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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药政每周概要:FDA 生物制品立卷审查,BIMO 检查流程,临床评价性别差异,推动真实世界申报,EMA 和 PICS 拟修订放药 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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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国际药政每周概要:FDA 生物制品立卷审查,BIMO 检查流程,临床评价性别差异,推动真实世界申报,EMA 和 PICS 拟修订放药 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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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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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开发与临床】

12.15,【FDA】增强临床试验参与 — 资格标准,入组实践和试验设计

12.15,【FDA】FDA 消除在药品和器械申请审评中使用真实世界证据的主要障碍

12.15,【FDA】医疗产品临床评价中的生物性别差异研究

12.16,【FDA】研究数据技术一致性指南 - 技术规范文件

12.19,【FDA】适用于生物研究监测检查的流程和实践

12.19,【Canada】临床试验申办者:临床试验申请指南草案

12.19,【Canada】关于拟议的新临床试验法规的指南草案(GUI-0100)

【CMC 药学研究】

12.17,【FDA】 FDA 创新制造技术的战略文件

本周 BE 指南:

【注册与变更】

12.15,【FDA】FDA 基于优异的 III 期试验结果主动授予国家优先审评券

12.15,【FDA】SOPP 8101.1:与药品和生物制品申办者和申请人的监管会议

12.15,【FDA】SOPP 8404:立卷审查拒收程序

12.16,【FDA】ANDA 提交 - 暂时批准的ANDA的增补和最终批准申请

【生产质量】

12.15,【EMA】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附录3放射性药品修订的概念性文件

12.16,【FDA】FDA 483 2025年审计缺陷列表

本周 483和警告信

【药物警戒】

12.15,【FDA】指南定稿 申办者责任 — IND 及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安全性报告要求与安全性评估

12.15,【FDA】指南定稿 研究者责任 — 试验用药品和器械的安全性报告

【监管综合】

12.19,【FDA】FDA 探索推进公共卫生创新的新合作方法

【早期开发与临床】

12.15,【FDA】增强临床试验参与 — 资格标准,入组实践和试验设计

建议出海创新药企用花脸稿阅读本文。相对2020年11月旧版,其改动其实并不多,许多只是术语措辞的改变,体现出美国当局的政治考量。从技术角度看,药企并不需要大幅调整当前临床试验的入排工作和方案设计。

几个主要的修订包括:

  • 将“临床相关人群”(clinical relevant population)改为“(实验药物)预期使用人群”(the intended-use population)。
  • 提及种族和民族时,将“少数群体”(minority)改为相对中性的“群体”(group)。
  • 最明显一处的技术改动是删去了旧版的“建议申办者应在II期临床会议结束前制定包含临床相关人群的计划。”
  • 删去了多处“多元化”字样,包括diverse,diversity等等。有一处的改动特别典型:旧版要求医疗保健提供者或研究协调人也应“多元”且与临床参与者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same cultural background),新指南则仅要求其“反映参与者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且能够令参与者感到“共鸣”(relate to)。

12.15,【FDA】FDA 消除在药品和器械申请审评中使用真实世界证据的主要障碍

12月15日,FDA局长Marty Makary在纽约向华尔街听众表示,FDA将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审评中更多地采纳真实世界数据(RWD),包括那些不包含可识别患者个体信息的大型数据集。

在同日发布的一份公告中,FDA宣布移除了对提交用于审评的真实世界证据(RWE)的一项关键限制:在针对某些医疗器械申报的新指南中,FDA明确将接受RWE,且不要求申请中必须提交从真实世界数据源收集的可识别个体患者数据。FDA同时表示计划对药品和生物制品的相关指南进行类似更新。

2025年,FDA的生物类似药临床减免和动物试验替代等多项政策都是由此类公告启动的,最终都落在指南层面成为监管变革的里程碑。看起来,RWE将是FDA下一轮重点行动之一。

更多内容请见专题文章《FDA 下一变革是力推真实世界,局长再提中国竞争》。

12.15,【FDA】医疗产品临床评价中的生物性别差异研究

FDA发布该指南草案,旨在提高女性受试者的入组比例、优化性别特异性数据分析及完善监管提交内容。指南从试验设计、统计分析和非临床考量三方面展开,内容包括:1)非临床研究需在动物实验中纳入两性以识别潜在毒性差异;2)试验设计需确保性别比例反映疾病流行病学,并建议通过灵活随访、数字化技术等提升女性入组;3)统计分析应评估治疗效应的性别差异(如交互作用检验)及性别特异性效应估计,强调临床显著性优先于统计显著性;4)当检测到女性与男性之间在安全性或有效性方面存在临床显著差异时,申请人应在上市申请中提出如何处理这些差异(例如,为女性和男性设定不同的推荐剂量,对某一性别进行更频繁的监测);5)必要时FDA将要求进行上市后研究,用以评估已知的严重风险、识别新的严重风险信号、或在数据显示存在潜在严重风险(包括针对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的风险)时识别非预期严重风险。

12.16,【FDA】研究数据技术一致性指南 - 技术规范文件

FDA发布该指南6.1版定稿,指导申办者向CBER和CDER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化标准化研究数据,适用于IND、NDA、ANDA、BLA等申请类型。

与2025年3月的6.0版相比,6.1版主要更新如下:1)第4.1.3.2节 非临床数据交换标准(SEND)一般考虑:更新了内容与表格,以更清晰地说明针对不同申请类型和研究设计的SEND要求生效日期。同时,加强了对时序变量(如VISITDY/--NOMDY)使用规范的指导,并新增了关于试验总结(TS)参数DOSDUR的明确定义与应用说明;2)第4.1.3.3节 SEND域规范:更新了多个SEND域的实施指导,包括SUPPQUAL的使用、显微镜检查发现(MI)和临床观察(CL)的数据标准化、实验室和药代动力学浓度的结果报告细节,并提供了关于自定义域创建及免疫反应数据提交的更详细说明;3)第6.1.6.1节 WHODrug Global一般考虑:更新了关于合并用药编码的指导,明确了活性物质名称的填写规则,以及解剖学治疗学及化学分类系统(ATC)分类应全部填入主数据集、额外分类通过补充域记录的要求,并强调集成安全性总结(ISS)中的合并用药数据集需使用统一的WHODrug版本。

12.19,【FDA】适用于生物研究监测检查的流程和实践

该指南曾于2024年6月征求意见。

该指南整合FDA生物研究监测(BIMO)检查的流程与实践,明确检查范围涵盖支持上市申请的研究场所及记录。

文件分为四部分:背景部分阐述BIMO程序的目标是评估数据质量及保护试验参与者权益;第二部分详述检查类型(如支持申报的定向检查、定期全面检查)及国际检查的差异(如国外检查不发放FDA 482表格,即检查通知);第三部分提出检查前后沟通的最佳实践,包括预检通知的内容(如确认记录可及性)、检查中电子记录的访问方法(如审计追踪查看)、检查后483表格回应的结构化要求(如15个工作日内提交纠正措施)。

更多内容请关注识林将发布的专题文章。

12.19,【Canada】临床试验申办者:临床试验申请指南草案

加拿大卫生部(HC)发布该指南修订草案,旨在更新2016年的现行指南,规范I-IV期临床试验及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申请与许可。更新的要点包括:1)明确临床试验申请(CTA)须采用通用技术文档(CTD)格式提交;2)强调风险分级管理,引入“附条件许可”机制;3)HC将在收到完整申请后7日内发出通知及附条件许可,随后进入30日(或可延长至60日)评估期,评估通过后许可正式生效;4)HC将监管延伸至试验全生命周期,并赋予多项灵活性安排,例如允许针对复杂试验设计(如主方案试验、去中心化试验等)延长审评时限;可在试验的特定环节实施暂停或撤销许可等;5)明确去中心化试验中研究者的资质要求及试验地点的定义;6)对紧急医疗情况下知情同意的时间给予特别安排;6)细化质量变更分类(CTA-A与CTA-N)、伦理委员会(REB)要求及紧急知情同意例外;7)申办者需保存试验记录至少15年。指南附录提供了稳定性研究、放射性药品标签等补充指导。

12.19,【Canada】关于拟议的新临床试验法规的指南草案(GUI-0100)

HC发布该指南修订草案,旨在替代现行指南,并未即将生效的新版临床试验法规(目前在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3月20日)的实施提供详细指导。

指南明确,申办者对涉及人体受试者的药品临床试验承担全面责任,内容包括:1)对研究伦理委员会(Research Ethics Board, REB)职权与成员资格的规定,2)规定了药品进口与销售的条件;3)明确开展临床试验的许可制度,详细说明了获得许可的流程、许可所附带的条款与条件、许可事项的变更程序、许可的转让机制、以及许可的暂停与撤销情形,并包含了勒令停止试验进行的指示程序;4)国家研究伦理委员会(National Research Ethics Boards)的概念;5)GCP领域强调采用ICH E6(R3)国际GCP标准,特别是基于风险方法(包括质量源于设计原则和风险管理)的期望、识别关键质量因素并配备适宜的支持要素、申办者、研究者和服务提供商的角色与职责,以及数据治理要素;6)规定了试验过程中信息提供的义务、记录保存的具体标准以及试验用药品的标签规范。

【CMC 药学研究】

12.17,【FDA】 FDA 创新制造技术的战略文件

FDA发布了一份旨在系统推进连续制造、分布式制造等创新技术应用的战略文件,其内容基于2023年FDA联合杜克-马戈利斯健康政策中心举办的题为“推进创新制造方法的利用和支持实施”公开研讨会。

目前CDER的“新兴技术项目(ETP)”和CBER的“先进技术团队(CATT)”已在研发早期为企业提供非正式沟通支持,但技术推广仍面临监管要求国际协调不足、前期投资高昂等障碍,这对仿制药企业影响尤为突出。为此,FDA推进“先进制造技术认定计划(AMTDP)”,该计划允许企业针对技术本身而非具体产品寻求认定,从而获得审评加速等益处,以提升技术应用的确定性。FDA接下来的整体行动计划包括:加强现有支持机制,如更新2017年ETP指南、优化CATT流程(CATT 2.0)等;利用ICH合作及发布相关指南,减少监管不确定性;推进实施AMTDP。

更多内容请关注识林将发布的专题文章。

本周 BE 指南:
【WHO】更新 尼古丁透皮贴剂 BE 指南
【WHO】更新 莫西沙星 BE 指南
【WHO】更新 甲氟喹 BE 指南
【WHO】更新 尼古丁咀嚼胶 BE 指南

识林会员可浏览“BE指南库”。

【注册与变更】

12.15,【FDA】FDA 基于优异的 III 期试验结果主动授予国家优先审评券

以及12.19,【FDA】授予两张国家优先审评券

FDA在12月15日的一份公告中宣称其基于一项III期临床试验的积极结果,主动向强生的teclistamab(特立妥单抗,商品名Tecvayli)联合daratumumab(达雷妥尤单抗,商品名Darzalex)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疗法(Tec-Dara方案)授予了一张局长国家优先审评券(CNPV),有望将审评时限降至1-2个月。 周五(12月19日)得到FDA官方公告得到证实,默沙东拿到了两张CNPV。至此,CNPV总数达到18张。

此前FDA于10月授予首批9张CNPV,后于11月授予第二批6张。CNPV是局长Makary亲自主导的审评范式变革,在FDA内部激起巨大争议,与两任CDER主任仓促离职均有关系。

更多内容请见识林专题文章《FDA 主动授予国家优先审评券,强生仍未签协议降药价》。

12.15,【FDA】SOPP 8101.1:与药品和生物制品申办者和申请人的监管会议

12月15日,FDA发布该指南修订版定稿,明确了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BER)与申办者召开监管会议的标准操作程序。指南规定了四种会议类型:现场面对面会议、虚拟面对面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仅书面回复(WRO),并分别细化PDUFA、BsUFA、GDUFA专项会议类型及其适用条件。申办者需提交书面请求及材料,问题通常不超过10个,CBER将据此评估并安排会议。会后30天(均为日历天)内,由CBER提供会议纪要作为唯一官方记录。收到会议纪要20天内申办者可提交“澄清要求”,FDA将在20天内回复。对于未能在20天内提交的“澄清要求”,FDA仍然会视资源允许回复,但不限于20天内。

相比之前版本,唯一的改动是,如果申办者的“澄清要求”只涉及一个学科的一个问题,则FDA将争取3天之内通过邮件回复。

12.15,【FDA】SOPP 8404:立卷审查拒收程序

FDA发布该指南修订版定稿,指南规定了CBER对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新药申请(NDA)及补充申请的立卷审查拒收(RTF)标准操作程序,旨在避免审查不完整申请导致的资源浪费。指南明确RTF的三个判定依据:行政信息不完整、科学信息不完整及信息组织缺陷。

对于PDUFA项目,申请人需在30天内补交Pre-BLA/NDA会议约定的次要内容,否则也将触发RTF。

CBER将通过学科检查清单系统性评估申请完整性,并允许申请人通过拒收申辩流程(File over Protest,FOP)对RTF决定提出申辩。

附录A列举了可快速修正的缺陷示例。附录B是指南修订版最显著变化,提供了各学科的文件检查清单模板。

更多内容请关注识林即将发布的专题文章。

12.16,【FDA】ANDA 提交 - 暂时批准的ANDA的增补和最终批准申请

FDA发布该指南定稿,帮助申请人对已获得暂时批准(TA)的ANDA提交增补或最终批准申请。指南提醒申请人FDA不会在专利或独占期满后自动批准,申请人须主动提交附有法律依据的最终批准请求才能确保及时获得最终批准。

指南1)强调不涉及变更的最终批准申请需提前3个月提交,含重大变更需提前10个月;2)提醒申请人需持续关注并更新ANDA内容,包括参照药品(RLD)标签、USP标准及生物等效性数据等;3)列举常见需增补的情形,并要求申请人对于TA超3年的ANDA提交重大增补以全面评估变更。

【生产质量】

12.15,【EMA】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附录3放射性药品修订的概念性文件

EMA与PIC/S于12月15日发布概念性文件征求意见,启动修订现行2008年《GMP附录3:放射性药品生产》,以体现过去十七年间放射性药品法规、技术与生产环境的深刻变革。

这些变革包括欧盟法规、EMA放射性药品指南、GMP原则和相关GMP附录更新、ICH的新指南等等。此外,修订还将基于多年来PIC/S和EMA对放射性药品的GMP检查经验,以及放射性药品领域在分析能力和辐射安全设备等方面的最新进展。

更多内容请见识林专题文章《PICS 和 EMA 拟修订2008年放射性药品 GMP》。

12.16,【FDA】FDA 483 2025年审计缺陷列表

FDA发布2025财年 483缺陷列表,识林已完成人工校对翻译,会员可查阅双语版本。

识林专题文章《2025财年 FDA 发布的483缺陷项统计梳理》从两个维度对FDA 483缺陷项进行统计梳理。一是2013-2025财年FDA 483各类别缺陷项出现频次和比例;二是对FDA在2025财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发布的483中所涉及的所有缺陷项按照类别和出现频次进行了排序,从而帮助业界更清楚地了解FDA检查的最新关注点和GMP检查中最常出现的缺陷项,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检和迎检工作,提高合规水平。

本周 483和警告信
【FDA】警告信 美国 Sklar Personal Care Inc.
【FDA】警告信 美国 Green Valley Fertility Partners
【FDA】警告信 美国 Microvascular Tissue, Inc.
【FDA】警告信 美国 3D Imaging Drug Design and Development LLC
【FDA】483 美国 Catalent Maryland, Inc
【FDA】483 美国 ProRx LLC
【FDA】483 美国 Catalent Maryland, Inc.
【FDA】483 匈牙利 GlaxoSmithKline Biologicals Kft.
【FDA】483 美国 SCA Pharmaceuticals, Inc.
【FDA】483 美国 Tailstorm Health Inc dba Medivant Health
【FDA】483 美国 Delta Pharma, Inc.
【FDA】483 中国台湾 联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FDA】483 2025年审计缺陷列表
【FDA】Untitled Letter 美国 SKNV
【FDA】Untitled Letter 美国 Wells Pharmacy, Inc
【EudraGMDP NCR】捷克 Fagofarma s.r.o 181727
【EudraGMDP NCR】捷克 Fagofarma s.r.o 181726

识林会员可浏览“警告信库”和“483库”。

【药物警戒】

12.15,【FDA】指南定稿 申办者责任 — IND 及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安全性报告要求与安全性评估

FDA发布该指南定稿,明确了研究用新药申请(IND)和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BA/BE)研究中针对申办者的安全性监管要求,重点内容包括:1)规定仅当不良事件同时满足严重、非预期且与药物存在合理可能性因果关系时才需提交IND安全报告。其中,对于预期发生的事件,如疾病相关严重不良事件(SAE),须通过聚合分析判断其发生率是否显著高于背景;2)要求申办者建立系统性安全监测计划,包括预设预期SAE清单、定期数据审查及防火墙机制,以确保试验完整性。聚合分析可由数据监测委员会或独立实体执行,并需及时更新研究者手册等文件;3)指南细化电子提交要求,安全报告应提交至FDA不良事件报告系统(FAERS),其他类型报告则以叙述形式通过eCTD提交;4)对于豁免IND的BA/BE研究,所有SAE无论相关性均需报告,其中致死或危及生命事件须在7天内上报。

12.15,【FDA】指南定稿 研究者责任 — 试验用药品和器械的安全性报告

FDA发布该指南定稿,明确了IND、豁免IND的BA/BE研究和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豁免(IDE)试验研究中针对研究者的安全性监管要求,重点内容包括:1)规定研究者须立即向申办者报告所有SAE,无论是否与药物相关,并尽可能在1个日历日内提交初始信息;对医疗器械相关的未预见的器械不良反应(UADE),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至申办者和机构审查委员会(IRB);2)研究者需评估事件因果关系(如时间关联、生物学合理性),但最终判断由申办者完成;对于IND豁免的BA/BE研究,所有SAE均视为涉及受试者风险的非预期问题且须报告IRB;3)研究者必须定期审阅申办者提供的IND安全性报告及UADE报告,以履行保护受试者权益的职责。

指南也明确了申办者责任,包括其必须在确定其潜在严重风险的15个日历日内通过IND安全性报告将这些风险通知FDA及所有参与的研究者。风险可能来自:1)严重且非预期的疑似不良反应;2)来自流行病学研究、多研究汇总分析或临床研究的结果;3)来自动物或体外试验的结果;4)对比方案和研究者手册,任何严重疑似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出现临床意义上的显著升高。

【监管综合】

12.19,【FDA】FDA 探索推进公共卫生创新的新合作方法

12月19日,FDA发布了一份有些特别的信息请求(RFI),专门征求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机构的专业意见,旨在就建立一种新型合作模式,强化FDA与美国最具创新力的初创技术公司之间的协作,以推动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生物技术(Biotechnology)、医疗器械及监管技术(Regulatory Technology)等领域的公共卫生创新。

字里行间,FDA对把持着大量政府订单的所谓的“中介”或技术巨头相当不满,认为后者提供的技术服务并未体现最前沿创新,主要目的在于赚取“劳务型工作”的利益。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岗位必读建议:

  • QA:应深入理解GMP原则在放射性药品生产中的应用,并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
  • 生产:需关注生产环境控制、设备使用和维护、以及无菌生产的特殊要求。
  • 质量控制:必须掌握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控制流程,包括放行前和放行后测试。
  • 注册:了解临床试验用放射性药品的特定要求,确保符合相关法规。
  • 研发:在放射性药品的研发过程中,需考虑辐射防护和GMP的适用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放射性药品的制造,包括正电子发射(PET)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前体、放射性发生器等。适用于工业制造商、核中心/研究所和PET中心。不包括医院或特定药房使用授权发生器和试剂盒的制备。适用于临床试验中的放射性药品。

要点总结:

  1. GMP原则适用性:放射性药品生产应遵循GMP原则,特别注意防止交叉污染和放射性废物处理。
  2. 质量保证的重要性:由于放射性药品的特殊性,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至关重要,特别是在产品测试完成前需进行管理。
  3. 人员培训与责任:所有参与放射性药品生产的人员应接受辐射防护的额外培训,并由具有放行责任的人员负责。
  4. 生产环境与设备:应在控制环境中生产放射性产品,使用封闭或容器化设备以减少污染风险。
  5. 文件记录与质量控制:所有相关文档应按照书面程序准备和审核,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评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1. 注册(RA):全面掌握申请流程与文件要求,主导CTA/CTA-A提交,确保符合加拿大法规。
  2. 临床运营(Clinical Ops):熟悉GCP、试验设计及安全性报告要求,协调研究中心合规开展试验。
  3. 医学(Medical):审阅试验方案、IB及安全性数据,评估风险收益比,确保受试者安全。
  4. 质量保证(QA):监督GCP合规性,建立记录保存体系,确保15年文档可追溯。
  5. 生物统计(Biostatistics):参与试验设计,确保统计分析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加拿大开展的临床试验申办者,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不含中药),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适用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及CDMO。

文件概要

该指南草案为加拿大卫生部2025年12月发布的临床试验申请(CTA)框架,取代2013年旧版,旨在规范I-IV期临床试验及生物等效性研究。文件明确CTA需包含模块化技术文档(CTD格式),强调风险分级管理,引入“有条件授权”机制(7日内签发,30/60日评估期)。新规扩展监管范围至试验全生命周期,允许对复杂试验(如主方案试验、分散式试验)延长审查至60日,并增设授权后条款(如长期安全性报告)。指南细化质量变更分类(CTA-A与CTA-N)、伦理委员会(REB)要求及紧急知情同意例外,要求申办者保留记录15年。附录提供稳定性研究、放射性药品标签等补充指导。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1. 临床运营(Clinical Operations):需确保试验符合新规要求,重点关注授权申请、伦理委员会(REB)审批及试验启动流程。建议建立标准化操作程序(SOP)以落实法规变更。
  2.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负责解读并提交临床试验申请(CTA)及修订(CTA-A),需熟悉豁免条款(如Phase IV试验)。建议提前规划文件提交时间线。
  3. 质量保证(QA):监督GCP合规性,确保风险管理系统及记录保存符合15年留存要求。建议加强监测计划的风险评估部分。
  4. 药物安全(Pharmacovigilance):需更新严重非预期药物不良反应(SUADR)报告流程,区分致命/非致命事件的报告时限(7日/15日)。建议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加拿大进行的I-IV期临床试验,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基因治疗、细胞治疗、血液制品、疫苗及放射性药物,涉及商业或学术申办方(Sponsor)、合同研究组织(CRO)及临床试验管理组织(SMO)。不适用于医疗器械、天然健康产品(NHPs)及无药物干预的观察性研究。

文件概要

该指南基于加拿大《临床试验法规(CTR)》草案修订,旨在替代现行《食品和药品法规》C部分第5分部的GUI-0100文件,并采纳ICH E6(R3)国际GCP标准。文件从试验设计、实施到监管全流程提出要求,明确申办方对试验数据质量及受试者安全的终极责任。核心内容包括:临床试验授权申请的条件与流程(如30日默认审批期)、伦理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能、试验药物的进口与销售限制、不良事件记录的选择性策略及SUADR的加速报告要求。此外,新规引入风险管理的创新工具,允许国家伦理委员会(National REB)减少多中心审查冗余,并细化对服务提供方的监管责任。文件强调,即使授权被暂停或撤销,申办方仍需履行记录保存义务(至少15年),并详细列出电子记录验证与设备校准的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临床(Clinical):负责理解和遵循指南中关于临床试验申请(CTA)的要求,确保临床试验的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负责解读指南并确保所有CTA和CTA-A符合Health Canada的要求,包括提交流程和文件要求。
  • 研发(R&D):需要了解指南中关于药物开发过程中的临床试验要求,以确保研发活动符合规定。
  • 质量管理(QA):负责监督指南中关于GCP和标签要求的实施,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

工作建议:

  • 临床:在设计和执行临床试验时,应严格遵守指南中的GCP原则,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和数据的可靠性。
  • 注册:在准备和提交CTA和CTA-A时,应确保所有文件符合CTD格式,并及时响应Health Canada的任何查询或请求。
  • 研发:在药物开发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指南中关于临床试验的任何变化,以确保研发策略的及时更新。
  • 质量管理:应定期审查和更新SOPs,以符合指南中关于临床试验的新要求,特别是在不良事件报告和记录保存方面。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加拿大进行的涉及药物(包括化学药物、生物制品和放射性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未在加拿大授权销售的产品的I至III期临床试验,以及上市药物的超范围使用。适用于各种规模的药企,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

要点总结:
Health Canada发布的《临床试验申请指南》旨在为所有在加拿大寻求临床试验授权的赞助商提供指导。该指南基于CTD格式,明确了申请要求,并取代了2003年的旧指南。更新内容包括比较生物利用度试验的申请要求、临床试验物资进口的文件要求、修订了变更和通知要求、研究终止和关闭标准、申请和审查流程以及不良药物反应报告标准和格式要求。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评论在最终确定指南时都得到了考虑。此外,指南还提醒赞助商关于新的电子不良药物反应(ADR)报告系统,并提供了Health Canada的ADR报告要求的进一步澄清。该指南强调了提高CTA质量、提高CTA筛查、监管审查和安全报告的效率,以惠及参与临床试验的各方,尤其是加拿大公众。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临床(Clinical):负责理解和执行临床试验规定,确保试验的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负责解读法规指南,确保注册文件和流程符合法规要求。
  • 质量管理(QA):负责监督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所有操作符合GCP和法规要求。
  • 研发(R&D):负责药物开发过程中的合规性,包括临床试验的设计和执行。

工作建议:

  • 临床(Clinical):确保所有临床试验操作遵循最新的法规要求,及时更新SOPs以反映法规变化。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与健康加拿大沟通,确保所有注册文件和流程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
  • 质量管理(QA):定期审查和更新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 研发(R&D):在药物开发的早期阶段考虑法规要求,以确保临床试验的设计和执行符合法规。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加拿大进行的涉及人类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基因疗法、血液制品、疫苗和放射性药物等。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以及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本文详细阐述了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法规C部分第5节“涉及人类受试者的药物临床试验”的指导文件。强调了赞助商在临床试验中的整体责任,包括确保试验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以及受试者的安全。明确了临床试验的记录保留期从25年变更为15年,更新了相关术语和链接,并强调了与国际GCP标准的一致性。规定了在加拿大销售或进口用于人类临床试验的药物必须获得授权,并且详细说明了申请授权所需的文件和信息。此外,还涉及了对临床试验期间的变更、修正案、额外信息和样本提交、标签、记录以及严重意外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要求。特别指出,所有临床试验必须遵循GCP,并在法规和ICH E6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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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生产(放射性药品生产线)、QA、QC、注册、供应链。

  • 生产:对照修订内容调整放射性药品生产流程,重点关注起始物料、活性物质和成品的GMP要求更新。
  • QA:审核质量体系与新版附录的兼容性,强化偏差管理和多步骤放行流程。
  • QC:更新检验方法,确保与修订后的质量控制要求(如OOS评估)一致。
  • 注册:跟踪修订对上市许可文件的影响,提前准备变更申报。
  • 供应链:优化分销和召回流程,确保符合进口及辐射防护新规。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欧洲经济区及PIC/S成员国的放射性药品(含放射性发生器、前体及成品)生产,涵盖创新药、仿制药及临床试验用药。适用企业包括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跨国药企放射性药品部门及CDMO。

文件概要

该文件提出修订欧盟GMP指南附录3(放射性药品生产),旨在填补现行版本(2008年发布)的空白领域并澄清模糊条款,以适应当前法规和技术发展。修订内容涵盖起始物料至成品的全链条GMP要求,强调与最新GMP章节(如第1、4、6章及附录1、11、15)、ICH Q9/Q10/Q12指南及EMA放射性药品专项指南的协调性。关键更新包括:明确辐射防护与短效期产品的GMP应用、多步骤放行流程中的偏差评估、进口与分销要求,并引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辐射防护参考。修订将同步整合临床试验法规及创新生产技术,确保与单抗类放射性药品指南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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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1. QA:全面核查设备确认报告与缺陷样品管理程序,确保AQL检测符合21 CFR 211.68要求。
  2. 生产:修订目检规程(SOP P3109),建立缺陷标准库并规范测试套件管理。
  3. 注册:评估未提交FAR的合规风险,更新质量协议。
  4. 工程:重新验证层流设备(PQ/GT2.3.224)并修订干预程序(SOP P366)。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市场无菌注射剂(化学药)生产商,涵盖FDA 483检查发现的设备设计缺陷、无菌控制失效及质量协议缺失问题,涉及跨国CDMO企业。

内容概要

该文件记录FDA对UBI Pharma无菌注射剂生产的检查结果,指出五项关键缺陷。第一,目检设备未针对特定产品缺陷完成确认,缺陷样品库管理不规范,导致AQL检测失效(21 CFR 211.68)。第二,无菌控制程序存在漏洞,包括烟雾研究设计缺陷、操作员干预不当及层流中断处置缺失(21 CFR 211.113)。第三,质量协议过期导致FAR未及时提交,投诉调查不充分(21 CFR 211.198)。第四,变更控制未执行,CAPA有效性不足(21 CFR 211.100)。第五,偏差调查未覆盖已分销批次(21 CFR 211.192)。文件强调企业需系统性整改设备确认、无菌保障及质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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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必读岗位:

  1. 注册(RA):需掌握增补提交和最终批准申请的时限要求,确保符合专利/独占期规定。
  2. 质量保证(QA):关注生产设施变更、稳定性数据更新等质量相关增补内容,确保合规。
  3. 法规事务(Regulatory):全面解读指南,协调跨部门合规策略,指导文件提交。
  4. 生产(Manufacturing):需了解设施变更、工艺更新等增补要求,提前规划提交时间。

工作建议:

  • RA:在专利到期前3个月提交最终批准申请(无变更时为小增补),涉及变更时按GDUFA III目标日期提前规划。
  • QA:定期核查RLD标签更新、USP标准变化,确保增补内容及时纳入。
  • Regulatory:建立专利/独占期监控机制,协调法务团队处理段落IV认证争议。
  • Manufacturing:重大变更(如新增设施)需提前10个月提交大增补,避免延误最终批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仿制药(ANDA)申请,涵盖化学药及生物类似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DMO,重点关注暂批ANDA的增补提交及最终批准流程,涉及专利(如段落III/IV认证)和独占期(如孤儿药、儿科独占)相关合规要求。

总结

该指南针对暂批ANDA的增补提交及最终批准申请提出具体建议,旨在确保申请人在专利或独占期到期后及时获得最终批准。文件明确增补分类(大/小)及相应审评目标日期,强调无变更的最终批准申请需提前3个月提交,含重大变更则需提前10个月。指南指出暂批ANDA需定期更新RLD标签、USP标准及生物等效性数据,并列举常见需增补的情形(如设施变更、专利认证更新)。对于暂批超3年的ANDA,建议提交大增补以全面评估变更。FDA不自动授予最终批准,申请人需主动提交请求并附法律依据(如法院判决)。文件同步更新了GDUFA III下的审评目标日期及延期评估条件,明确PEPFAR相关ANDA的审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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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建议

必读岗位:临床运营(Clinical)、医学事务(Medical)、注册(Regulatory)、患者招募(Recruitment)。

  • 临床运营:优化试验方案设计,放宽非必要排除标准,采用适应性设计。
  • 医学事务:评估宽泛入组标准对疗效/安全性的影响,指导数据分层分析。
  • 注册:确保方案符合FDA对人群代表性的要求,标注修订依据。
  • 患者招募:设计社区参与策略,提供多语言材料,利用数字工具减少参与负担。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化学药、生物制品(含疫苗)的临床试验,涵盖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适用企业包括跨国药企、Biotech及CRO/CDMO,重点关注III期临床试验设计及罕见病药物开发。

文件概要

该指南针对临床试验中人群代表性问题,提出通过放宽入组标准、优化试验设计和招募实践以增强参与度的策略。主要内容包括:(1)科学评估排除标准的必要性,避免无临床依据的限制(如器官功能障碍分级替代绝对排除);(2)采用适应性设计、早期药代动力学研究及儿科项目同步开发等方法扩增人群多样性;(3)通过减少访视频率、经济补偿、社区合作及电子化工具降低参与障碍;(4)罕见病试验中允许受试者重复入组或开放扩展研究以解决样本量不足问题。附录列举了FDA/ICH现有政策(如E7老年人群指南)及资源(如ClinicalTrials.gov)。指南强调,代表性人群数据可更准确反映上市后用药群体的获益-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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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临床(Clin):必读。在设计和执行临床试验时,需考虑如何扩大资格标准,以包含更广泛的参与者,确保试验结果更具代表性。
  • 注册(Reg):必读。需了解FDA对于临床试验人群多样性的最新要求,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
  • 研发(R&D):必读。在药物开发的早期阶段,就应考虑如何通过试验设计和方法论吸引更多样化的参与者。

工作建议:

  • 临床(Clin):在设计临床试验方案时,应特别关注如何放宽入组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排除标准,以增加试验人群的多样性。
  • 注册(Reg):在准备新药申请或生物制品许可申请时,应确保提交的数据反映了包括不同人群在内的广泛参与者,以满足FDA对多样性的要求。
  • 研发(R&D):在药物开发的早期阶段,应考虑药物代谢和清除在不同人群中的差异,以及如何通过适应性设计和早期儿科发展计划来吸引更广泛的参与者。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用于治疗严重和危及生命条件或疾病的药物,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要点总结:
本文强调了在临床试验中增加人群多样性的重要性,提出了扩大资格标准、改善入组实践和试验设计的建议。文件中明确指出,应避免不必要的排除标准,确保试验人群更好地反映可能使用药物的人群。特别提到了在后期药物开发阶段扩大资格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在设计临床试验时考虑包括不同年龄、性别、种族和民族的参与者。此外,还讨论了如何通过减少参与者的负担、采用更具包容性的入组和保留实践,以及扩大访问权限来改善入组。对于旨在治疗罕见疾病或条件的临床试验,提出了特别的考虑,包括与患者倡导团体的早期接触和在早期试验中重新招募参与者。整体而言,文件鼓励赞助商考虑本文提出的方法,并根据需要开发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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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CMC(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专员:必读。应深入理解新兴技术在药品制造中的应用,并与FDA的Emerging Technology Team(ETT)沟通,确保CMC信息符合FDA的期望。
  • 注册专员:必读。需熟悉该指南,以便在IND、NDA、ANDA或BLA等监管提交中正确应用新兴技术。
  • 研发人员:必读。应探索新兴技术如何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并与ETT合作,确保技术符合监管要求。

工作建议:

  • CMC专员应与ETT合作,解答关于提交信息的问题,并协助进行质量评估。
  • 注册专员在准备监管文件时,应考虑到新兴技术的应用,并与ETT沟通以确保符合FDA的标准。
  • 研发人员应评估新兴技术对产品安全性、身份、强度、质量和纯度的潜在改进,并与ETT合作解决技术或监管上的障碍。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适用于美国FDA发布的指南,涉及药品类型包括IND、NDA、ANDA和BLA,以及与药品相关的DMF。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和CRO/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FDA发布的这份指南旨在为制药公司提供关于新兴技术应用的建议,以便在化学、制造和控制(CMC)信息中包含这些技术,并提交给FDA。该计划对那些打算将新兴技术作为监管提交一部分的公司开放,这些提交包括IND、NDA、ANDA、BLA或DMF,并由CDER审查。指南强调了新兴技术在提高产品质量和可用性方面的潜力,以及通过现代化制造技术减少生产中断和产品失败的风险。FDA鼓励制药公司在监管提交前,就特定新兴技术的使用向FDA的ETT提交问题和建议。ETT将作为公司与FDA之间的主要联系点,协助解答问题、促进监管评估、领导质量评估团队,并解决政策问题。指南还详细描述了参与该计划的过程,包括提交Type C会议请求和预ANDA会议请求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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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必读岗位:临床研究(PI/Sub-I)、临床运营(CRA)、药物安全(PV)、质量保证(QA)、注册(Reg)。

  • 临床研究:需立即报告所有SAE至申办方,评估因果关系,遵循IRB报告流程。
  • 临床运营:确保各研究中心执行SAE/UADE报告时限(药物1日历日/器械10工作日)。
  • 药物安全:审核研究者提交的SAE报告,协调跨中心数据汇总分析。
  • 质量保证:监督合规性,核查SAE报告流程是否符合21 CFR 312.64(b)/812.150。
  • 注册:跟踪安全性报告对IND/IDE申报的影响,更新相关文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IND(化学药、生物制品)和IDE(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涵盖创新药、生物类似药及组合产品。适用企业包括申办方(Biotech/跨国药企)、CRO及CDMO,不适用于已上市产品或非临床研究。

文件概要

该指南明确研究者在美国IND和IDE试验中的安全性报告责任,整合并取代2012年IND/BA-BE研究和2009年IRB报告的旧版指南。文件定义关键术语(如SAE、UADE),要求研究者立即向申办方报告所有SAE(无论是否与药物相关),并在1日历日内提交初始信息;对器械相关的UADE需在10工作日内报告至申办方和IRB。指南强调研究者需评估事件因果关系(如时间关联性、生物学合理性),但最终判断由申办方完成。对于IND豁免的BA/BE研究,SAE需作为非预期问题报告至IRB。此外,研究者需定期审查申办方提供的安全性报告以保护受试者权益。文件同步说明申办方责任(如15日内提交IND安全性报告),并区分药物与器械报告的监管差异(如器械需在调查计划中预先定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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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读建议:

  • BIMO专员:应熟悉文件中关于生物研究监测检查(BIMO)的流程和实践,确保在检查前、中、后与FDA的沟通顺畅,并按照最佳实践准备和响应。
  • QA专员:需了解FDA的检查流程,确保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与FDA的要求一致,并在检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
  • 研发部门:应理解文件中关于数据完整性和保护受试者权益的要求,确保研究活动的合规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制品的监管,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临床研究监测检查。适用于在美国进行的检查以及国际检查,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1. BIMO检查流程:明确了FDA在生物研究监测检查中的操作流程,包括检查前的准备、检查期间的实践以及检查后的沟通。
  2. 检查类型:描述了FDA进行的检查类型,包括支持特定提交或市场申请的检查、定期检查以及针对潜在不合规或安全问题的检查。
  3. 国际检查:强调了FDA在全球范围内进行BIMO检查的能力,以及与国际监管伙伴机构的合作。
  4. 沟通最佳实践:提出了在检查前、中、后与FDA沟通的最佳实践,包括预通知、检查时间框架、检查期间的沟通以及检查后的反馈。
  5. 记录和信息要求:规定了在BIMO检查中所需提供的记录和信息类型,以及如何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受试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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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1. QA:确保检查流程符合BIMO要求,建立预检核查清单。
  2. 临床运营:协调研究者、机构审查委员会(IRB)准备检查所需文件。
  3. 注册:熟悉检查中可能涉及的申报数据完整性要求。
  4. CRO/CDMO:确保合同方流程与FDA检查标准一致,提前模拟检查。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涉及FDA监管研究的实体(包括临床和非临床研究),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研发企业。发布机构为美国FDA,适用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及CDMO。

文件概要

该指南整合FDA生物研究监测(BIMO)检查的流程与实践,基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704(a)(5)条款的授权,明确检查范围涵盖支持上市申请的研究场所及记录。文件分为四部分:背景部分阐述BIMO程序的目标是评估数据质量及保护试验参与者权益;第三部分详述检查类型(如支持申报的定向检查、定期全面检查)及国际检查的差异(如国外检查不发放FDA 482表格);第四部分提出检查前后沟通的最佳实践,包括预检通知的内容(如确认记录可及性)、检查中电子记录的访问方法(如审计追踪查看)、检查后483表格回应的结构化要求(如15个工作日内提交纠正措施)。指南引用《调查操作手册》(IOM)和合规程序作为操作依据,并强调远程监管评估(RRA)作为替代工具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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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岗位建议:

  • 研发(R&D):了解监管会议流程,确保研发策略与监管要求一致。
  • 注册(RA):掌握会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注册过程顺利。
  • 临床(Clinical):参与监管会议,确保临床试验设计符合FDA标准。

适用范围说明: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的创新药和仿制药,由美国FDA发布,适用于跨国药企、大型药企以及Biotech公司。

文件要点总结:

  1. 会议目的与类型:明确了监管会议的目的,包括预IND、NDA/BLA前等,以及不同类型会议的适用情况。
  2. 会议申请流程:规定了申办者和申请人如何提出会议申请,包括所需材料和申请时间点。
  3. 会议准备与材料:强调了会议前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包括提交会议资料的详细要求。
  4. 会议讨论内容:指出会议中将讨论的关键议题,如临床试验设计、安全性问题等。
  5. 会议后续行动:明确了会议结束后,申办者和申请人应采取的后续行动,包括会议纪要的撰写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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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1. 注册(RA):需掌握会议类型(Type A/B/C/D)、申请流程及材料要求,主导会议申请并协调跨部门准备会议资料。
  2. 临床(Clinical):关注临床相关会议(如Pre-IND、EOP2),确保试验设计与FDA反馈一致。
  3. CMC:参与生产与质控相关会议(如Type C设施会议),提前准备工艺验证和稳定性数据。
  4. 非临床(Nonclinical):针对毒理学/药效学问题(如INTERACT会议),整理动物试验数据支持临床开发。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化学药、生物制品(包括生物类似药)及疫苗的IND、BLA/NDA相关会议,覆盖创新药、仿制药(通过GDUFA)及生物类似药(通过BsUFA)。适用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DMO,不适用于医疗器械(MDUFA)。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CBER与申办方/申请人召开监管会议的标准操作程序,涵盖会议目的、类型、申请流程及后续跟进。文件定义了六类会议(Type A/B/C/D、INTERACT、BsUFA/GDUFA专项会议),明确其适用场景(如Type A解决关键路径问题,INTERACT针对早期开发难题)。核心内容包括会议请求的评估标准(如问题数量限制、材料完整性)、时间节点(如Type B会议需在60天内召开)、材料提交要求(如预会议包需包含议程和跨学科问题)。文件强调电子提交合规性(eCTD格式)、儿科研究计划(PREA)的讨论要求,以及会议记录的法律效力(仅FDA摘要为官方记录)。附录细化BsUFA/GDUFA/PDUFA会议的差异化管理目标(如BsUFA Type 3会议需120天内召开)和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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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1. 注册(RA):需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性,避免因格式或内容缺失导致RTF;建议提前使用FDA检查清单自查。
  2. CMC:重点核查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数据;建议对照附录B的CMC检查清单逐项确认。
  3. 临床(Clinical):确保临床研究报告、数据集及统计分析的完整性;建议复核关键终点数据与协议一致性。
  4. 非临床(Nonclinical):确认GLP合规性及毒理学数据完整性;建议检查研究报告的签署和偏差记录。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新药申请(NDA)及其补充申请(疗效补充和生产补充),不适用于医疗器械用户收费法案(MDUFA)或仿制药用户收费法案(GDUFA)相关申请。适用企业包括提交BLA/NDA的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

文件概要

该文件规定了CBER对BLA、NDA及其补充申请拒绝受理(RTF)的标准操作程序,旨在避免审查不完整申请导致的资源浪费。文件明确RTF的三大判定依据:行政不完整(如缺失表格)、科学不完整(如关键数据缺失)及信息组织缺陷(如不可读数据)。对于PDUFA项目,申请人需在30天内补交预审会议约定的次要组件,否则触发RTF。CBER将通过学科检查清单(如临床、CMC、非临床)系统性评估申请完整性,并允许申请人抗议RTF决定(FOP流程)。附录A列举了可快速修正的缺陷示例(如电子导航问题),附录B提供了各学科的文件检查清单模板。RTF决策需经高层管理简报,最终由办公室主管签署,并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发出通知。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必读岗位:

  • 临床运营(Clinical Operations):需确保IND安全报告流程符合法规要求,协调研究者与内部团队沟通。
  • 药物安全/药物警戒(PV):负责收集、评估和提交SAE报告,制定安全监测计划。
  • 医学监查(Medical Monitor):审核安全性数据因果关系,决定是否触发IND安全报告。
  • 数据管理(DM):确保SAE数据标准化编码(如MedDRA),支持聚合分析。
  • 注册(Regulatory):负责向FDA提交IND安全报告,确保格式与时限合规。

工作建议:

  • PV:建立实时SAE评估流程,区分预期与非预期事件。
  • 医学监查:定期审查研究者因果关系判断,避免过度或漏报。
  • 临床运营:培训研究者使用统一SAE报告表,明确15日/7日时限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

  • 药品类型:化学药、生物制品(含疫苗)、中药(如IND下研究)。
  • 注册分类: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BA/BE研究(含IND豁免情形)。
  • 发布机构:美国FDA(21 CFR 312.32及320.31)。
  • 企业类别:大型药企、Biotech、CRO/CDMO(涉及IND或BA/BE研究时)。

文件概要

该指南整合了2021年草案与2012年最终指南内容,明确IND和BA/BE研究中安全性报告的监管要求。文件定义关键术语(如SAE、预期/非预期事件),区分基于个案与聚合分析的报告标准。指南强调,仅当事件同时满足“严重性”、“非预期性”及“合理可能性因果关系”时需提交IND安全报告。对于预期事件(如疾病相关SAE),需通过聚合分析判断发生率是否显著高于背景。文件提出系统性安全监测计划框架,包括预设事件列表、定期数据审查及防火墙机制以维持试验完整性。此外,指南细化电子提交要求(如FAERS、eCTD格式),并豁免非商业IND的电子提交义务。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注册(RA):负责理解并应用指南中的电子提交要求,确保提交文件符合FDA标准。
  • 临床(Clin):需要遵循指南中关于临床研究数据的技术规范,以确保数据的标准化和可追溯性。
  • 研发(R&D):在药物开发过程中,需参考指南中的SDTM、SEND和ADaM标准来规划和提供标准化研究数据。
  • QA:确保研究数据的提交和处理遵循FDA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合规性检查。

工作建议:

  • 注册(RA):在准备电子提交文件时,参考本指南确保符合FDA的eCTD格式和数据标准要求,特别注意文件标签和验证标准。
  • 临床(Clin):在设计临床研究和准备数据提交时,遵循SDTM和ADaM标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分析性。
  • 研发(R&D):在药物开发的早期阶段,根据本指南规划标准化数据的收集和提交策略,以支持后续的监管提交。
  • QA:在质量保证过程中,使用本指南作为参考,检查研究数据的合规性,确保所有提交的数据符合FDA的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适用于在美国FDA提交的药品注册申请,涉及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

要点总结:
本文提供了FDA关于研究数据技术一致性指南的技术规范文件,强调了使用FDA支持的数据标准提交标准化研究数据的重要性。文档详细描述了电子提交格式、数据提交格式、治疗领域专题、术语使用、电子提交格式以及研究数据验证和可追溯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特别强调了在特定公共健康紧急情况下对数据标准要求的修改,以及在数据提交过程中对技术拒绝标准的遵循。文档还提供了关于如何准备和提交标准化研究数据的指导,包括SDTM、SEND和ADaM的具体实施细节,以及在eCTD格式下提交研究数据时的文件结构和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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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FDA研究数据技术一致性指南 - 技术规范文件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 注册(Regulatory):负责确保提交材料符合FDA要求,需全面掌握技术规范,指导数据标准化工作。
  • 数据管理(DM):需按指南要求处理临床和非临床数据,确保数据集符合SDTM/SEND/ADaM标准。
  • 临床编程(Clinical Programming):负责数据集转换和验证,需遵循技术规范实现数据一致性。
  • 质量保证(QA):需审核数据提交的合规性,验证是否符合指南要求。

工作建议:

  • 注册:定期与FDA沟通,确保提交策略符合最新指南;建立内部审核流程。
  • 数据管理:采用自动化工具验证数据集结构,确保变量命名、标签符合规范。
  • 临床编程:开发标准化脚本处理数据转换,重点检查USUBJID一致性和日期格式。
  • QA:制定检查清单,覆盖文件命名、数据集拆分规则(如LB域>5GB需拆分)等关键点。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提交至FDA(美国)的电子研究数据,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及中药。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的注册分类。适用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及CDMO。指南重点规范临床(SDTM/ADaM)和非临床(SEND)数据的标准化提交,要求符合eCTD格式(v3.2.2或v4.0)。



文件概要

该指南整合FDA对电子提交研究数据的技术规范,旨在通过标准化提升数据可读性和监管效率。主要内容包括:1)临床数据(SDTM/ADaM)和非临床数据(SEND)的结构化要求,强调变量命名、标签长度(如变量名≤8字符)和日期格式(ISO 8601);2)特定域规范,如LB域需拆分以避免超大文件,PC域需包含所有计划样本记录;3)治疗领域扩展(如疫苗、肿瘤)的数据表达建议;4)术语标准(如MedDRA、LOINC)的使用规则;5)eCTD提交的目录结构和验证规则(如STUDYID需与STF一致)。指南通过附录提供试验参数(TS)、数据验证拒绝标准等补充说明,并强调与FDA审查部门的早期沟通以解决实施问题。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必读岗位:

  1. 临床运营(Clinical):优化试验设计,确保性别平衡入组;制定性别差异分析计划。
  2. 注册(Regulatory):在提交材料中纳入性别差异数据,确保符合FDA要求。
  3. 医学写作(Medical Writing):在临床研究报告和标签中清晰呈现性别亚组分析结果。
  4. 统计(Biostatistics):设计性别差异的统计分析方法,包括交互作用检验和效应估计。
  5. 药理(PK/PD):评估性别对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的影响,提出剂量调整建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及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涵盖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发布机构为美国FDA,适用企业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CRO/CDMO等。

文件概要

该指南针对医疗产品临床评价中的性别差异提出建议,旨在提高女性受试者的入组比例、优化性别特异性数据分析及完善监管提交内容。文件指出,历史上女性在临床试验中的代表性不足,导致其用药获益-风险信息缺失。指南从试验设计、统计分析和非临床考量三方面展开:试验设计需确保性别比例反映疾病流行病学,并建议通过灵活随访、数字化技术等提升女性入组;统计分析应评估治疗效应的性别差异(如交互作用检验)及性别特异性效应估计,强调临床显著性优先于统计显著性;非临床研究需在动物实验中纳入两性以识别潜在毒性差异。此外,指南建议对妊娠/哺乳期女性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并要求在上市后监测中关注性别特异性安全信号。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临床(Clinical):必读,负责临床试验的规划、执行和监督,确保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负责监管文件的准备和提交,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 质量保证(QA):必读,负责监督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

工作建议:

  • 临床:确保所有临床试验操作符合E6(R3)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SOPs。
  • 注册:在文件准备和提交过程中,特别关注E6(R3)中的变化和新增要求。
  • 质量保证:对临床试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进行审查,确保符合E6(R3)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临床试验伦理要求:明确了临床试验必须遵循的伦理原则,强调保护受试者权益。
  2. 试验设计和实施:规定了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的具体要求,包括试验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3. 数据管理和记录:强调了临床试验中数据管理和记录的重要性,要求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监查和稽查:新增了监查和稽查的详细要求,以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合规性。
  5. 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建立和维护一个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和效率。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建议

必读岗位:注册(负责WHO预认证申报)、CMC(制剂研发与工艺控制)、临床(BE试验设计)、QA(BE数据合规审查)。

  • 注册:需将本指南与ICH M13A及WHO Annex 8结合,确保申报策略一致性。
  • CMC:关注制剂与参比制剂在进食状态下的溶出行为匹配。
  • 临床:优先采用平行设计,若采用交叉设计需科学论证缩短洗脱期的可行性。
  • QA:重点审核BE试验方案对采样时间点、分析方法灵敏度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申请WHO预认证的甲氟喹(mefloquine)250mg速释片仿制药,属化学药,需在进食状态下开展BE试验,建议采用平行设计或经论证的交叉设计。

总结概要

该文件针对甲氟喹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性(BE)研究设计提出具体建议,需与ICH M13A及WHO Annex 8联合使用。指南基于甲氟喹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半衰期21天、进食显著提高吸收、红细胞浓度高于血浆),明确推荐平行设计以避免长洗脱期,若采用交叉设计需至少100天洗脱期或证明多相消除的可行性。试验需在健康成人中开展,使用250mg剂量,以母药数据评估BE,采样需密集覆盖5.5小时峰值,72小时后无需采样。统计分析要求AUC0-72h和Cmax的90%置信区间落在80-125%。指南建议通过预试验确认受试者间变异性(35-44%),并提示LC-MS/MS方法的灵敏度需能检测至Cmax的5%。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建议

必读岗位:注册(负责WHO预认证申报)、CMC(制剂研发与工艺控制)、临床(BE试验设计)、QA(BE数据合规审查)。

  • 注册:需将本指南与ICH M13A及WHO Annex 8结合,确保申报策略一致性。
  • CMC:关注制剂与参比制剂在进食状态下的溶出行为匹配。
  • 临床:优先采用平行设计,若采用交叉设计需科学论证缩短洗脱期的可行性。
  • QA:重点审核BE试验方案对采样时间点、分析方法灵敏度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申请WHO预认证的甲氟喹(mefloquine)250mg速释片仿制药,属化学药,需在进食状态下开展BE试验,建议采用平行设计或经论证的交叉设计。

总结概要

该文件针对甲氟喹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性(BE)研究设计提出具体建议,需与ICH M13A及WHO Annex 8联合使用。指南基于甲氟喹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半衰期21天、进食显著提高吸收、红细胞浓度高于血浆),明确推荐平行设计以避免长洗脱期,若采用交叉设计需至少100天洗脱期或证明多相消除的可行性。试验需在健康成人中开展,使用250mg剂量,以母药数据评估BE,采样需密集覆盖5.5小时峰值,72小时后无需采样。统计分析要求AUC0-72h和Cmax的90%置信区间落在80-125%。指南建议通过预试验确认受试者间变异性(35-44%),并提示LC-MS/MS方法的灵敏度需能检测至Cmax的5%。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建议

必读岗位:注册(负责WHO预认证申报)、CMC(制剂研发与工艺控制)、临床(BE试验设计)、QA(BE数据合规审查)。

  • 注册:需将本指南与ICH M13A及WHO Annex 8结合,确保申报策略一致性。
  • CMC:关注制剂与参比制剂在进食状态下的溶出行为匹配。
  • 临床:优先采用平行设计,若采用交叉设计需科学论证缩短洗脱期的可行性。
  • QA:重点审核BE试验方案对采样时间点、分析方法灵敏度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申请WHO预认证的甲氟喹(mefloquine)250mg速释片仿制药,属化学药,需在进食状态下开展BE试验,建议采用平行设计或经论证的交叉设计。

总结概要

该文件针对甲氟喹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性(BE)研究设计提出具体建议,需与ICH M13A及WHO Annex 8联合使用。指南基于甲氟喹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半衰期21天、进食显著提高吸收、红细胞浓度高于血浆),明确推荐平行设计以避免长洗脱期,若采用交叉设计需至少100天洗脱期或证明多相消除的可行性。试验需在健康成人中开展,使用250mg剂量,以母药数据评估BE,采样需密集覆盖5.5小时峰值,72小时后无需采样。统计分析要求AUC0-72h和Cmax的90%置信区间落在80-125%。指南建议通过预试验确认受试者间变异性(35-44%),并提示LC-MS/MS方法的灵敏度需能检测至Cmax的5%。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建议

必读岗位:注册(负责WHO预认证申报)、CMC(制剂研发与工艺控制)、临床(BE试验设计)、QA(BE数据合规审查)。

  • 注册:需将本指南与ICH M13A及WHO Annex 8结合,确保申报策略一致性。
  • CMC:关注制剂与参比制剂在进食状态下的溶出行为匹配。
  • 临床:优先采用平行设计,若采用交叉设计需科学论证缩短洗脱期的可行性。
  • QA:重点审核BE试验方案对采样时间点、分析方法灵敏度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申请WHO预认证的甲氟喹(mefloquine)250mg速释片仿制药,属化学药,需在进食状态下开展BE试验,建议采用平行设计或经论证的交叉设计。

总结概要

该文件针对甲氟喹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性(BE)研究设计提出具体建议,需与ICH M13A及WHO Annex 8联合使用。指南基于甲氟喹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半衰期21天、进食显著提高吸收、红细胞浓度高于血浆),明确推荐平行设计以避免长洗脱期,若采用交叉设计需至少100天洗脱期或证明多相消除的可行性。试验需在健康成人中开展,使用250mg剂量,以母药数据评估BE,采样需密集覆盖5.5小时峰值,72小时后无需采样。统计分析要求AUC0-72h和Cmax的90%置信区间落在80-125%。指南建议通过预试验确认受试者间变异性(35-44%),并提示LC-MS/MS方法的灵敏度需能检测至Cmax的5%。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5%9B%BD%E9%99%85%E8%8D%AF%E6%94%BF%E6%AF%8F%E5%91%A8%E6%A6%82%E8%A6%81%EF%BC%9AFDA_%E7%94%9F%E7%89%A9%E5%88%B6%E5%93%81%E7%AB%8B%E5%8D%B7%E5%AE%A1%E6%9F%A5%EF%BC%8CBIMO_%E6%A3%80%E6%9F%A5%E6%B5%81%E7%A8%8B%EF%BC%8C%E4%B8%B4%E5%BA%8A%E8%AF%84%E4%BB%B7%E6%80%A7%E5%88%AB%E5%B7%AE%E5%BC%82%EF%BC%8C%E6%8E%A8%E5%8A%A8%E7%9C%9F%E5%AE%9E%E4%B8%96%E7%95%8C%E7%94%B3%E6%8A%A5%EF%BC%8CEMA_%E5%92%8C_PICS_%E6%8B%9F%E4%BF%AE%E8%AE%A2%E6%94%BE%E8%8D%AF_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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