
- 质量管理系统文件:规定了文件体系结构、生命周期和种类,强调了文件管理在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中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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