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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提示】识林一周回顾(20190825-0831)
出自识林
【更新提示】识林一周回顾(20190825-0831)
2019-09-01
【NMPA】关于发布《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等3项信息化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67号)(08.2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按照《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国家药监局组织制订了3项信息化标准:《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对企业自建或第三方建设的药品追溯系统提出了系统功能、数据存储和安全运维等具体要求 , 指导药品上市持有人/生产企业根据标准自建或者选择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药品追溯系统。《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对疫苗上市许可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提出了追溯信息采集和存储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上述追溯参与方在追溯过程中 , 应采集和存储的数据内容。《疫苗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提出了追溯数据交换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交换技术、交换内容和交换格式,提出了交换安全要求。
【CDE】关于提交药品注册检查检验用申报资料光盘的常见问题及解答(08.28)
解读
该文件是对2019年5月6日发布《关于提交药品注册检查检验用申报资料光盘的通知》共性问题解答。共提炼20个问答,对递交电子光盘的目的,提交资料品种范围,提交时间和方式,提交的资料内容与数量,资料要求以及附件这些方面的问题给予详细解答,识林对该通知也给予文件解读,供用户学习和参考。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08.27)
逐条对比版
资讯
本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版发布,与旧版相比,专设第二章“药品研制和注册”、第三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第七章“药品上市后管理”、第九章“药品储备和供应”,调整“药品管理”“药品包装的管理”相应内容至其他章节。主要修订有要求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取消GMP/GSP认证;明确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要求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制度等,详情请见逐条对比版。
【药典会】本周发布依巴斯汀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等文件
本周药典会发布
依巴斯汀,
强力枇杷膏(蜜炼)、无烟灸条、千喜片、千喜胶囊,
银杏叶提取物、北豆根提取物、北豆根片、北豆根胶囊,
舒肝丸(浓缩丸)、参芪五味子颗粒、热炎宁合剂、生血宝合剂、心血宁片,
排石颗粒,
厚朴排气合剂,
血栓通胶囊,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桂附理中丸,
硅酸钙,
板蓝根颗粒,
安宫止血颗粒,
鼻渊片,
一枝黄花、石吊兰、瓜子金、卷柏、鹿衔草,
肉桂、桑叶、天仙藤、鸡骨草、淡竹叶,
积雪苷片,
自然铜,
苦参软膏,
恒制咳喘胶囊,
白矾,
苦甘颗粒,
九味羌活丸、炎宁糖浆、益气维血颗粒、万应锭、万应胶囊,
益气聪明丸、养血饮口服液、清开灵滴丸、益心酮滴丸、益心酮分散片,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
颈复康颗粒等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
聚乙烯醇、枸橼酸钠、蔗糖丸芯、盐酸
乙醇
聚氧乙烯(40)氢化蓖麻油、聚氧乙烯(60)氢化蓖麻油、聚氧乙烯(50)硬脂酸酯
聚氧乙烯油酸酯、聚氧乙烯(35)蓖麻油(供注射用)
无水乙醇
山梨醇溶液等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
《9601 药用辅料功能性相关指标指导原则 》,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021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
《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增修订内容(第二十一批)
等文件。
国际GMP检查报告和措施
【FDA】警告信 中国 宁波普力丝日化制造有限公司(08.31)
【FDA】警告信 印度 CTX Lifesciences Private Ltd.(08.31)
【FDA】483 印度 Dr. Reddy's Laboratories Ltd.(08.30)
识林资料
【花脸稿】FDA 在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使用安慰剂和盲法 行业指南(08.30) 2019/08 VS 2018/08
【中译】FDA CPGM 7346.832 批准前检查(08.28) 原文
其它主要更新(请点击查看)
国内要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文件
【NMPA】图解政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文来了(三)(08.30)
【NMPA】图解政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文来了(二)(08.30)
【NMPA】图解政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文来了(一)(08.28)
【全国人大】[解读]新版药品管理法:“新”意满满 “严”字当头(08.27)
【NMPA】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审议通过(08.26)
国内其他文件
【NMPA】关于印发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08.31)
【NMPA】关于1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9年 第60号)(08.30)
【中检院】关于公布第六期注册检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品和参考品目录的通知(08.30)
【中检院】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物质停用通知(08.30)
【上海】药品挂网采购公告(编号:SH-GW2019-3)(08.30)
【NMPA】国家药监局发布《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等3项标准(08.30)
【NMPA】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08.29)
【上海】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08.29)
【上海】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08.29)
【CDE】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二十三批)》的公示(08.28)
【卫健委】关于印发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08.28)
【CFDI】综合问题解答 新增3个问题解答(08.28)
【NMPA】征求《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08.28)
【NMPA】关于加强氨酚羟考酮片管理的通知(08.2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08.28)
【NMPA】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二十二批)的通告(2019年第56号)(08.28)
【NMPA】关于成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部门协作工作小组的通知(08.27)
【NMPA】药品监管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08.27)
【NMPA】《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解读(08.27)
【NMPA】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2019年第66号)(08.27)
【NMPA】关于修订化痰平喘片说明书的公告(2019年 第65号)(08.27)
【NMPA】关于印发首批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的通知(药监综科外函〔2019〕402号)(08.26)
国际要闻
【FDA】指南定稿 医疗器械上市前批准,De Novo分类和人道主义设备豁免中做风险及获益决定的不确定...(08.30)
【FDA】指南定稿 在医疗器械上市前批准和De Novo分类中做风险及获益决定时的考虑因素(08.30)
【FDA】SOPP 8119: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监管交流(08.30)
【FDA】SOPP 8401.7 发布行动方案(08.29)
【FDA】指南定稿 在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使用安慰剂和盲法(08.29)
【FDA】FMD 向被检查机构发布机构检查报告的程序(08.27)
本周资讯
2019年8月内容回顾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对批准前检查流程有深入理解,以便于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应用CGMP原则。
- 注册:熟悉检查要求,以确保药品注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研发:了解检查流程,确保研发活动符合监管要求。
- 临床:掌握与临床试验用药相关的CGMP要求,确保临床用药的质量和合规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对象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中国、美国、欧盟、印度等。 要点总结: - 批准前检查流程:明确了FDA对药品生产设施进行批准前检查的流程和要求,以确保药品质量和合规性。
- 风险评估:强调了基于风险的方法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批准前检查,包括对产品风险、生产风险和数据可靠性的评估。
- 项目管理:规定了CDER和ORA在批准前检查中的项目管理职责,包括设施评估、检查安排和准备、以及检查团队的组建。
- 检查目标:明确了批准前检查的三个主要目标:商业化生产的准备、与申请的符合性、数据可靠性审计。
- 监管策略:描述了基于检查结果的监管决策过程,包括批准建议和暂不批准建议的依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工作建议: - QA:了解EIR发布流程,确保公司内部检查报告的合规性。
- 合规:监控EIR发布流程,确保符合FDA规定。
- 注册:在注册过程中,注意EIR的发布要求,确保注册资料的完整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FDA或其合同机构执行的国内外药品检查,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等,不包括合作协定检查和特殊国内调查活动。 要点总结: - EIR发布政策:FDA规定一旦检查结束,应向被检查机构提供EIR的叙述部分。
- 检查结束定义:检查结束是指符合21 CFR § 20.64(d)(3)的规定。
- EIR发布流程:EIR应通过电子方式发送,邮件作为封面信,若电子方式不可行,则按当地程序执行。
- EIR发布时间:应在检查结束确定后的45天内发送FMD-145信件,如有FOIA请求,则需加快处理。
- EIR内容限制:仅发布经过编辑的EIR叙述部分或摘要报告,附件和展示物不包括在内。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必读: - 临床研究(Clinical):必须阅读以确保临床试验设计符合FDA指南。
- 法规事务(Regulatory Affairs):必读以提供合规建议和监管策略。
- 医学事务(Medical Affairs):了解安慰剂使用和盲法的伦理和实践考量。
工作建议: - 临床研究:设计试验时考虑安慰剂使用的合理性和伦理性,确保试验方案符合指南。
- 法规事务:向团队提供FDA指南的解读,确保申报材料和策略的合规性。
- 医学事务:在患者教育和沟通中强调试验设计的合理性,确保患者理解。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治疗血液恶性肿瘤和肿瘤疾病的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适用于美国FDA监管下的药品和生物制品,不包括医疗器械或设备引导的组合产品。 文件要点总结: - 安慰剂和盲法的使用推荐:FDA提供关于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安慰剂和盲法的推荐,特别是在没有已知有效治疗方法的临床试验中。
- 伦理和实践考量:在已知有有效治疗方法的情况下,使用安慰剂可能存在伦理问题,应考虑使用活性对照试验。
- 试验设计的理由:申办方应提供试验设计的理由,特别是在使用安慰剂可能需要侵入性给药或有可用治疗的情况下。
- 数据解盲的时机:FDA建议在疾病复发或进展时解盲,以确保患者得到最佳管理。
- 不良事件处理:在考虑使用具有显著毒性的药物或侵入性程序处理疑似与研究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时,推荐解盲。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
- PQ(药品注册)
- MP(药物警戒)
- SM(供应链管理)
- PM(项目管理)
工作建议: - QA:确保所有数据集符合质量标准,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计。
- PQ:负责注册过程中的数据集完整性和合规性。
- MP:监控药物警戒数据集,确保及时响应。
- SM:管理供应链中的数据流,确保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 PM:协调跨部门的数据集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合规进行。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疫苗生产企业、进口疫苗代理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在中国的药品追溯。 要点总结: - 数据集分类: 明确了基础信息数据子集和应用信息数据子集的分类和内容。
- 数据产生方: 规定了不同数据产生方应提供的数据子集。
- 数据项描述: 详细描述了数据项的短名、说明、类型、格式、允许值和约束。
- 基础信息数据子集: 包括境内外疫苗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疫苗代理企业等基础信息。
- 应用信息数据子集: 涵盖生产信息、进口信息、自检信息、批签发信息、发货单信息、收货单信息、使用信息、召回信息、温度信息和消费者查询基本信息。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疫苗研发人员:应深入理解疫苗研制和注册的相关法规,确保研发流程符合国家最严格的管理制度。
- QA专员:需掌握疫苗生产和批签发的详细要求,确保生产全过程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注册专员:负责疫苗注册流程,需熟悉临床试验审批和注册证书获取流程。
- 市场准入专员:应关注疫苗流通和价格制定的规定,确保市场策略合规。
- 药物警戒专员:需了解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流程,保障公众健康和疫苗安全。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活动,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适用于生物制品中的疫苗类别,不包括化学药、中药等其他药品类型。 文件要点总结: - 疫苗管理严格性:强调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疫苗安全、有效,风险可控。
- 疫苗研制和注册:规定了疫苗临床试验审批流程,以及疫苗注册证书的获取要求,优先审评审批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
- 生产和批签发要求:明确了疫苗生产准入制度,要求每批疫苗销售前需经过批签发机构审核、检验。
- 疫苗流通和价格:规定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方式和疫苗价格的合理制定,禁止非授权单位和个人供应疫苗。
- 异常反应监测和补偿:建立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和补偿制度,确保受种者权益。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适用岗位(必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规要求,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性。
- 药品生产企业: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遵循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流通环节合规。
-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 研发部门:遵循药物研发规范,促进新药创新。
工作建议-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法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报告不良反应。
- 药品生产企业:持续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药品追溯体系。
- 医疗机构:加强药师培训,提升处方审核能力。
- 研发部门:关注新药研发政策,加快创新步伐。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强调临床价值导向,鼓励新药创新,明确药品注册审批流程和要求。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 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 药品上市后监管: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开展风险管理,监测不良反应,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解读要点】 必读岗位: - QA:应全面了解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的风险管理理念,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
- 注册:需掌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化注册策略,加快新药上市流程。
- 研发:关注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加大创新药物研发力度,提高临床价值。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各类药品(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 要点总结: - 人民健康为中心:新法强调药品管理应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 风险管理:贯穿药品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坚持社会共治。
- 鼓励创新:通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创新药物研发,优化资源配置。
- 严格监管: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提高罚款额度,实行“双罚制”,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 网络销售监管:审慎包容网络销售处方药,加快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保障公众用药权益。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一、适用业务范围和企业类型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各类药品。它涉及的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监管市场为中国,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二、适用岗位 本文件将对以下岗位的工作带来变化: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建立和维护药品追溯系统,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生产企业:需要记录和保存药品追溯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 经营企业:在采购和销售药品时,需索取和提供追溯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 使用单位:在采购和使用药品时,需要核对和反馈追溯信息。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药品追溯系统的建立和运行。
- 行业协会: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中发挥桥梁纽带和引领示范作用。
三、文件要点总结 - 指导思想: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
- 工作目标:建立药品追溯系统,确保药品全过程可追溯,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 基本原则:
- 各负其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是药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
- 部门监督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追溯系统的建立。
- 分类分步实施:根据企业规模和管理水平,逐步推进追溯系统的建立。
- 各方统筹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统筹协调,促进资源共享。
- 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工作任务:
- 编制统一信息化追溯标准。
- 建设信息化药品追溯体系。
- 推进追溯信息互联互通。
- 拓展药品追溯数据价值。
- 建立数据安全机制。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导和监督追溯体系建设。
- 有关要求:
- 明确重点,分步实施:重点产品如疫苗、麻醉药品等应率先建立追溯体系。
- 加强引导,社会共治:地方监管部门应加强政策引导,推动社会共治。
通过上述解读,各级同事和管理层应充分理解并遵守指导意见,以确保企业合规运行。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药材和饮片的检定流程符合新修订的通则要求。
- 研发:关注药材和饮片中农药残留量测定法的更新,以符合新标准。
- 市场:了解修订内容,以便在产品宣传和市场策略中准确传达信息。
适用范围说明: 本文适用于中药药材和饮片的检定及农药残留量测定,针对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的修订,适用于中药企业及相关部门。 文件要点总结: -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修订:强调对021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的修订,以提高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标准。
- 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新增:明确在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中新增“第五法”,专门针对药材及饮片(植物类)中禁用农药的多残留测定。
- 科学性与合理性:修订旨在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 征求意见:公示期为三个月,鼓励相关单位提出反馈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标准。
- 反馈要求:要求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并提供详细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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