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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回顾:2022年5-9月,我国药品监管的点与线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回顾:2022年5-9月,我国药品监管的点与线
2022-10-10
十一假期后首周,识林趁此机会,梳理了2022年4月至今的药品监管要点。
如上一次“国内药政回顾2022年1-4月”,本文不求全面细致,而是将一个个的法规要“点”,分门别类之后,放在一段时间范围内检视,期望能给读者提供新“线”索,启发新思考。
具体法规均可至识林查阅,如需阅读往期药政导读,可点击【合集】
【政策与顶层设计】
尽管法规指南层出不穷,但总会遵循国家政策顶层设计,立法工作计划则是顶层设计的具体实施;而今年迄今为止最重要的发布,莫过于“药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2021监管年报】
国家药监局局连发临床试验、审评、检查这三份年报,恰好形成闭环,可供业界概览2021年药品监管全貌;再加上国家医保局的统计公报,则进一步形成药品全生命周期,企业可基于支付端数据思考未来战略。
6.1,NMPA发布《2021年度药品审评报告》
NMPA与CDE在2021年成果颇丰。
报告中有大量数据,读者可自行查阅。比数据更为实用的,是提炼的信息与结论,以及其中体现出的导向与趋势。
——CDE的工作效率越来越高,但工作量也越来越大。47个创新药批准,再创新高,按时限完成率取得历史性突破。当然,受理数量也大幅度增长。
——要事优先,审评资源聚焦临床急需,成效显著。四条快速通道(突破性治疗,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以及特别审批程序)运行良好。临床急需境外新药,81个品种中,已有54个提出申请,51个获批上市,且100%在规定时限内完成NDA审评。新冠病毒疫苗和药物均被纳入专用通道。
——更高的监管透明度,更低的企业风险与成本,企业喜闻乐见。沟通会议425次,大幅增长58.58%,其中II类会议(即为药物在研发关键阶段而召开的会议)占比70.35%。
——中药注册审评路径逐渐走通,曙光初现。批准(NDA14件,IND34件)和申请(NDA14件,IND34件)均显著增长。
——指南越多越细,审评标准越明确,但也越高。ICH实施53个,比例达到84.13%。NMPA总计发布技术指导原则87个,总数达到361个。
6.7,CDE发布《中国新药注册临床试验进展年度报告(2021年)》
本年报距离CDE首次发布新药临床年报2020年版,仅过去半年。可以预见,今后新药临床年报将与上周刚刚发布的《2021年度药品审评报告》保持一致步调,于每年6-7月间发布。
数据有待识林用户仔细阅读,这里可简要了解CDE给2021年新药临床下的结论:
- 2021 年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年度登记总量首次突破 3000 项,共计 3358 项。新药临床试验数量占比逐年增加,历年均以Ⅰ期临床试验占比最高,且均以境内申办者发起的国内试验为主。
- 近三年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仍主要针对肿瘤适应症,药物作用靶点相对集中,PD-1 和 PD-L1 尤为突出,其开展Ⅲ期临床试验的数量亦相对较多。
- 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2021 年预防性疫苗类生物制品以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临床试验数量最多。
- 中药临床试验数量历年均最少,主要集中在呼吸、消化、心血管和精神神经 4 个适应症。
- 在老年人群和儿童人群(预防性疫苗除外)中开展的临床试验占比仍较低,罕见疾病药物临床试验涉及的疾病种类仍较少。
- 6 个月内启动受试者招募比例明显提高(51.4%)。
- 综上,中国新药临床试验数量不断增加,且多为由境内申办者启动实施的新药临床试验。随着新药Ⅲ期临床试验数量不断增加,预期中国新药上市申请数量会增加,进程会加快,满足中国患者的新药治疗需求,包括儿科人群和罕见病的临床用药需求。
在此,可回顾去年报告的结论,更加明确地感知新药研发的趋势:
- 2020 年登记的药物临床试验总体上主要由国内申办者发起,试验范围以在国内开展试验为主,试验分期中 I 期试验比例最高。
- 中国新药临床试验的数量和药物品种的数量相较以往都大幅增加,同时 1 类新药占比较高,但药物靶点和适应症领域分布较为集中,显示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迅速发展的同时存在临床试验同质化的问题。
- 临床试验效率等分析结果显示我国临床试验存在获批后的实施效率不高、儿科药物临床试验占比较低、临床试验地域分布不均匀等挑战。
6.8,国家医保局发布《2021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公报显示:
- 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方面,总收入28727.58亿元,比上年增长15.6%;总支出2404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基金当期结存4684.48亿元,累计结存36156.30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结存11753.98亿元。
- 在医保目录方面,2021年,协议期内221种谈判药报销1.4亿人次。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年内累计为患者减负1494.9亿元。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4次开展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累计将250种药品通过谈判新增进入目录,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0%。其中,2021版医保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年内新纳入药品74个。另含中药饮片892种。
- 药品招标采购方面,2021年,全国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采订单总金额10340亿元,比2020年增加1028亿元。其中,西药(化学药及生物制品)8315亿元,中成药2025亿元,分别比2020年增加794亿元和234亿元。医保目录内药品8259亿元,占网采订单总金额的79.9%。2021年,开展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涉及122个品种,平均降价52%。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髋关节平均价格从3.5万元降到7000元左右,膝关节平均价格从3.2万元降至5000元左右,平均降价82%。
6.26,CFDI发布《2021年度药品检查工作报告》
2021年,CFDI共组织完成药品检查核查任务1368个。其中,药品注册核查任务1214个,占比约88.7%;药品监督检查任务101个,占比约7.4%;药品境外检查任务6个,占比约0.4%;许可检查任务47个,占比约3.4%。
药品注册核查是药品审评审批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药品上市商业化生产条件进行核实,检查申请人研制过程的合规性、数据可靠性等。2021年,核查中心完成药品注册核查任务1214个,包括临床试验及上市许可申请等注册核查任务1066个、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核查任务148个,保障了药品审评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支持了药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2021年,药品注册核查不通过的任务共10个。
药品监督检查是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方面开展的检查工作,核查中心按照国家药监局的工作部署,开展基于风险的监督检查。2021年,核查中心完成监督检查任务101个,包括中药监督检查任务10个、化学药品监督检查任务5个、疫苗巡查、血液制品抽查及其他生物制品检查任务84个、麻醉精神类药品安全管理检查任务2个,对促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持续合规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药品监督检查不通过的任务共3个。
境外检查是对生产地在境外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的现场检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由于出入境的限制,核查中心努力探索境外远程非现场的检查模式。2021年,核查中心采取境外远程非现场方式完成检查任务6个,有力保障了进口药品质量安全。2021年,境外远程非现场检查不通过的任务1个。
许可检查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审查过程中,对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条件开展的检查。2021年,核查中心共开展许可检查任务47个,包括放射性药品许可检查任务9个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检查任务38个。2021年,GLP认证检查不通过的任务共1个。
此外CFDI在2021的大事还包括启动预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和准备通过WHO的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NRA)。监管体系的国家化趋同,预期也将带动国内药企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创新药研发与临床研究】
“患者参与”,“以患者为中心”,是概念的实践,“真实世界”,“单臂临床”,则在操作层面进一步细化,可以清晰看到国家对新药研发的态度,是围绕“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不断推进。
【注册、审评、审批】
这段时间注册类指南发了不少,挑出这三篇,考虑在于,临床方案变更长期困扰业界;“真实世界”到底怎么做,有了专门的沟通机会;非处方药转换则是在多年后迎来具体指导。
6.23,CDE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方案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本文距离征求意见稿发布仅过去3个月。
临床期间方案变更,根据临床试验方案变更对受试者安全风险、试验科学性以及数据可靠性的影响程度,尤其是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如增加受试者安全风险、降低临床试验科学性、降低临床试验数据可靠性等,可将临床试验期间方案变更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识林用户可使用“页面比对”工具,了解前后变化,理解监管意图。
可以看到,何为“实质性变更”,CDE修改了不少之前列举的情形,比较值得关注的包括:
- 删去“4. 变更试验药物,指重大或中等的药学工艺变更后可能导致试验药物物质基础的改变;”
- 新增“(9)减少安全性指标或访视次数或缩短随访时间;”
“非实质性变更”的情形也有不少修订。
此外,提高了之前对于“其他的实质性变更”的要求,并将“非实质性变更”的“直接实施”改为“经伦理审查同意或备案后”实施,更为严谨。
识林建议用户仔细比对,比起单独阅读最终法规,更能指导日常实际工作。
8.17,【CDE】关于《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注册申请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CDE起草本原则的目的,是因为“目前,申请人在沟通交流时经常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如缺乏采用真实世界证据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评估、所需递交的资料不规范和不完整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沟通交流的效率”。
本指导原则主要分为 4 个章节和参考文献。
第一节 概述:主要阐述了本指导原则的起草目的 , 同时明确适用范围。
第二节 沟通交流会议讨论的核心问题:包括对开展真实世界研究路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考虑 , 明确沟通交流中涉及研究方案的关键要素 , 需重点关注真实世界数据的适用性和开展真实世界研究的透明性。
第三节 资料要求:以研究实施过程为主线 , 明确在研究实施前、进行中和递交注册申请前进行沟通交流时应准备的相关资料和具体要求。
第四节 会后要求:对沟通交流结束后的相关要求进行阐述。
9.30,【CDR】关于发布《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的通知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属于药品上市后评价范畴,主要基于已有的研究资料进行全面汇总分析,评价处方药是否适合作为非处方药管理。
申请人应参照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结合产品情况开展非处方药适宜性自评,并在提交资料中详述自评结论和理由。
申请转换分类情形
(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或者规格,但不改变适应症、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的活性成分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已公布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见以活性成份方式公布的非处方药成分名单,已列入非处方药目录但未作为非处方药活性成份公布的不包括在内。
(三)不包括在以上两类中的品种。
【GMP 与检查】
临床用药GMP令“双标”困境中的QA松了口气;疫苗电子化记录走在前面,疫苗监管成效以WHO认证作为注脚;同样具有“从无到有”意义的还有CAR-T监管与连续制造。
5.27,NMPA 正式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临床试验用药品附录,7月1日起施行
本文曾两次征求意见。上一次是在1月18日,仅4个月时间,本文就已定稿,并将于7月1日施行,这一次的效率可谓很高。
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对于药企,无论从哪个角度,都颇为棘手:
从起点,是为了药品质量本身,即药品质量管理的目的。回顾2010 GMP 的总原则“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那么,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既定用途是什么?与上市后药品有何区别?对应的管理方式应该有何不同或相同之处?
从终点,是为了应对监管,即通过研发注册现场检查。CFDI 曾在2021年12月发布《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试行)》,罗列了检查要点。但在企业实际工作中面对注册现场核查时,往往尺度并不清晰,尤其会与 GMP 产生各种微妙的交集。
以上棘手之处,在本文发布后,相信会有很大改观。
6.23,CFDI发布《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试行)》
本文从2022年4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到现在发布正式文件,仅用时不到3个月。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加快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信息化转型,尤其是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需要率先实现疫苗生产、检验信息的电子化记录,因而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制定了在疫苗生产过程中,与疫苗生产、检验过程电子化记录相关的业务要求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疫苗生产企业。
本文件同样适用于疫苗生产和检验过程质量管理信息化相关系统的设计原则和评审依据。
疫苗自有其较高的安全风险和战略意义,在电子化记录的实施和监管方面走在了前面,其他药企的生产和质量团队亦有必要对其进行解读分析,借鉴其理念与实操,同时也可设想,如果未来电子化记录要求也延伸到其他药品,该如何合规。
7.19,上海局发布《上海市自体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治疗药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仅2个月,国内第一份CAR-T系统性监管法规就正式发布。
通过识林“页面比对”制作花脸稿,可以看到一些值得关注的删改:
- 强调MAH的责任主体。第二条中,原本与MAH并列的“细胞治疗药品生产企业”换了位置,于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就只有MAH,突出强调MAH作为药品责任主体。
- “建立数字化追溯系统”改为“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药品追溯”。措辞更灵活,强调目的而不是手段。
8.23,【NMPA】我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世界卫生组织评估
2022年8月23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中国通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NRA)评估。
WHO将通过疫苗监管体系评估作为采购该国疫苗产品的前提,即只有国家监管体系通过评估,该国企业才能申请WHO疫苗产品预认证,并列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采购清单。此外 , 通过评估也是其他国家注册和采购他国疫苗产品的重要参考。
我国疫苗监管体系已于2011年、2014年先后两次通过评估,在2022年7月迎来了WHO升级评估标准后的新一轮全面评估。
9.9,【CDE】关于公开征求《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连续制造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连续制造作为一种先进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输入物料持续进料、持续转化,同时伴随输出物料的持续产出。
不同于传统的批生产工艺,连续制造工艺具有生产步骤连续 无间歇、生产效率高、设备占地面积小、产品质量实时监控、生产批量易于调节等诸多特点,有助于改善并提高药品质量。
全球范围内已有多个采用连续制造工艺的化药口服固体制剂产品获批上市。国际上已发布多个连续制造相关指南和标准(草案),ICH Q13 质量议题目前仍在协调中。国内目前尚无连续制造相关指导原则发布。
CDE为指导企业研发,统一审评尺度,助力 ICH Q13 指导原则在国内的落地实施,借鉴国外相关指导原则和标准,组织起草了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连续制造批定义、控制策略制定、工艺验证和稳定性研究、批量变更等的基本思路和监管考虑。
【上市后监管与市场】
医保“国谈”和国家集采都已常态化;GSP也迎来新一轮的进化;山东省此文看似一省内之事,但或者昭示国家级的“经营“与”使用”监管法规近在眼前。
6.30,医保局正式公布《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
2022年医保国谈紧锣密鼓开展起来。本方案及相关文件距离征求意见仅过去半个月,正文就已发布。
按照目前安排,如进展顺利,新一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11月份公布结果,2023年1月1日落地执行。
国务院的“解读”(亦可在识林查阅),也值得一读。其中提到:“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基本医保筹资水平非常有限,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只有900元左右,且其中三分之二来源于财政补助。因此,必须牢牢把握“保障基本”的制度定位,重点将临床价值高、价格合理、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药品纳入目录。在今年的调整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把握有关标准、条件,也请社会和申报企业保持合理预期。”
7.8,NMPA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
本文曾经两次征求意见,距离上次征求意见也已过去近一年半时间。
本文从疫苗的持有人主体责任、生产管理、流通管理、变更管理、监督管理的上市后生命周期做了全面的规定。
此外,还专门提供了委托生产对应的表单:
“页面比对”可以看出,改动之处很多,可以想见本文修订过程绝不轻松。
7.13,第七批国家集采开标
7月13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对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截止7月15日。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本次国采有60种药品采购成功,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48%,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费用185亿元。这60种药品涉及217家国内外企业的327个产品。
就药品品种来看,本次集采药品涉及31个治疗类别,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群众受益面广、获得感强。以肝癌一线靶向药仑伐替尼胶囊为例,每粒从平均108元下降到平均18元,一个治疗周期可节约费用8100元。在降血压领域首次纳入缓控释剂型,充分考虑临床特点,分设两个竞价组竞价,最终硝苯地平控释片降价58%、美托洛尔缓释片降价53%,落地后高血压患者用药负担将明显降低。
集采“以量换价”,“量”一样是重点。业内人士评论,对于4个特殊使用级的抗生素——美罗培南、米卡芬净、替加环素、头孢吡肟——在其他抗生素的基础上再降10%,即比普通品种减量20%,这将对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品种,吗替麦考酚酯的适应人群有两类,一类是移植术后人群,用于抗排异反应;另一类是免疫性肾病患者、如狼疮性肾病,作为免疫抑制剂,这两类人群对药物体内浓度的要求不同,使用数量也不尽相同。“这次国采进行了分适应证报量,只要求对免疫性肾病进行报量,这样会使得报量结果更加理性,以患者为中心,这相当于对临床端落地使用时进行了细节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采有4款外企原研药中选,分别是美国辉瑞公司的替加环素、日本安斯泰来公司的米卡芬净、西班牙艾美罗公司的依巴斯汀、意大利博莱科信谊公司的典帕醇,平均降价67%。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及中选企业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确保全国患者于2022年11月用上本次集采降价后的中选产品。
8.31,【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识林检索可知,省级“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仅山东省此文。
“药品使用”的监管,在《药品管理法》第六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做出总体规定,然后由卫生部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0130进行细化。不过,前者比后者涵盖面更广,例如后者还是将“医院制剂”留给药品监管部门出文监管。
但2021年11月份的NMPA《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似有打算将GSP与“药品使用”合并为一文,填补“药”与“医”之间的监管连接点。
在上文正式发布之前,山东省此文先行一步。
9.2,【SAMR】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的主要思路:提升可及,线上线下一体,以网管网,风险管理,“四个最严”;
- 网络零售企业是MAH或者GDP企业。与此同时,第三方平台通过协议明确责任,主要是“审核”资质和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相比意见稿,有所简化。
- 处方药网销是重点,相对意见稿改动很多,关键词是“先方后药”,“实名制”,“签订协议”,“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 配送要求进一步细化,也明显受到重视。且具体配送要求还待另行制定。
-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配送活动的监管规定写在了“药品网络销售”内,“平台”只是对配送进行管理。必须与配送“受托企业签订质量协议”,对配送整个过程的“质量与安全负责”的,还是MAH或者GDP企业。
作者:识林-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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